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牟其中的角色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叶嘉)
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9年,牟其中用国内大量轻工产品从前苏联换回4架图-154飞机,这笔颇具新精神的跨国生意,曾使他一夜之间闻名遐迩
定位
刘东华最早关注牟其中是在1992年,当时他在《经济日报》评论部工作,《经济日报》新开设了“民营经济”专版,“那时候的牟其中在民营企业中属于有最高知名度的人之一,所以我们就开始了陆陆续续的接触”。
这种关注一直在持续,接受采访时,对牟其中的命运,刘东华很感慨地说:“如果个人定位与实际不准的话,本身就是个悲剧。”“牟其中天生感觉他就是一个自命不凡的人,骨子里认为自己是领袖。”刘东华也谈到了牟其中走进法庭时向旁听席挥手的细节,他说,那是因为牟
其中觉得整个中国的人都在注视他。
按牟其中对自己领袖人物的设定,据说他到哪里都是一副“视察祖国大好山河”的派头,企业里部门的设定也完全按照政府模式来设定,比如广为人知的“办公室”在他的企业里叫“办公厅”、“法律服务部”叫“监察部”……
记者采访曾在第二看守所工作、负责看守牟其中一年多的张保卫时,他说:“牟其中刚进来时情绪很低沉,但每次都和我说,他感觉有信心把案子翻过来。在看守所中他始终都是很有信心的样子,直到拿到了起诉书,他的情绪才特别反常——当时就向我要纸要笔,一写就写了一二十张,说‘即使判了我也还要上诉’。”
刘东华通过他和牟其中的交往发现,“他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情结非常浓厚的人,他思考的大部分东西都不是企业家思考的,或者说企业家会去想一想,但不会当作自己的使命。比如牟其中提出的炸喜马拉雅山、整治黄河等等很多东西,都是大而无当的想法。他觉得他天生就应该想些大事,而脚踏实地地去做企业,他没怎么做过。”
和牟其中交往多年的原新华社重庆分社记者袁光厚说:从始至终,万县人对牟其中的看法就有分歧,“政府主要领导对他不放心”。不放心不只表现在最初牟其中和人合伙搞中德商店时,当地政府因其投机倒把而将牟其中投入监狱。
而在万县时期正是牟其中人生的辉煌阶段。夏宗伟告诉记者:“在牟其中飞机贸易做成功之后,万县县政府当时打算修建一座长江大桥。于是有中间人建议请牟其中来投资,牟其中当时也动了心,但是提出条件。”夏宗伟说类似于“回报问题,比如要把大桥命名为南德一类的想法”,消息反馈到万县,结果就是大家不高兴。
和政府的矛盾不只集中于与万县之间,夏宗伟说,“南德刚到北京时候,老牟经常和那时有些老干部在里面任职的苏东贸易部来往,得知俄罗斯在航天方面有优势。那时老牟回四川买飞机票时发现很困难,要提前一周买不说,还得托人,后来他就和川航的人说,干嘛不多弄几架飞机?川航说他们没钱,于是老牟就想怎么把飞机弄过来。最后是牟其中用川航的贸易许可证去买,俄罗斯方面委托北京地贸进口,因为没有钱,就找到北京工行,用产权证抵押,当时谈的条件就是同时发货,用时间差赚钱。”
这一单成功的大买卖为牟其中赚了钱财与名声,但在同时,也变成了牟其中个人的成功。直到现在与牟合作做飞机贸易的人都只能大喊牟其中是骗子,“很多手续都是我们办的,最后宣传的都是他,都成了他一个人的功劳,我们还要被上面骂无能”。
刘东华认为,很多企业家到最后出事儿,都出在最基本的问题上——自己到底是谁都弄不清楚了。
思想家还是企业家
夏宗伟说牟其中奉行的一点是“没有想不到,只有做不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人们最后发现,牟其中是“只能想得到,大多做不到”。
在牟其中案发前,已是《中国企业家》杂志社社长的刘东华曾在刊物上做过一期封面文章——《牟其中:还能走多远?》他为此与牟其中在北京潭柘寺有过一整天的交流。
“这个人跟一般企业家很大的不同在于思维超前,所以他实际上是在所谓生产思想而不是生产其他东西。”刘东华说,比方说当时牟其中与俄罗斯方面的用轻工业品换取飞机的交易,就是看准了那个阶段中国经济结构的失衡——轻工业发达、重工业落后,看到了这样一个需求。夏宗伟记得牟其中自己总结经验说,“这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并把这个理论四处宣扬。“做生意就是做生意,但是老牟总是越位。”连夏宗伟也说。
刘东华当时与不少南德人交流发现,很多人呆一段时间就会消失,“牟其中对他们来说就像是一座朦朦胧胧的大山,很难看得清楚。”有些项目一到关键时候,牟其中就宣布“不做了”,很多南德人也难以理解。“很简单,牟其中实际上没钱。”刘东华说,牟其中是一个很善于
包装的人,看准一个项目后就开始大张旗鼓地运作,一到关键时候如果没人给钱,就没办法做,“如果硬做就会露馅”。
牟其中在看准一件事后,敢于去下赌注。说得好听点,“地球在他眼里的确不大”,思维、眼光可以超越很多东西,但如果你的行动能力超越不了,就难以做成。
“牟其中本身并不是一个想赚钱的人。”这一点夏宗伟也说,“牟其中不是像一般商人只算钱。”“80年代有一次公司的账上只剩下8万元,他有一个朋友说做生意缺钱,他一次性就借给了他5万元;过了几年这个朋友又落难了,那次公司的账上是140万元,老牟又借给他120万元,
甚至连借条都不要打,最后还是人家坚持才把借条写在了烟壳上。”
“他并不把自己看成是一个企业家。”刘东华仍然清楚地记得他和牟其中那次在潭柘寺一整天的交流:我问他你觉得你是企业家吗?他说我是。我问他你觉得你成功吗?他说我非常成功。他说他是个企业家,但是作为一个企业家,他当时跟我承认净亏4个亿,他觉得他的企业家生涯已经快结束了。但是他还说他是个企业家,还认为自己很成功。那个时候,我就直言不讳地跟他说,“实际上你骨子里并没有把自己当成一个思想生产者,这些年到处兜售自己的思想,觉得差不多了,所以觉得很成功。你觉得你对这个社会的思想卖得差不多了,你的使命完成得差不多了。如果真把你当成企业家来衡量,实际上你是非常失败的”。
“我觉得他作为一个企业家是很失败的,但作为一个思想者是成功的。”刘东华说,从历史的角度去看,牟其中那种超前的眼光、思维启发了很多人。
个性缺陷
那时做看守工作的张保卫看到了牟其中作为普通人的一面,“在看守所里的那段时间,他只穿蓝色和灰色两种颜色的衣服。”张保卫说,牟其中说他自己的口味是喜欢红烧肉,每月在改善伙食时他们会让牟其中如愿,说到这里,张保卫忽然记起一个细节:“在所有的经济犯中,牟其中交上来的生活费是最低的。”
