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圆桌(286)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一条 那列)

美人英雄

 孙小红 图 谢峰

这一个多月,是各种电影颁奖礼的月份。最近的,是香港金像奖,可惜我对香港电影兴趣一般,只是婆婆妈妈跟人八卦了一番明星们的穿着,嘲笑了他们是有钱买不来品位的暴发户,顺便满足自己的小心灵。

看到年纪轻轻的女星,减肥减到皱纹横生状若女鬼,或者令无数人倾倒的肉弹型美人,毫无品位地露出内衣,固然有些邪恶的快乐,但也有令人不爽的发现。看到一个胖大妈出来颁奖,发现她竟是林燕妮——一头灿烂如小飞妹的金发,一件娇嫩的桃红丝绸晚装,可惜不该配皱纹层层的脸和小腹隆起的身材,绸缎华丽反而愈显皮肤松弛,再加上DIOR的花哨手袋,粉色毛皮披肩,活脱一疯老婆子。美人迟暮而又不服老的话,分外叫人扼腕。而同她一样曾多次被评为最佳衣着奖人士的张天爱,更是一身暴露紧身黑衣,酷似某种特殊职业从业人员。

看了这个,我告诉自己,以后老了,决不出来吓人。

最远的,是金球奖,电影频道老是在深夜重播。虽然颁奖礼已经过去很久,规模似乎也不大,一群明星挤在一个小场子里,我却很爱看。在这一点上,我的确崇洋媚外,觉得外国佬的颁奖礼,往往场面不大,但不乏温隋,不乏幽默。迈克·道格拉斯拿了终身成就奖,为他颁奖的是合作《本能》的莎朗·斯通。已经过去十多年,他都已老去,她却依然动人。他的致谢辞中说:“谢谢你当时在床上的甜言蜜语。”台下大笑。

最惊讶的,是看到我曾深爱的杰克·尼克尔森。当年《飞越疯人院》里,他的怪异长相令我着迷。他大闹疯人院,带着一帮人逃出铁丝网,驾船出海,活脱一不羁青年。而今,他已经成为一个腹部惊人坦率、随时戴着墨镜的大胖子,半秃顶,头发灰白,带着整齐的领结。一个不折不扣的老头子。他来给新晋影后颁奖,笑得如同弥勒佛。

我曾很爱那部电影,尤其是结尾,天生爱反抗的他终于被制服,被切掉部分脑组织,几乎成了植物人。他的朋友含泪用枕头捂住他鼻息,他终于沉沉死去。完全想不到他有过那么不驯服的心。

非大团圆的结局总是让人郁闷,但也因此始终难忘。我曾向很多人推荐这部电影,然而因为没有美女,没有爱情,总是遭遇冷场。咳,那个时候,我是多么容易谈起艺术,陷入深思。

而当林燕妮开始扮嫩,我知道那么多的日子一去不返。

有人评论得好,她晚装下隆起的小腹,就是比别人早生了二十年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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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袍交际圈 

任田

《花样年华》席卷全国的日子,我弄了一件碎花旗袍应景,一日正袅袅地立在报社评报栏前面,忽听得背后一声怪叫:“曼玉!”

人上了年纪,大多数时候容易对自己的超常魅力产生怀疑,我手搭凉棚举目四望,啊,是他,报社号称“赤岗梁朝伟”的一位男同事,正赫然立在我背后。这位同事,曾在采访真正张曼玉的时候被张夸赞靓仔,一时间载誉归来名满花城,成为广州四大娱记之首。

被这样见过世面的大腕夸奖,纵然也就是那么疑似又盗版的一声“曼玉”,究竟令我抵挡艰难,三笑之内羞赧了红颜,靠在评报栏上骨软筋酥。

旗袍,就是这样正式走入我的生活的。

广州天热,改良旗袍因其腋下生风兼有超短裙的巨大好处大行其道,凉鞋拖鞋皆可搭配,日常穿着也过得去,但要参加稍正式的场合还是稍逊风骚,需要正统旗袍前来凑趣。中国人鲜有PARTY,因此也就鲜有礼服,更甭提礼服文化。严格来说,过年大家穿的那些个不算礼服,顶多

算作新衣服而已。曾经风靡一时的唐装也顶多算是旧款新衣服,往礼服上靠我死都不同意。

要说勉强算得上改良PARTY的,我看只有婚礼一出。因为参加婚礼的嘉宾有随份子的义务,因此也就同时拥有了秀衣服的权利。尤其对于女性而言,一个人的婚礼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其他未婚姐妹择婿的PARTY:当然新娘是最漂亮的,因为她是主角,可其他姑娘既然承担了众星捧月的任务,就可以根据情况不同程度地漂亮一些,起码赚些眼球关注嘛!众女将们选择衣服煞费苦心,既不能太温吞(泯然众人矣),又不可太劲辣(有叫板新娘之嫌)——于是千呼万唤、万千宠爱、百转千回、百媚千娇的旗袍粉墨登场!我有一件昂贵的真丝素花手绣旗袍,衩高至股,长垂脚面,正是为参加这些虽然掰起指头数实在不多、但胡穿乱抹又绝对行不通的重要场合而生。每当我穿上它,仿佛喜鹊当空舞,意味着城中和我相熟的人家要发生喜事了,我也又要荷包缩水了。使用这旗袍频率,恰似那句诗——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我四年统共披挂过这旗袍三次,每次都是干洗,只要肯努力嗅一嗅,还能嗅出些每年不同的洗涤剂香。第三次,我又穿上它,那当初的牙白色略略暗了,颇有点“尘暗旧貂裘”的味道。临行,我甚至还要挽起蓬松的卷发,夹上珐琅的耳环,冷不丁再戴上一串三叠的珍珠项链,俨然镜子里就站着一个恍若隔世的姨太太,她腰肢一扭,又要出去大吃大喝了。

