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贩婴案的罪责背后
作者:吴琪(文 / 吴琪)
贩卖通道
10月23日早8点,广西玉林市委党校礼堂,“3·17”贩婴案的公审已进入第九天。这并不是一个有标志意义的时间。往前推,公审第一天的壮观场景被人反复提及:52名犯罪嫌疑人、49名律师挤满了礼堂外的广场,玉林市检察院检察长担任第一公诉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往后计算,宣判将在持续约20天庭审后做出。即便如此,距离开庭还有半小时,三三两两的操各色口音的农民(基本为被告人家属)换取旁听证后匆匆入席,400多人的礼堂占据近半。
10月15日,“3·17”特大贩婴案在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图为被告席上的谢德明(前排右一)等被告人(Cnsphoto)
贩婴案在全国造成的轰动显然超越了广西以往的打拐案件,贩婴团伙浮出水面缘于3月17日晚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截获了广西玉林开往安徽亳州的皖S-02099卧铺大客车。车上的乘客多是河南永城或安徽亳州的农民,看上去和普通乘客并无不同。但当民警打开他们的行李架、靠边和后排座位上的行李袋,“发现三四个婴儿的时候,我们就开始吃惊了”。18名乘客带着年龄大多2至5个月的28名女婴,有的两三个挤在一个袋子里,至解救已有一名婴儿因被喂食镇静药后加速缺氧窒息死亡。
婴儿的命运迅速引起了人们关注,案件甚至得到国家最高领导人批示,案情牵涉到的52名人贩被指控近几年共贩卖了118名婴儿。广西自治区公安厅一位资深打拐干警向记者分析到,广西的打拐案件在全国不算少,但从没发现如此大量贩卖婴儿,孩子的来源最让人们关心。但是在旁听的家属中,并没有任何受害者家属,“3·17”案被解救的23个孩子也至今无人认领。
随后被公安机关挖出来的团伙呈现出贩卖的基本流向:以广西玉林福绵区的谢德明、辛丽芳等分别为首的家庭团伙到农村接生人员手中接受弃婴,转手以高价卖给当地的河南、安徽农民,再由他们运送到家乡转卖他人。一位专案组成员向记者分析说,他们并没有严密的组织性,只是彼此知道都做同样的生意。有的只负责在当地收集婴儿,有的则向外运送,也有的从事“一条龙”服务,每次扮演的角色都不固定。为了逃避检查,人贩通常以男女搭档掩护贩运,为避免孩子哭闹,有时直接喂了安眠药后将其放入旅行袋运送。律师对贩婴成员的性质认定为“他们还没构成集团,没有固定的首领和明确的组织,只是由于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成为一个团伙”。
购入与卖出
在松散的犯罪集体中,各层人贩基本以家庭或小集体为聚集单位开展行动,一家七口人从2001年开始共购买了64名婴儿,“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贩卖团伙,做得比较大”。“3·17”案查处的28名婴儿中有23名购自谢德明。谢发展“下线”则是盯准了基层的医护与接生人员,以低价从她们手中购买弃婴。
“3·17”贩婴案中获救但未被认领的婴儿在玉林福利院健康成长(Cnsphoto)
2001年,谢德明与家人邓媛球到福绵镇中坡村找到接生员王惠新,留下自家电话号码后称可以帮忙为弃婴介绍收养人家。有意思的是,2001年6月产妇黎育英的女婴被谢骗到手后,黎还支付了220元作为对谢家收养的感谢费。一般情况下,谢德明派人留下少许“营养费”给产妇,再给王“红包”。2002年初,谢德明窜到福绵区樟木镇卫生院,留下电话给接生员王惠英,王惠英在知晓谢德明贩卖婴儿的情况下,仍然先后以每个女婴100~300元的价格卖给谢德明。福绵医院妇产科则集体向谢德明提供便利,2001年初谢德明找到福绵医院妇产科主任李琼和护士长黎活,说服他们为自己提供婴儿。而妇产科人员商定在值夜班时,凡是发现产妇产下女婴不愿养的,’在产妇夫妇写下“同意给人收养,不得要回”的字据后,向谢德明收取提供婴儿的“红包”,交由护士长黎活统一管理,月底分红给科室人员。妇产科主任李琼的母亲黎桂英从2001年10月到2003年1月从医院抱走3名婴儿卖给谢得款330元。在近三年的时间里,谢德明在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的福绵、成均、樟木等地发展了十来个“进货”资源。
公安机关认为案件的隐蔽性在于产妇生了女儿不想要,害怕别人知道,所以当谢德明等人表示将孩子送人抚养,她们也就同意了。
谢德明低价购进婴儿后倒手卖给在本地打工的河南永城人、安徽亳州人葛法申、葛法锋、张云、张小高等。这些“二道贩子”打着收垃圾的幌子以老乡关系聚集在一起,用每名婴儿1200元左右的价格购入,再搭乘长途汽车运往安徽等地。另案处理的人贩韩青松、张新方以2000~3000元的价格购入婴儿后高价贩给当地的一些群众,婴儿在当地的生活状况目前说法不一。