作为牟其中刑事案的一审辩护律师,刘建平说他与牟其中有过十多次交流。在刘的印象是,牟其中是一个记忆力惊人的人,“那时他已
经是快60岁的人了,当时跟他沟通几年前发生的一些事情,时间、地点、细节他都记得很清楚”。
牟其中永远认为自己很优秀。事过多年,夏宗伟对记者感叹说:“老牟吃亏就吃在搞不好人际关系上,他和别人交往总是不能太融洽。在他看来,他和别人做生意、办事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我是在给你一个机会’。”
按照夏宗伟的说法,当时做卫星的生意也有赌气的成分:老牟在做飞机生意的时候,去和四川的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的老总谈,当时没什么名气,也没谈出结果。在老牟前脚离开时,就听到那个人说“做飞机,还做卫星呢!”
“我们做成了飞机生意后,同俄罗斯航空产业建立了关系,慢慢也和国际卫星组织有了联系,后来就有了开发俄罗斯卫星业务这个项目。其实比较起来做卫星时做得比飞机还更简单,利润也更高——我们是依托国际卫星组织,利用了人家的优势。”
夏宗伟说:“如果做卫星业务老牟能悄悄地做悄悄地收钱,可能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他说话说得太大了,但他的性格又不能让他不张扬。”
尽管有媒体报道说,牟其中曾认为如果他能被宣告无罪,“可以在3年之内,把南德恢复到1996年以前的水平,其中还包括还清国内外负债,并达到年税后利润5亿元人民币的经营规模。”但是很多人并不看好,刘东华记得他的一位朋友曾经说过:“牟其中不是还行不行的问题,而是老不老的问题。如果他老了,生命力也就完了。”
信用证诈骗立法的中国现实
1985年,浙江省温州市金属材料公司被瑞士IRC公司和意大利塞得航运公司船东卡里萨纳骗走所谓的钢材货款229.5万美元,这一事件被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信用证诈骗犯罪的早期案例之一。
信用证作为国际惯用的金融工具,指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签发的一种书面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了该书面约定的各项条款,开证银行即向受益人支付该书面约定款项的凭证。有专家指出,信用证交易中有4个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受益人、受托的付款人。选择信用证的方式结算的重要一点是,可以防止买卖双方的欺诈行为。因为信用证的开出银行实际上已经承担了原来应由卖方承担的风险,买方也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或降低了经营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货物的运输时间较长,所以通过信用证进行交易对双方来说都比较安全。
同时,这种国际通行制度中的漏洞也直接带来了信用证诈骗的犯罪活动一一如果买卖双方合谋诈骗开证行,则在法律上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中国在90年代之后,一系列信用证诈骗案相继发生:1990年,海南信息实业公司被至今仍不知名姓的犯罪分子以伪造检验证书、开立空头支票的方式骗走1/2的正本提单,造成钱货两空的惨局。1993年,美籍华人梅直方、李卓明以“引资”为名,骗取衡水农行200份总额为100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对中国农业银行的权益和信誉造成严重侵害,给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带来严重破坏……
美国犯罪社会学家萨瑟兰在论及白领犯罪即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时曾经指出,白领犯罪破坏了经济社会赖以生存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彼此间的相互信任,造成经济活动中相互的不信任,终至造成社会的解体。
国务院在1994年4月25日专门召开“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电话会议,并将防诈骗放在“三防一保”工作的首位,强调指出:“金融诈骗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当前金融系统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得到遏制并坚决予以打击。”与此同时,理论界对完善包括信用证诈骗在内的各种金融诈骗犯罪的刑事惩治制度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一些学者在理论上论证了分解原笼统的诈骗罪,将信用证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从中独立出来,另设罪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995年6月《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首次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并规定了较重的处罚,以加强对诈骗者的刑事制裁,作为八种金融诈骗罪之一,1997年刑法典明确将信用证诈骗罪纳入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章之金融诈骗罪之中。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证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等方面始终存在争议。知名律师田文昌的观点是:信用证诈骗在法律界定上存在着两个模糊概念……我主张在这些法律上的误区未被彻底澄清之前,在审理信用证诈骗案件时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