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迫SOHO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沈宏非)
SOHO,即所谓"在家上班",已经不能再算是一个时髦的观念和一种很酷的做派了。主要倒也不是因为时间关系,"在家上班"最近再一次被摆上的媒体之"台面",不再是时尚生活版,而是时政新闻版--据近日出台的《深圳市综合运输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指出,为了减少市区的交通拥堵,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出行,交通部门可以鼓励有关部门"远程办公",即允许一部分办公人员家工作。
从"公"里说,鼓励一部分人在家上班,除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之外,尤有节约能源、减少日常办公费用开支,合理利用资源的功效;往私处讲,对上班族而言,也有减少通勤时间、免去舟车劳苦,同时增加工作时间弹性等等切身的好处。问题在于,此SOHO不同那SOHO。紧接着"在家上班"之后头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谁在家上班"。如果SOHO算是一场革命的话,后一个问题的重要性就不亚于许谁革命,不准谁革命。很显然,本文所指以及受到《深圳市综合运输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鼓励的那种SOHO,并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而是指那些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上班的"不自由职业者"。不管上不上班,对于一个自由职业者来说,除了专门的"写字楼"之外,世界上可以写字的地方多了去了,无论他写不写字以及会不会写字。前几年流行的在家上班者,与其说SOHO,其实就是在中国绝迹了几十年的自由职业者。或曰自己当老板,小本创业,租不起写字楼(或没有这个必要)以及个人工作室,这种SOHO跟我们今天在这里以极其功利主义态度所讨论的SOHO没有任何关系。如有巧合,实属雷同。
到底谁是应受到政策鼓励的"在家办公"者呢?报上说,部分IT业者(例如程序设计),出版、设计行业(其中包括图形设计、建筑设计)、推销员、律师、记者等行业,都比较合适实行"在家办公",因为他们本身工作性质比较自由,上下班时间亦可调节。此外,也包括部分公务员。
受到政策鼓励的SOHO,是办公,不是营私。不过,记者和推销员又是怎么个"合适"或"比较合适"法呢?除非一个主编下决心把他所有的记者都变成自由撰稿人,把他所有的版面都变成副刊,否则,新闻依然是在外面"跑"出来的,依然会对路面交通构成压力。至于推销,特别是上门推销的那种,基本上是靠到"别人家上班"或"到别人的写字楼上班"为生的,对于这个行业来说,根本就不存在"谁在家上班"的问题,只有"在谁家上班"的烦恼。
至于公务员这一庞大的上班族群体是否也应被纳入"比较合适实行在家办公"的队伍,基本上是反对意见占了绝对的上风。反对者指出,公务员作为上班族的一个主要群体,目前还不适合"在家办公"。这是因为现在公务员办公离不开网络,而政府内部网是不对公众公开的,如果要他们在家办公,原本只属于局域网的政府内网就必须扩展到家,而公务员又可能居住得很分散,这样的话成本太高,不太现实。另外,但对于那些必须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开放的"窗口"部门而言,"在家办公"肯定也是不现实的。在电子政务尚需完善、办公模式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内应该还没有城市具有实施推广公务员在家上班的条件。个人认为,就算电子政务发展到像电子商务那样奔赴海外上市的程度,既然是"公事",还是以"公办"为宜。当然,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公务员在家上班有可能会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三难"中的前两难略为得到改善,对于部分公务员来说,从此以后也就更不必为自己的"乳房不对称"而犯难了。
从前的SOHO是一种自愿的"酷举",属于"我能",曾几何时,有醒目之地产商打出SOHO的旗号大卖房子,现如今,西装革履夹着公事包的上班族和睡衣睡裤带着孩子的保姆挤在这些大厦的电梯里共享"上上下下的享受"的同时,也对SOHO这一前卫的生活方式进行着上下求索。这意味着,今天受到"鼓励"、而且是"交通部门"鼓励的"在家上班",显然就只能算是一种被迫的行为,出于无奈,属于"我不能"。与其说"潮流",不如说屈从于道路上的人潮和车流;与其说"够酷",不如说"够残酷"。
从"自愿"到"允许",从"自由"到"鼓励",SOHO已从一种个人选择上升为城市公共管理系统的公共政策。我注意到,就在深圳出台《深圳市综合运输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鼓励办公人员在家工作的同时,毗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正式进入了设立"红灯区"的可行性研究。在家SOHO,工作方式相当于令香港警方头痛了几十年的"一楼一凤",把SOHO的性工作者集中到CBD办公,不仅便于统一管理,而且可使住宅大厦的居民免受滋扰。这两件事虽然表面上完全不是一码子事,甚至严重地背道而驰,实质上,却都源自于一种把个人选择"纳入公共管理系统"的管理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