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变成一个爱钱的女人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何叶)

我今年25岁,是朝不保夕的自由职业者,谈过恋爱的次数是体重除以年龄的根号。我不太爱照镜子,所以根本不知道眼睛下面的第一条皱纹是什么时候出现的。我从今年情人节开始使用第一瓶兰蔻。我会做饭,可还是常常吃快餐。健康就和安稳一样,还没有引起我足够的重视一不过,这是我一年前的想法。“非典”期间,我和一个男人足不出户相濡以沫了四个月,我们的关系和我的世界观都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你得知道我以前是什么人。我毕业于上海一所久负盛名大学的垃圾专业,然后在外滩一所广告公司做COPYWRITER。那五年的生活叫现在的我难以置信。在我的毕业纪念册上公然写道:我要和我爱的人一起去流浪。流浪,是的。那时候我对流浪啊,摇滚啊,诗人啊,歌手啊有一种不问理由的崇拜。这种崇拜不是间歇性发作,而是持之以恒不屈不挠的。这些我自己不敢干也干不了的事业,我的男朋友得会干,我通过拥有他而拥有了一个事业,多迷人。直到有一个星期天的早上,寝室里电话轰然大作,朋友告诉我说广播台里来了一个流浪歌手。我带着一种靠近自己梦想的心情去看,结果见到一个肥头大耳的中年男人,正被漂亮的播音员妹妹甩掉搭在肩膀上的大手。我的青春期结束了。我学会了对流浪歌手不屑一顾,对校园诗人不置可否。我开始怀疑人生。以浪漫为第一要素的择偶阶段结束了。

可是这一次的打击余波未平。接下来我觉得男朋友一定要帅,而且一定不能胖。我不能从爱情里寻梦总可以在爱情里审美吧?爱情是世界上顶顶重要的事情,我总得用它来干点什么。我找了一个做飞行员的男朋友,据说长得像道明寺。我那时候最喜欢的电影是《走出非洲》里罗伯特·雷德福带着梅丽尔驾驶飞机飞上蓝天的那一段;最喜欢的小说是《堂吉诃德》里主角说的那句——“爱你是我一个人的事情”;最喜欢唱的是王菲的《闷》:我不要安稳,别希望我会爱到满身伤痕。那时候我最挣扎的事情是到底要不要给他打电话,我告诉自己一定挺住,熬过这一天不打就是胜利,明天早上他就会带着鲜花来求我。这种臆症持续了半年。半年之后,我来到了北京。我的文艺少女时代彻底结束了。这一年我22岁。多年以后,我听说台湾一个文艺少女在饱受男人的欺骗之后写了一个舞台剧叫《奔向落日而显现狼》,大意是,我满怀憧憬地想要和那个他一起去看夕阳,结果一回头发现他是一匹狼。不对不对,剧本应该叫《奔向落日而显现猪》。我们不能高估了男人的智商对不对。

现在我想说一下上海和北京两个城市的不同。上海是我生活了五年并度过青春期的地方。记得我刚刚来上海的时候,还是那种会在凉鞋里面穿双肉色短丝袜的女生,还会为同寝室的上海女生一句“他们外地人如何如何”气得吃不下饭,又不敢抹下脸面跟人吵。用我现在最烦的句式说就是“我在上海开始并埋葬了我的青春”。五年后,我把在上海养起来的鸡皮疙瘩埋葬在了北京。你知道那种以文艺青年自诩的女生,总觉得上海铜臭十足,觉得待这里是埋没了,觉得北京多么有文化气氛。上海是路灯下的空酒瓶,北京是阳光下的老房子,上海是弄堂里的日子,北京是梦。我来到北京还是为了梦,却在这里变成了一个爱钱的女人。现在我觉得,只要有钱,北京上海根本没有任何区别。全世界所有的大城市都没有任何区别。

从梦到钱其实简单之极不值一提。我结束上海的工作和感情来到北京,住在一个五平方米的地下室里,在一个晚上抓出了86只蟑螂,每顿吃两个一块钱的馅饼。我爸病了一场,我没法买火车票回去看他。根本没有像港剧里那样,主人公在受尽反派的折磨后,在一个月圆的夜晚来到空旷的广场上(通常是篮球场),面对月朗星稀的夜空,发下重誓,今生今世一定要挣下多少多少产业,有钱给人看。我没想有钱给人看,我就是觉得,我23岁了,我爸54岁了,我妈退休了,我不能再这样混日子。我不能拿着爸妈给的辛苦钱去寻找自己那个还不知道长什么样的梦想。我的梦想有两个特性:第一是任性,第二是盲目。我一直误会自己是个有梦想有追求的人,其实我没有那么伟大,我只是不甘心活得跟别人一样。对很多人来说,梦想不过是个挡箭牌,掩护自己逃离那些琐碎庸常的生活,至于梦想本身是什么,久而久之,并没有人关心了。

我在北京一所高校里待下来,开始读研。我的导师是个喜欢带着女学生跟人谈生意的中年男人,80年代的时候搞诗歌评论,1992年小平南巡后幡然醒悟开始挣钱。现在他有了自己的新老婆、儿子和新房子、车子,活得挺滋润。他的前世在他身上留下的印记就是,说话时喜欢引用名人名言,尤其是印象派诗歌。比如他跟人谈生意失败,就会破口大骂,说那帮孙子,是“田里的稻子,风一吹就哗啦啦地作响”。

因为我的前世没他显赫,所以印记也没他的深。我觉得挺可笑的,骂个人还拽艾略特,效果没比国骂好用。我在“非典”之后和我男朋友订了婚。他是某IT公司的CEO,在亚运村买了房子,开马六,长相普通,性情温和。我懂他多过他懂我,他对我好多过我对他好。我知道这俗得很,可是它就是真的发生了。他从来不问我爱不爱他,我也从来不问他爱不爱我。可是我爱这种生活。我知道,哪一天,万一他有什么事,我一定会和他在一起,哪一天,万一我有什么事,他一定会和我在一起。我妈终于不再担心我会成为孤老,却开始担心我会成为那种老公在外花天酒地的失婚女人。天哪,她电视剧实在看得太多。她不知道,在世界上所有的大城市里都一样——男人要有钱,女人更要有钱。男人只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女人除了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还要照顾好自己一张脸。

我对现状非常满意,开始了我人生的平台期。偶尔,我也希望能够出现一个像《别了,温哥华》里的陈坤那样的男人,一个忧郁又帅气,还可以带着我一起逃跑的男人。这种男人,就像我曾经做过的梦,任性又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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