

服装的毒素和安全控制 ——关于《中国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蔡晋)
在国家质量总局发布实施《中国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之前,“中国对衣服纺织品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外观和一般物理指标方面的把关,而没有相关的安全性标准”。这个法规的出台,不仅第一次正面回应、规范了衣服可能含“毒”的问题,还建立了服装进口的安全壁垒——“国外进口服装的合格率偏低,就是因为我国没有制定相关的衣服安全规定,相对比较次等的服装在外国进不去就可以送到中国来”。而且事实上,“这是一条不仅止于服装方面的安全法规,它牵动着国际纺织业贸易的神经”。
1月1日,这个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记者就此专访了起草该法规的国家棉纺织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王宝军,以及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郑宇英。
三联生活周刊:今年年初推出的“88条法规”,这或许是最容易让人疏忽的一条,现在是出于怎么样的考虑制订推行这条法规的?中国的纺织品安全是否出了问题?
王宝军:衣服可能含毒,这是人们最容易疏忽也最贴身的问题,2000年德国就曾抽查发现耐克总公司的一种足球衫含有名叫TBT的剧毒物质,它被肌肤吸收后容易对神经免疫系统和肝脏功能、甚至人体荷尔蒙产生影响。这类衣服在德国已经禁卖,却有251件流入中国,原因就在于中国没有建立服装安全指标体系。没有标准既挡不住国外不合格的服装进来,也不能规范国内的厂家。当然,刚才举的例子有点特殊,说中国目前服装以及纺织品的问题多严重,也过于夸张了。不过,正是由于此前没有安全标准,因此国内服装纺织品的生产基本上就失去了安全监督,这就会造成隐患,难保会出现什么大问题。比如像之前的奶粉,那也是很多人意料之外的。
事实上,服装安全,特别是贴身衣物的安全密切地关系到人们的生活,此前就曾查处许多黑心厂家使用黑心棉,不良化学药剂,危害人体健康。有一个情况可以说明一下,2004年底国家质量总局抽检的结果引人注意,涉及25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纺织品和服装样品403个,总不合格率达45.7%,其中不乏标价上千元的名牌服装。正是没有壁垒,中国进口的所谓名牌服装有些可能不安全、不合格。
三联生活周刊:衣服可能含毒,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常见的有害物质有哪些?
郑宇英:衣服在生产诸多链条都可能不安全,在服装原材料,如棉、麻纤维的种植过程中,为控制害虫大量使用药剂,导致农药残留于棉花、麻纤维之中。在储存这些原材料时,要用防腐剂、防霉剂、防蛀剂,这些化学物质残留在服装上轻者会引起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或其他中毒反应,重者会诱发癌症。在衣料的生产过程中又使用氧化剂、催化剂、阻燃剂、去污剂、增白荧光剂等化学物质,使服装再次污染。
王宝军:纺织服装在穿着或使用过程中影响人类安全健康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织物上的游离甲醛会引起头痛,软弱无力,体温变化,感觉障碍,排汗不规则,脉搏加快,皮炎皮肤过敏等症状。二是偶氮染料在印染合成过程中所剩余的某些芳香胺中间体,对人体具有致癌作用。三是纺织品中可能残留的重金属有汞、镍、铬、铅、砷等。这些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印染加工过程中的染料、催化剂及服装的扣子、拉链等附件。服装中如重金属含量过高,不仅会减弱人的免疫功能,诱发癌症,还会引起慢性中毒,伤害人的中枢神经。四是用于棉纤维和羊毛储运的一种防腐剂,又可用于印花浆增稠剂,其毒性可致癌。
三联生活周刊:此次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怎么样的规范?
郑宇英:新标准将纺织产品分为婴儿类、直接接触皮肤类、不直接接触皮肤类三类。标准不仅规定了纺织品中甲醛含量的限量要求,同时也对禁用偶氮染料、pH值、色牢度和异味等做了规定;并首次将纺织品毒物测试列入产品检测标准中,明确规定服装纺织面料不得含有致人体病变、癌变的有毒物质。
强制标准规定,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的针织产品,有一年的过渡期,到2006年1月1日停止销售。近日,保暖内衣产品打折让利频繁,可以理解为针对11月1日开始实行的行业推荐性标准的清仓行为。
三联生活周刊:这条法规离大家生活经验比较远,人们要怎么使用这条法规?此前曾有说法称,将在服装吊牌硬性配上绿色标签或环保论证等相关证书,其中就包含有甲醛含量这一指标。
王宝军:最直观的鉴定办法就是气味,《规范》从使用安全角度出发,对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做出严格说明。其中明确规定,纺织产品均不能出现异味。异味的判定采用凭嗅觉评判的方法。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以嗅觉来判断产品是否合格是国际通行惯例。
郑宇英:精确鉴定还是得借助相关器具,所以一般人很难辨析,对此,我们就颁布了新的认证标签,就像3C认证一样,只要看那个标签就可以了。这次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要把甲醛写在吊牌上,毕竟大家都看不懂,但是如果怀疑衣服有问题,可以直接送到就近的检验局检查,索赔。
三联生活周刊:注意到一个细节,这是一条强制性法规,这意味着什么?
郑宇英:强制性标准顾名思义,就是强制实行,不管在企业标准中提到或不提到,不管在产品的使用说明上明示不明示,不管在过去的贸易合同中要求不要求都必须执行这类标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不仅包括了国内制造和经销的服装,也包括进口的纺织产品。而事实上对进出口产品的规范是这个标准的重要内容。■
背 景
服装安全和贸易壁垒
“这个法规还有个背景,就是贸易壁垒。”郑教授告诉记者,“法规都是利益博弈的结果,这条法规的出台,有着纺织品贸易冲突的背景。”
我国是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在国外市场占有相当比例,对国外的纺织产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据欧洲服装纺织品协会报道,2003年我国出口到欧盟的服装和纺织品的价值接近130亿欧元。随着我国加入WTO,关税壁垒已经逐渐失效,贸易技术壁垒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非关税壁垒,例如德国提出的禁用偶氮染料,欧盟推出的生态纺织品标准等,给我国纺织品出口形成障碍。事实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市场上在不到两年半的时间内连续13次发出的禁用和限用纺织化学品的新规定都是出自欧盟,而欧盟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出口以及纺织化学品出口最多的市场之一。
“壁垒一般从生态、安全以及健康几个角度设置,西方的标准一方面给我国的厂商造成压力,另一方面也促进我国厂商的转型。事实上,我们要看到的是,经济全球化之后贸易壁垒成了最大的对弈力量,它会通过经济力量造成相互监督,但是,我国此前没有相关指标,不仅对外竞争不力,也对促进企业升级不利。”郑教授说,“要看到的另一个现实是,中国不仅是纺织品和服装的第一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也是世界最大的消费大国和进口国。据统计,2003年中国进口纺织品服装155.86亿美元。由于进口纺织品和服装绝大部分属于非法检商品,即不需经过法定的强制检验即可报关进口,因此这些商品的质量也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这对中国的经济和身体健康来说,都不‘安全’”。 毒素安全纺织品关于安全控制王宝军技术规范中国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