给我一把“冲锋枪” 一条

我住的这栋楼里搬来了一位吉他手,几乎每天晚上9点准时在楼下练吉他,一连几天都没人用屎盆子扣他,也没人问候他母亲,倒是吸引了不少少女少妇围观并流连忘返。此人的出现一下就揭开了我一直想掩饰的“伤疤”,令我神伤不已。

受三毛和琼瑶的影响,当年的大学女生们有一半幻想自己能够四处流浪,另一半则想要找个能抱着吉他为她歌唱的人,哪怕五音不全。读大学时正时兴头发弄得像刨花一样,然后缺钙般地摇头晃脑地弹起吉他并深情地唱一首“流浪歌手的情人”,而这唱歌的身边保准会有若干异性Fans一脸痴迷地蹲在一边做拉屎状崇拜地看着这厮。我因为实在缺乏音乐细胞没能让异性将我围成一圈如厕,我承认我是嫉妒的。鉴于此,我发誓一定要练好吉他。

那时大家习惯把吉他叫做“爱情的冲锋枪”,传说只要有了这把枪,就可以攻占少女的心房。又于是,拥有一支“冲锋枪”,便成为了许多少年的梦想,也包括我。

我有过两把“冲锋枪”,两把枪价钱不同、颜色不同、款式不同,相同的是,这两把枪都被我赋予了颇为痴心妄想的内涵。只是,少年时总是“近香情怯”,虽然对女生有强烈地渴望,但却只敢在心里偷偷想想。惟一敢付之于行动的,无非是写个字条,或者丢个秋波。终于端起了“冲锋枪”,但也还是有那份心,没那份胆,关键是天赋异秉,手指头短而粗,天生就不是玩吉他的料。工作以后仍旧不死心地抱了把吉他练了个把月,最终还是作罢。所以,到现在为止,我还没开过枪。

认识了一位能弹一手好吉他的朋友,还自己写了一些歌,听他弹唱时很是崇拜。结果他很郁闷地跟我感慨他没有女朋友,说吉他这玩意不管用。看到他,我开始怀疑吉他这东西功能的衰退,尤其是在现在这个时代。

在碰到一位用冲锋枪俘虏了不少少女的师兄,跟他说起我的困惑,他吸了一根烟,很优雅地数落我:“你几十年代的人啊,你为什么不能百发百中?从技巧上来说那是因为枪法不够好。从本质上来说那是因为你还不懂得这把枪的运用原理,冲锋枪是谁拿的?是向敌人阵地发起冲锋的人用的,什么人才能向敌人发起冲锋?那一定得是勇士,你要有不怕流血牺牲的思想准备,能不能拿下这块阵地不在于你枪的射程有多远,而在于你能冲多远,是否能直捣黄龙一鼓作气拿下敌人,否则你就准备完蛋。”我当时很晕菜,后来想想他的话很在理。

或许,冲锋枪,关键不在“枪”字上,关键在“冲锋”。比如,楼里那位练吉他的仁兄就冲锋到马路边旁若无人地自弹自唱。

优雅之举 

列那图 谢峰

每天上班必经一座过街桥,桥上有卖盗版CD的,有算命的,自然也少不了乞丐。乞丐里孩子居多,一只小黑手捧着碗,另一只扯住行人衣襟,不见钱不撒手。可动了我恻隐之心的是个新来的老头儿,他看上去有70岁了,每天盘腿坐在台阶上,面前放着两样东西,一个是盛钱的碗,木质,有暗花纹;另一个是烟缸,瓷的,景泰蓝色。老头儿总是用树皮一样的食指和中指夹一支香烟,眯起眼睛,间或吐一个烟圈,间或往烟缸方向作出一个“弹”的姿势,如同在书房里谋划未来。如果行乞也是一种职业的话,这老头儿应算一名优雅的从业者。

还有一个敢与乞丐老头儿媲雅的刑警大叔。两年前的一个夏夜,我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了歹徒,包被抢了。我拨打110求救,歹徒最终被抓住了,我被带到刑警队陈述案情。那天是第一次和真刑警面对面。负责我这案子的两个刑警,年轻的脸上有痘,年纪大些的肚腩突出,均面无表情。年轻的发问并记录,年纪大的一直不说话,一旁坐着,喝茶,中间还打了个盹儿。就这样,我说着,刑警大哥记着,刑警大叔迷瞪着。突然门开了,进来一个刑警向刑警大叔报告,说河边一女出租司机被杀,车被抢走了。大叔是从椅子上窜起来的,第一个动作是把桌上的枪拿到手上,第二个动作是把桌上的茶杯拿到手上,之后就带着这两件办公用品出现场了。从那晚,我开始执著于枪和茶的搭配是世界上最优雅的,尽管那大叔的茶杯实际就是个罐头瓶,瓶口还淤积了很厚的茶垢。

最后我还要讲一对男女。男人女人坐在地铁口的马路沿儿上,男的穿着看不清颜色的西服,袖口处挂着商标,脚上是一双非皮质的白旅游鞋,女人两颊两抹高原红,皲裂的手。开始是女人靠在男人肩上,后来是两人抱在一起,再后来干脆吻在一起。当时是星期一的早晨8点,扬沙,进出地铁口的人都缩着脖子,步履匆忙而慌乱,嘴里大嚼着煎饼果子一类的早点,耳朵里塞着耳机,或者高举着手机大喊大叫。那男人和女人就那么不愠不火地吻着,梦魇住了似的,好像这奔波的生活是荒唐的。

谁都想优雅地面对生活,可优雅还是不优雅,这是个心理素质问题,有时候有钱有闲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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