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价值在哪里?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石末)

上世纪后期,李光耀和马哈蒂尔等推出的“亚洲价值”本来只是亚洲国家反对西方的一个政治/文化策略,但这一话语在亚洲得到如此广泛的欢迎,以至于由于社会效应而具有了学术意义。这是政治变学术的一个典型例子。既然具有了学术分量,就引发了持续至今的思想争论,今天的学术、艺术的活动中有越来越多以“亚洲”为命题的研究和讨论,甚至连哈贝马斯和森(Sen)这样的大师也卷入其中。哈贝马斯觉得亚洲价值的争论已经像人权争论一样形成了挑战西方的“轩然大波”。亚洲许多知识分子也发现终于明确了与西方不同的文化身份。但这一文化身份的资格论证其实相当混乱。

早在100多年前亚洲国家受到西方挑战时,中国和日本等都试图找到既能现代化又能保持自身价值的道路,日本曾经热衷的“东亚”概念就是其中一种并无真正文化内涵的政策性努力。后来李光耀谈到的亚洲价值,有些并无特征性和严肃学术意义,例如“勤劳节俭”和“重视治安”之类。通常被认为值得认真对待的是“李光耀命题”和“李光耀推论”,说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不一定需要政治自由,甚至政治自由有时还会阻碍经济发展。于是,如果让穷人在政治自由和满足经济需要之间做出选择,李光耀打赌人民总会选择后者。李光耀本人辉煌的治国经验显然使他这些惊世骇俗的论点似乎有了证据,但关键问题是,亚洲价值是什么?亚洲价值是否是可以挑战西方价值的普遍化模式?

具有学术意义的亚洲价值论点是:亚洲国家是“义务型社会”(duty-based society),这与西方的“权利型社会”有根本差别,并且,亚洲价值反对自私和冲突,强调共识和和谐,于是,亚洲价值表现为社会利益高于个人权利,经济发展优先于民主和人权。从思想脉络上看,据说亚洲价值是集体主义的而西方价值是个人主义的。如果认定了这样的观点,那么在社会/政治制度以及人权等问题上就可以有亚洲自己的解释。所以亚洲价值论点就具有了深远的政治和社会意义。

1998年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森提出过非常重要的自由新理论,在批评亚洲价值上,他虽然一如既往地严谨,却失去了理论深度。他指出,“李光耀命题”基本上是一种想象而非事实,因为所能够找到的证据其实是不充分的,由很有限的经验证据去作出普遍推论并没有理论意义,何况事实上也存在着反例;至于东亚经济的成功,很可能归功于西方式的因素,而不是亚洲价值。亚洲价值论的解释框架是不完整的,它漏掉许多可能更具决定性的因素。可见一个事情是不是构成有效证据,还依赖所采取的解释框架。可是森的西方式解释框架,也很可能反过来漏掉了亚洲因素。总之,他并没有能发现亚洲价值观点本身的非法性。

哈贝马斯对亚洲价值的批评则是哲学深度的,他对经验证据是否充分不感兴趣,而是试图说明亚洲价值论点本身在理论上不成立,因为它反对的东西同时就是它所保护的东西所需要的条件。个人和社会本来是不可分的,社会或者集体假如不是为了保护个人,又能有什么意义呢?所谓社会或集体的利益无非就是落实为个人的利益,社会权利无非就是保护社会成员各种利益的“公正价值”的权利。因此,哈贝马斯认为把个人和社会对立起来是一种不成立的思路,它错误地假定了有两种不相干甚至对立的权利。

哈贝马斯的批评当然是普遍主义的。问题是只有普遍主义才有理论合法性,没有一种特殊主义能够挑战普遍主义,除非它是另一种普遍主义。亚洲价值论点只做到了把亚洲特殊化,而不能成功论证亚洲价值是普遍价值。更严重的失败还在于,亚洲价值的定位并不是根据亚洲的思想框架去规定的,而是按照西方思想框架虚构的。通常被主推的据说有特征性的“亚洲价值”的集体主义,就是一个自虐型的东方主义虚构。

在亚洲原本的思想中,例如儒家思想中,就很难说有“集体主义”这一主张,所以推出集体主义,其实是为了与西方主流主张“个人主义”形成对比而故意采取的选择,因此难免似是而非。严格地说,不管是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都是西方的“主义”,它们都不是亚洲尤其不是儒家的思想单位。集体主义总是以宗教、类似宗教的政治意识形态或者民族主义为原始条件,而这些要求人们为之献身的东西都是中国文化里几乎没有的。

事实是:西方虽然以个人主义为主流,但同时又以集体主义作为必要辅助方面,集体主义用来保护个人主义,而个人主义用来形成能保护个人主义的集体主义,这里有个具有张力的循环。集体主义与其说是亚洲的,还不如说是西方的附属于个人主义的那个“主义”。东方在根据西方概念框架虚构各种东方价值时,按照某种似是而非的比照,就难免选错了归属。亚洲价值之类的概念如果作为政治策略,是可以理解的,但假如作为理论概念,则并不足以作为挑战西方的“他者价值”。毫无疑问,东方各种文化或者亚洲各种文化当然有自己的伟大传统和独特的价值观,只是那些伟大的、真正属于亚洲自己的价值还没有能够按照自己的方式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