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贫富”,个税不能承担之重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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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报告里的“百万富翁”即指“高资产净值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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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最富裕的5%人口交税占全国税收的一半 

一提“富人”必谈“贫富差距”,一谈“贫富差距”必提“个人收入所得税”——这似乎已经成为一道思维定式。而支撑这个定式的两个数据是——中国目前一般认为是0.47,如果考虑腐败等非法收入,已经达到0.51的基尼系数;占社会总收入80%的高收入阶层只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中的20%。

“个税”无法“抹平”收入差距

由于文化传统、历史、体制等多方面因素,我国社会对“公平”的尺度格外敏感,“不患寡而患不均”,人们普遍要求有更有效地缩小收入及财富差距的调节手段。由此而生,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一些人希冀借助“个税”把社会公平一次调整到位。

不过,恰恰是个人所得税,反映着有关公平问题的严峻冲突,个人所得税并不能承担公平分配之重。

经济学家陈淮认为,中国经济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不仅社会收入水平有了普遍提高,而且区域间、不同职业间、不同年龄间的收入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差距。此外,人们的收入来源也从单一职业的劳动收入多样化为劳动收入、兼职收入、投资收入等并存,私人财富累积也已经达到了与2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维护社会公平就需要有更多样化的手段。“在市场经济下,收入及其差距是调动积极性、提高效率的重要杠杆。从一定意义上说,人们的收入、财富存在差距也是一种公平。社会不可能,也不应当通过个税把收入差距一把‘抹平’。”他说。

“税收只能使富人少富,而不能使穷人变富,个人所得税也是如此,个税对于收入的调节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其效应不应估计过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钱晟说。

实际上,收入分配差距的形成,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如果把收入分配过程看成是资产存量和收入流量的循环,那么,收入分配是内生的,很难被外部因素所改变。作为历史沉积的资产存量差异现实地存在,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差别将呈加速趋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领域局限在收入流量上,这也是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显得力不从心的重要原因。

“作为一项社会再分配政策,个人所得税只能对社会财富和收入初次分配进行一定的纠正和调整,社会分配在整体上还是要以最初的分配为主。我们现在贫富差距拉大,主要是因为收入初次分配极为不公,特别是那些富豪们的资产,主要还是通过初次分配形成的。”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对记者说,“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是历史形成的,成因非常复杂,其根源主要是初次分配秩序混乱、缺乏有效制约。因此,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最为根本的是完善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机制,减少和消除各种权力寻租和社会腐败现象。只有在理顺收入初次分配、规范初次分配秩序的基础上,个人所得税的‘自动平衡器’的作用才能发挥,否则再完美的个人所得税也只是‘空中楼阁’。”

事实上想依靠个税来达到社会公平是很难实现的,根据国际经验,调整贫富不均这种事实上的不公平应当依靠一个包括所得税、资产税、赠与税、遗产税等在内的税赋体系,而不是单一税种。例如在日本,拥有“豪宅”的富人要为市场价值巨大的不动产不断支付很高的资产税。此外,各国对事实上的不公平的普遍做法是,在个人所得税上对富人作出较多的退让,而靠遗产税以及赠与税最后“把关”。在我国,调整“个税”显然也需要与正在酝酿中的遗产税、赠与税联系起来考虑,而不能指望“个税”一次调整到位。

“杀富”未必能够“济贫”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政府税赋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工具,例如美国政府正在试图通过“减税”政策来刺激经济发展。“个税”也同样兼有调控经济的重要职能。在履行调控经济的职能时,“个税”经常会体现为对有钱人的“关照”。

“在一些发达国家,由于走出工业化阶段后,过剩成为了供求关系中的常态,刺激消费就成了政府调控政策中的一个经常性目标。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投资不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在个税征缴上也可体现鼓励私人扩张投资的政策意图。例如政府可规定,私人企业主的个人收入如果用于固定资产再投资可减免‘个税’。显然,这也有利于私人财富的更快累积和‘富人越富’。”陈淮说。

钱晟指出,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鼓励或者“强迫”富人投资消费,以此来带动穷人致富。在经济学意义上,富人或较高收入者的收入是一种资源,政策应当通过一定手段把这种资源更多、更快地动员出来。“如果是带着‘仇富’的心理来考量个税改革,将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其实个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投资环境。这也是为什么北京、上海、广州等‘富人’聚集的地方,个税改革的呼声也最强烈的原因。”钱晟说。

有一种说法经常被提及,“如果富人们偷逃的1000多亿元个人所得税,能够追缴回来,通过政府的二次、三次分配,比如充实到社保基金,就可以解决很多穷人的问题”。据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估算,2001~2006年,我国社保基金总缺口为4552亿元。但实际上,这只不过是最理想化的一个愿望,从富人口袋里掏出来的钱,怎么转入到穷人口袋里,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并没有完善建立这个流程的制度性保证。

从我国目前国家预算制度的具体内容看,理论上讲大致可分为经费预算、资本预算与社保预算,但社保预算至今在我国还没有启动。“我十分担忧的是,‘杀富’未必能够‘济贫’。在欧美和日本,他们通常有专业的社保科目,也就是社保税专款专用。何况私人投资的效益,通常高于政府带有公益性质的投资回报。所以把私有经济的钱直接转向公有经济是否有很高效益,是值得质疑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从税收的整体制度上进行考虑,而绝不可以简单地理解公平分配理念,剥光有投资潜力的人的财富。”

