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一份报告、一个人和他们推动的反垄断法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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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乳品业,无菌软包装占了销售成本的40%,而国内无菌软包装95%的份额被国外公司占有。国内无菌软包装行业呼吁反垄断  

一份报告的引信

5月中,国家工商总局那份《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报告刚刚公开,所有人就都注意到其中柯达和微软的名字。一时间众多讨论声中,似乎这两家成为了酝酿已久的《反垄断法》的“试点对象”。

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份报告被反垄断法的呼吁者们看作引信,伟创嘉律师行的黄达富就认为,这份报告必将推动2005年反垄断立法,他告诉记者:“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遭到了占有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非公平商业竞争的威胁,但是却没有任何法规应对,《反不正当竞争法》面对WTO后的市场,已经无法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状态了。”而民间对于反垄断立法的呼声由来已久,本届人大也已经许诺将在任期内完成立法程序,但面对市场竞争的现实情况,越来越多的人早已经按捺不住了。

实际上,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份报告已准备了很长时间,国家工商总局一人士说:“之所以会对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实在是因为这个问题越发突出,而在法律监管上又有很多空白点。”记者了解到,2003年初开始启动的这份报道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处牵头,撰写的过程中邀请了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等机构,并与联想、乐凯、微软等公司召开座谈会。当英国《金融时报》拿到这份报告时评论道:“这份报告预示外国投资者在购并时不得不考虑反垄断问题了,而报告的作用很有可能限制外资任意涌入,甚至将促成中国国内资本的并购风潮。”

另一条线上的盛杰民

正当媒体聚光在国家工商总局那份报告上的时候,北大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的一份内部分析研究成为了反垄断热潮中另一条线上的热点。在2003年9月,盛杰民接受了一家国内软饮料包装企业的委托,对占有国内无菌软包装95%份额的瑞典利乐公司进行案例分析,直至今年5月,与国家工商总局那份《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前后脚,盛杰民拿出了他那份引起巨大争议的《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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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杰民  

“这份研究报告的起因是国内商家提出的指控,瑞典利乐公司在中国无菌软包装市场上处于绝对市场支配地位,并且而这类软饮料40%的成本都来自包装上。”盛杰民向记者解释对利乐进行调查研究的原因,“在研究分析中我们发现利乐公司在经营中存在不正当竞争以及不符合《价格法》的行为,例如捆绑销售自己的机器和制作材料,设置行业壁垒等。确实存在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早在盛杰民之前的1997年,利乐就遭到了欧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的反垄断调查,尽管利乐两次上诉,但欧洲初审法院和欧洲法院仍然支持欧共体委员对其的反垄断制裁。拥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并不等同于垄断,而利用自己拥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限制竞争行为,被反垄断研究界视为垄断的直接证据。反垄断立法的鼓吹者之一李群说道:“在我们的《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之前,我们仅仅能将利乐视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像利乐这样的涉嫌垄断的跨国公司并不在少数。”

正因为盛杰民的研究报告与国家工商总局的报告推出时间的遥相呼应,一下子令众多在华跨国公司紧张了起来。利乐多次派人与盛杰民沟通,柯达不久前对国内最后的感光材料企业乐凯的合并,仍被为数不少的人视作跨国公司进一步蚕食本土企业的征兆,而微软在美国本土马拉松的反垄断诉讼,以及不久前其在欧洲的反垄断遭遇,令其更容易成为大众性的反垄断标靶。李群介绍说:“目前国内市场众多领域存在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不仅仅是国家工商总局报告中所提到的,像数码相机领域就存在着日本厂商的集体性支配市场,滥用知识产权也是一种垄断的形势。”

“我希望自己的研究报告能如同方兴东1998年挑战微软时所产生影响一样。”盛杰民在与记者的交谈中无意中说出来他的希望。在北大教授的盛杰民眼中,反垄断更是一种经济民主的要求,他说道:“反垄断就是反对经济权利,就如同几年我们前对于电信、能源等垄断性行业的调整一样,跨国公司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也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了民主化的需求。”

反垄断前的并购阴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直接投资研究中心的卢进勇告诉记者:“在美国公司进行大笔的并购,并不是简单的一拍即合的事情,相关商业反垄断组织会考核一系列的数据和状况,一旦他们认为合并或者并购后会出现垄断,即便再两厢情愿也不能准许。”

而之所以令英国《金融时报》在文章中判断反垄断立法会限制外资任意涌入,引发中国国内资本的并购风潮,实际上是4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与国家工商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起了牵制作用。这则暂行规定也同时被经济界视作中国反垄断法的预备法案。记者在采访中从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尽管企业并购并不完全削弱市场上的竞争,但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并购给市场竞争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同行业企业并购会导致特定市场上竞争企业数量减少,市场集中在几家公司手中,甚至出现少数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的局面。1998年柯达并购除乐凯以外的国内感光材料企业成为了最广为人知的案例,这也是为什么柯达首当其冲地出现在那份《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报告之中。

这不由得令人想到年初两会上,东方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宏伟牵头,与50多位政协委员提出的管制中国零售行业议案。在他看来,零售业正在遭受外资企业的蚕食与控制,为此他还发出了“中国的经济命脉由谁来控制”的质疑。目前国内企业应对外资的策略更为简单,将众多小企业人为的组合到一起的航母策略成为了普遍的选择。“这种应对方法是本土企业面对2005年WTO第二次挑战的不得已而为之。”反垄断立法支持者李群说道,“但是如果涉及到未来出台的《反垄断法》,这类国内组合并购也很容易被外商冠以不平等与反垄断的帽子。我们呼吁反垄断立法并不仅仅是针对跨国公司,建设一个公平市场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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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2日,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继续审理微软反垄断案,比尔·盖茨4年多来首次从幕后走到台前,亲自出庭为微软做辩护  

20世纪反垄断史

1.标准石油公司垄断案被称为20世纪反垄断第一案,当时标准石油公司控制了美国90%的石油开采和销售,在1911年被裁定违反了《反托拉斯法》,此后公司被肢解,今日美孚、美国石油公司、艾克森就是当年反垄断拆分的结果。

2.美国烟草公司在1911年被裁定违反《反托拉斯法》之前,在美国市场每盒烟中仅2/3根烟不是美国烟草公司生产的,在毫无争辩的情况下被拆分成16家公司。

3.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在20世纪60年代曾经等同于通信的代名词,为此在1972年被控垄断,此后经过数次听外和解,AT&T将电报部分分离出来,同时将美国国内电话业务拆分为8个小公司经营。

4.IBM在1969年被美国政府视作垄断典型,双方进行了长达13年之久的控辩诉讼,直到1982年IBM公开个人电脑生产许可,司法部作为交换才放弃了起诉。

5.从1993年开始微软就不断接到美国司法部的调查,1998年10月19日跨世纪的微软垄断案被立案,此后旷日持久的辩论举证最终在2002年偃旗息鼓,但是欧盟在2004年3月24日又冒出来判定微软在欧洲市场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