开往安徽毫州的长途车成了被利用的作案工具。在“3·17”案件中,为了避负引起怀疑,三批贩卖团伙用手机与长途车车主李芹等联系后,在不同路段先后分批登上皖S—02099。公安干警感慨:“没想到他们会这样公然地进行贩卖,残忍的手段造成了个别婴儿的死亡。
农村的计生现实
与谢德明犯罪团伙直接的贩卖生意相比,王惠新今年5月被公安机关逮捕在玉林市福绵管理区中坡村引起不小的震动,人们很难把这位工作积极的妇女主任与贩卖婴儿联系起来。20多年来,54岁的王惠新一直是村里仅有的女干部,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计划生育专干,一人负责村里1100多户人家的生育管理。从2001年起向谢德明提供的9名婴儿甚至被某些村民看作“好心”的举动,不然婴儿有可能因为遗弃而无人理睬。
村干部张新民(化名)十几年在村委会工作,将王惠新的计生工作理解为“女人的事,咱们男人管不着”。在村子简陋的木结构二层楼里,计生指导办公室占据村委会一角,村领导兼任计生委的主要工作,王惠新作为理事的名单就贴在墙上。张新民介绍说,按照《广西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村民在生完第二胎女儿后不能再生,否则按照男孩5000~8000元、女孩3000~5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有讽刺意味的是,墙是“村务公开栏”中计划生育从1998年到2000年的达标率分别为98%、99%、100%。不过“3·17”后上个月村里按照区里统一要求,建立了“孕情监测表”,“以后对每个妇女的怀孕情况都不能马虎,保证女孩也好好养”。
中坡村位于镇子北部,与上坡村、十丈村一起被称为“福绵的西伯利亚“,年均每户2000元的收入,属于整个镇经济最穷的村子。虽然“3·17”案件后村子处处刷上了“不准歧视和虐待生女孩的妇女”、“坚决端掉接生黑窝”的标语,但村民们谁都不回避必须“生崽(儿子)”的观念。“没有儿子就断了香火,老了无人养老,死了没人祭祖。”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男女的性别差异有着更为直接的利益体现。“我们这儿基本上种水稻,下田种地、割晒稻谷都是体力活。一现在农村建房也经常发生纠纷,家里没男孩子扛不住。”于是有的村民第二胎生了女儿不想要,又怕被人知道了罚钱,只要有人家声称要收养就赶紧把孩子送人,绝大多数并不知道孩子被贩卖的真相。记者从村干部得到的信息是,村里1100户人家只有不到10户的“双女户”,很多人家不生儿子不罢休,“生了第二个女儿不就把二胎的名额给占了嘛”。张新民认为,对于王惠新来说,“计生干部不好当,追着人家罚钱肯定被人记恨,以后选举就别指望当干部了”。于是当谢德明经常指派不同的人向王惠新要来“收养”时,“她很可能就不去追究具体去向了”。而王惠新称并不知道谢德明将孩子贩卖了,“老板(谢德明)留下一个电话,每次派不同人来带孩子,都说送给人家收养”。
2002年8月8日,贵阳铁路公安处侦破一起盗卖婴儿案,五名被盗卖的婴儿在民警的照顾下回到贵阳(吴东俊摄)
贩卖孩子对于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成了界限模糊的行为。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提到南宁横县正在侦察的一个案子,两名1916年出生的老太太干了大半辈子“送孩子”的生意,由于“3·17”案件的爆发引起公安部门重视。老太太称年轻时看到有人将女婴遗弃,好心将孩子救回来养。后来人家知道老太太“心好”,收养孩子,干脆就将不要的女婴放到她家门口。“别的农村缺孩子又找老太太要,慢慢地她们就收些辛苦费。”河南永城60岁的葛景太因为两个儿子在“3·17”中贩卖婴儿被抓,老人天天参加旁听,他要弄明白“帮人家带个孩子犯了什么罪”。他认定儿子无罪的另一个事实为,“我们生产小组里人家十几年前从玉林带过去的两个女孩已长到十五六了,家里也宝贝得很”。广西自治区公安厅一打拐干警对此的感受是:“贩卖人口的普法教育在农村太缺乏了。”
福绵区医院妇产科因为医护人员参与贩婴行动受到全面处理,除了几名医护被拘捕外,其余全部被开除。医院办公室里贴着一张“3·17”案件公审旁听表,审理期间每天医院领导轮流去旁听开庭。二楼的妇产科办公室贴着今年9月份区卫生局的禁令,五项规定分别是:“不准鉴定胎儿性别;不准参与弃婴、送婴、贩婴活动;不准给他人介绍婴儿;不准乱出具婴儿死亡证明书”等。广西自治区妇儿工委、自治区妇联也从今年9月至明年5月,在各地建立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监测网络,并在重点市成立县、乡、村三级预防拐卖儿童联防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