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明星:先拿冠军,再论身价

作者:苗炜

(文 / 苗炜)

2001年,中国足球队在沈阳夺得世界杯出线权,国家队驻地里挤满了各路欢庆的来宾,其中就有前来找队员签约的广告客户。当时,球队中的主力队员,一年合约的广告价码达到了100万元以上。队员并无经纪人,广告商在一房间中轮番约见他们中意的球员,球员自己报价,客户当场定夺。胜利的宴席要是没有这样直接的刺激该多么乏味。

在体育圈里,有这样的说法:足球队人民币多,羽毛球队美元多。这是说足球队员的高收入大多建立在国内联赛的红火上,而羽毛球队员的收入大多是靠参加大奖赛拿来的奖金。审视福布斯名人榜上的体育明星,很容易就能发现:NBA、英超联赛和足球造就了最赚钱最有名气的球星,而中国一些优秀项目的世界冠军也在名与利上有了更实际的收获。

中国女排去年夺得世界冠军,有消息说,队中6名主力队员都已经有了广告合同。赵蕊蕊否认她去年收入有180万元之多。她近日与康威体育用品签订了形象代言人合同,一般来说,形象代言人是一份长期合同,价值最高,别克鞋业与中国羽毛球队合作多年,合同一年一签,羽毛球全队及教练均为别克做广告,合同价值在200万元左右。业内人士估计,赵蕊蕊的广告价值有望与昔日的孔令辉、今日的田亮、郭晶晶等人持平,价码在60万元到80万元之间。这个价钱也是中国大陆顶尖运动员能够达到的最高水平:运动员应该是世界冠军,所从事的项目有广泛的影响力,个人形象好。

中国最早体会到职业体育带来奖金收入的项目应该是围棋,但一直以来,奖金收入都不会全部归棋手个人所有。广告收入也如此,一般来说,球员个人接拍广告,必须得到国家队的同意,广告收入分三份,一份归行业协会(比如篮球队员拍广告就给篮球管理中心交钱),一份归国家队,一份归个人。这样的体育管理体制也就限制了体育明星用经纪人代理商业事务的可能,国家队主教练的权力倒是不小。然而,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部分运动员不愿意自己挣的钱被分走2/3,就会与广告商达成私下交易,比如80万元的一份广告,合同上注明是30万元,这样向国家队与管理中心各上交10万元即可,而另外的50万元就是运动员的“灰色收入”。

姚明无可争议是最值钱的体育明星,去年他与耐克旧合约到期,而耐克在新合约中附加了过多限制性条款,对姚明参加的比赛提出自己的要求。“小巨人”一怒之下转与锐步签订合同,有消息说,耐克后来曾以一份价值接近1亿美元的新合同希望姚明回头。姚明的广告客户目前包括麦当劳、佳得乐、百事可乐、VISA、苹果和Upper Deck等,他与百事可乐的合同挑起了中国运动员个人对抗集体第一份商业诉讼。可口可乐是中国篮球队的赞助商,他们在包装上使用了含姚明在内三名国家男篮队员的形象,按国家体育总局以往的文件,国家运动队三名或三名以上队员的集体运动形象(穿球衣打球而不是穿礼服)使用权归国家队所有,但“姚之队”去年进行的诉讼使可口可乐放弃了使用姚明形象促销的想法。

但这一个案并不表明国家对体育及体育明星资源的控制有所松动,《福布斯》以美国方式制造“中国名人榜”,将体育与娱乐业一起考量,这的确能说明目前中国体育产业正向娱乐性方面发生一些转化,但原有的体育管理体制仍然控制着体育产业的命脉。去年11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和香港中信泰富公司联合在北京宣布,三方携手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在体育事业中的应用,共同创建中国数字体育互动平台,这个平台整和三个官方体育网站的内容,据称投资在3亿人民币左右。在这个具有“2008概念”的资本操作之中,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扮演的重要角色,是没有哪一个单独的运动队或体育明星可以比拟的。权力资源在体育产业中的作用如同它在其他产业中的作用一样不可替代,我们的职业联赛还不可能构成体育产业中最有价值的那部分,因此体育明星的收入在未来几年并不会放大,除了个别优秀人才能得到NBA与英超青睐而获得较高报酬外,更多从事体育行业者,要想提高自己的身价,首先要完成的是为国家争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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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

姚明

在全世界最赚钱的100位体育明星之中,效力于美国四大职业联赛的球员最多,其中NBA球星的收入比之棒球、橄榄球和冰球更高;在英国最有钱的500人之中,从事足球行业的占到50名左右。NBA与英超联赛造就了中国体育明星中的前几位富翁,包括王治郅、孙继海、李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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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

刘翔

110米栏选手刘翔以160万元身价进入排行榜,但他否认自己是“百万富翁”。他去年总共参加了20多次世界比赛,包括奖金比较高的欧洲各站田径大奖赛,但每次最高奖金也就两三千美元,经纪人还要先拿走15%,然后再有一半上缴给田管中心,剩下的与教练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