除了税收这一收入政策之外,国家还可以运用支出政策进行调节,进行必要的转移支付,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所带来的绝对贫困化

起点公平和终点公平

在去年11月举行的“中国财税论坛”上,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向在座的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和税制专家提出了质疑:“在座的可能都是搞税务的人,你们谁能说清自己每年应该缴多少税?如果没人知道,那么缴了多少税你知不知道?很明显也没人知道。”

有调查显示,北京的工作人群中,90%以上从来没听过“税单”这个词,而在发达国家,税单是个人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文件。任志强说,连续多少年我也永远不知道我缴了多少税,因为我永远没有一张税票,政府从来没有给我税票。

如今,几乎每一个有正当职业的人,每年都要向地税部门缴纳从几百到几万元不等的个人所得税,却从来没有一纸税单证明自己是个光荣的纳税人。任志强的质疑,这是突出地表现了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个税改革急需解决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日前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居民的访问调查,51.6%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人中,26.9%声称即便好好缴税也未必能享受到相应权利。可见义务与权利的不对称,是妨碍人们积极主动纳税的原因之一。

纳税人真正的权利诉求,除“纳税公开、税赋公平”之外,更重要的是,公民是否能够通过依法纳税产生对纳税人身份的认同意识,并且是否能由此充分感受到恪尽义务并享受权利的责任与快乐——在这一点,穷人与富人没有差别。

市场经济下的现代税制,被形象地称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专家告诉我们,在这种交易中,双方地位是否对等,交易是否公平。作为交易的一方,纳税人是否如愿从政府那里购得优质的公共产品,进而实现了社会公正;是否同时也拥有对税款去向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而作为交易的另一方的政府,是否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等方面给予了全体纳税人足够并且平等的权利;是否为全体公民营造了自由、民主的权利空间;是否为公民通畅了参与或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这些,都是现代社会纳税人对其权利的当然诉求,也必然是平衡纳税人履行义务及享受权利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税务机关以“纳税光荣,逃税可耻”之类的说法号召人们纳税。但是,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对富人还是穷人来说,道德约束都是一种“软约束”。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纳税人与国家之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公民纳了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利、财产权利、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政治权利。“比如,对一个民营企业家来说,只有其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在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前提下,依法纳税才会有更大的激励,其偷逃税的成本才会放大,偷逃税才会受到更大的社会约束。”刘桓说。

每个纳税的人,都应该有两个基本的期望:其一,国家提供足够好的公共产品,具体地说就应该维持公平、安全的秩序和环境,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其二,公民对自己所交纳税款的使用,应该有有效的监督手段,而不是一句笼统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这是实际上是纳税的终点公平问题。

或许只有解决了起点公平和终点公平的问题,再讨论谁该纳更多的税,如何纳税才更有现实意义。

美国:请专业人士“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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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经常对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抽查 

欧洲国家的高税率,是该地区富人们的财富增长速度,不及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2004年世界财富报告》中特别提到,制定完善的税务计划,是“高资产净值人士”对专业金融顾问的重要要求之一。报告同时也显示,欧洲国家的高税率,是该地区富人们的财富增长速度,不及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信看过电影《肖申克的救赎》的人都会记得,那个被冤枉的银行家安迪·迪弗雷纳正是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狱警做税单并帮助他们避税,才由此踏上了最终成功越狱之路。

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国人缴纳前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最后期限,大部分美国人要在这一天之前缴清联邦税和州税,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开征的地方税。由于美国的税制十分复杂,一般民众感到难以适从,因此很多人花钱请专业的会计师帮忙算税、交税(简称做税)。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法规非常繁琐。对这一点,即使是专业会计师也有同感:早在1913年美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报税表格加上各项提示总共只有32页,而现在,哪怕是你的情况最最简单,是单身、没有孩子、不用算扣除款项,按道理只需要填写最简单的报表,可是光是这种最简单的报表,文字说明也有30多页,更不用说那些家庭、收入情况复杂的了。美国缴纳“个税”具体的计算方法非常复杂,很难想象有谁能不用帮忙就自己把税算出来。

会计师帮助纳税人做税的时候,首先要帮他确定毛收入总数当中,哪些属于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从而扣除的部分。对多数美国人来说,最大的扣除额应该是住房贷款的利息,以及一年中交过的房地产税;再有,要是你所在的州要求你交的州税,也就是在除了内华达、得克萨斯、佛罗里达等7个州以外的43个州交的州税的部分,也可以在计算联邦税收入的时候进行扣除;要是你有大笔医药费开销,也可以扣除超过基本收入7.5%的部分。

除了依靠专业人士的帮助来寻求合理避税外,总的说来,美国人在纳税方面都很诚实,绝大多数人不弄虚作假,极少有变着法儿想逃税的。即使是来美国念书,持有美国护照或是美国绿卡的人,如果要回国,也要向联邦政府报税,不管你身在哪个国家、是不是欠税,都要送交一份个人税务报表。

美国国税局经常对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抽查。与中产阶级相比,位于社会两极的富人和穷人被抽查的可能性更大。调查显示,2002年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被抽查的比率为0.69%,比一般中等收入的人高出了2倍;年收入在25000美元以下的穷人被抽查的比率为0.4%,也比一般人高出许多。富人收入复杂,有更多的逃税知识和机会,自然引人注目。而美国国税局之所以还要紧盯着社会“弱势群体”,是因为按照美国税法,这一部分人可以享受税收减免计划,尽管他们的税单简单,但国税局为防止欺诈和出错,还需细心地反复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