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险,好一个涨字了得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刑海洋)
每次涨价,都旨在摆脱亏损
11月起,占我国车险市场份额70%的人保将启动新版车损险政策。有媒体将之与“公路禁止乱收费”、“保暖内衣的保暖率不能低于30%”等相提并论,称为百姓将享受到的新实惠,看了,不免哑然失笑。一年来,车险已经三次提价,怎能让人相信保险公司还惠于民的诚意。
在家庭自用车和营业用车方面,将引入绝对免赔制度,免赔额为500元。也就是说,上保险时如果选择了这样的险种,发生了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事故,保险公司一律免赔。当然,这是顾客可自愿选择的条款,选择的好处是保险费率可得到一定的优惠。但通常可得到的优惠也就是10%,很可能还不足500,而绝大多数情况下,交通事故都是刮蹭一类的小事故。保险公司先是在车损险之外,又弄出了一个专门对付划痕的小险种、一个对付玻璃损失的玻璃险增加收费,现在,又来一个绝对免赔,真让人云里雾里,不知何去何从。一个品种的设立,均由精算师的精细计算,想必不会平白把实惠让给别人。这里,保险公司的账是颇为明晰的,所有的事故中,至少有40%是赔偿额不足500元的小事故,而处理这样的案子,一个案子的成本就是200多元。如此计算下来,大量人力物力全浪费在小事上,不如不做。对被保险人,概率也应该是一样的,出了事故,40%的可能是小事故,到保险公司登记领款也要误时误工。因为是自愿条款,也没什么可诟病的。
让人忧虑的是保险费率势如破竹般的上调。今年6月的一次,中国人保各地分公司陆续正式上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部分车辆的车损险费率,上调幅度为20%至30%。这是自去年年底上调高风险车辆车损险费率、今年“五一”上调三者险费率后,中国人保第三次上调车险费率。每次,保险公司上调费率都会有一番冠冕堂皇的解释,比如私家车数目增长,新手上路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或者车价下跌而汽车维修价格不变等等。几次调价累加下来,即使不算汽车的贬值因素,一量车的保费已上涨了20%到30%,甚至更多。
“五一”上调三者责任险费率可视为保险公司的一个经典提价案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人身赔偿新标准的出台,提高了死亡和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但保险公司并非赔付的主体,只承担保额内的份额,但费率仍然提高了10%。自然,在固定范围内,保险公司的确面临着多赔付的风险,可5万元和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也一样涨价,还是令人不解,试想,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对一个人的生命的赔偿,也不会是一个小数目。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一项法律,取名《安全法》,对人身安全的保障作用自不待言,也将降低事故的发生率。这些,均不为保险公司精算于费率调整中。有例为证,今年1至9月份,北京共发生死亡事故1029起,死亡113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减少106起,下降9.3%,死亡人数减少110人,下降8.8%。这是北京连续多年在死亡绝对数字逐年上升的情况下第一次出现大幅度的下降,新交法对于改善整体交通安全形势的促进作用可见一斑。最显著的变化还是来自新交法实施以后,交管部门查获的酒后驾车、超车、超速、超载均降低一半甚至更多。交通事故发生率想必也会有大幅度下降。
这次,保险公司借以涨价的借口是新交法的“先行赔付”和“机动车负全责”已使有些公司的赔付率上升到70%以上,超过了成本控制警戒线。更有专家学者为保费上涨鼓与呼,称之为保险市场正渐渐地回归理性,不再盲目地打价格战,保险涨价是市场的必然走向。但如此频繁地涨价,难道就是正常现象?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称车险涨价是市场的要求,无可否认,车险涨价,消费者还要买,这里有市场的因素,但无限制利用垄断优势向消费者予取予求,每次法令出台后都来一次涨价,就令人怀疑保险公司的经营动机了。
涨价始于2003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允许保险公司自主制定车险条款,保险公司自主制定车险费率,开始了涨价的尝试。每次涨价,都旨在摆脱亏损,但去年的第一轮涨价并没有挽住车险亏损的颓势。于是不得不再次提价,却没有看到,现在出险率居高不下,正是去年乃至更早时候保险公司恶性竞争时承揽下的保单的后果。那时贷款买车,强制性一买3年,现在,他们的损失,也是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的结果,却不得不由新被保险人买单。理赔上,笔者就亲身体验过保险公司理赔员的懈怠,修车厂以保险公司为“肥肉”,其结果,就是投保人多付的保费流进修车厂的腰包。
相对于以往的涨价,这次毕竟有它进步的一面,引入车型费率系数,不同的车型,因风险不同费率有了区别。驾驶人也区别开来,无违章记录的驾驶人将给予费率上的优惠,多年不发生事故的,费率的优惠最高为50%。而经常发生事故的,费率上调最高为200%。保费狠涨的同时,总算给安全守法的驾驶员一个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