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矫正:行刑方式的经济计算
作者:王鸿谅(文 / 王鸿谅)
对于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将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被关注的新生活
9月12日下午,北京房山区琉璃河镇的一个平房院落里,55岁的老马(化名)告诉记者,这已经是他“第六回被采访”,时限是7月初至今,不到两个月。该镇司法所所长张振华解释说,老马是“房山区第二例适用社区矫正对象”,而且“相当配合”。
老马已经能比较坦然地面对过去——因盗窃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狱中表现优秀获得16个月减刑,今年7月2日刑满出狱。赶上北京的社区矫正试点,其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将在社区矫正组织监管下完成。
采访当天,邻居67岁的邢阿姨和54岁的张阿姨都在场,两人偶尔也开玩笑说老马“以前犯傻”,但被强调得更多的,是他“真是好人”、“热心肠”。和小儿子同住的老马,现在包揽做饭洗衣、打理庭院、接送孙子上学等诸多事情。
当天司法所副所长丁立波带去一个消息,因为老马服刑期间负责在监狱烧锅炉,现在镇上有个烧锅炉的空缺,10月份后能开始上班,老马立刻应承下来。丁立波解释说,工作是老马的心病,虽然儿子很孝顺,提议出两万元给他开个小店,但老马觉得“不合适,要自己挣”。爱抽烟的老马现在每天只抽几根,因为“烟钱还得花儿子的,心里不硬挺”。
只受过小学教育的老马依旧不太明白“社区矫正”这个新名词的意思——虽然他签了同意接受社区矫正的保证书,请了村支书当监护人,每周定期要给司法所打电话汇报思想,可以参加一些非强制性公益劳动,离开司法所管辖范围需要报告等等。
矫正的个性化方案
目前,“社区矫正”北京三个试点区县各有特点:东城区是城区,房山区是城乡结合区域,而密云县是郊区。66名社区矫正对象(缓刑41人、假释10人、剥夺政治权利15人)分布上也有较大差异,张振华说房山区最多,有41名。据东城区司法局副局长杜娟介绍,东城区目前最少,只有8名。
琉璃河司法所共5名工作人员,负责3名矫正对象,老马和8月27日新移交两名17岁少年,罪取名分别是盗窃和故意伤害,都是缓刑。张振华说目前正给两个孩子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这项工作必须在从接收之日起的20天内完成,当初老马的矫正方案也是在多次走访谈心之后制定的。
“工作对象是人,就有其不确定性。”张觉得两个孩子的矫正工作会难一些,丁立波则更具体地解释,他们“站不像站,坐不像坐”,其中一个移交时还没有到司法所报到。有10年狱警经历的丁立波是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他认为“服刑意识”的培养,将是这两个孩子矫正方案中一个很重要方面。
虽然目前还没有完整方案,但丁立波介绍说,这两个孩子的矫正方式将和老马有较大差异,比如他们必须完成每月不低于10小时,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强制性公益劳动,每周一和周五必须电话汇报,每月15日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而劳动方式也正被反复思考:新生林植树计划还在进行中,因为紧邻107国道,清扫街道则有一定危险性,不宜采用。
个性化矫正方案在三个试点区县都被广泛强调,东城区司法局副局长杜娟在接受采访中表示,方案也将根据各区县的特点而有差异,比如公益劳动方式,城市和乡村的空间就不太一样,房山区的新生林,东城区就没有。但城区同样拥有自己的优势,杜娟说东城区是目前三个试点中惟一配备心理矫正队伍的,依托的是区卫生局的社区精神卫生康复中心,每个街道有两名大夫。该区的4名缓刑人员都属“激情犯罪”类型,接受心理疏导后,情绪普遍得到调整。但杜娟同时承认,目前的心理矫正队伍和社区矫正的要求还有差距。不仅要做心理疏导,还应当“根据犯罪心理学为矫正对象的改造开出可行性的药方”,“这项工作将是以后的重点”。
而东城区建国门街道司法所所长杨军提供的事例更能体现某种城乡差异。杨军所在司法所有两名矫正对象,其中1名缓刑人员小林(化名)现在不肯接受任何采访,理由是有媒体报道他以后,邻居们见面都会说他“上报了嘛”。虽然并没有什么恶意,但让他觉得很受刺激,“生活受了影响”。而事实上,这些社区矫正对象所犯罪行,他们的邻居基本都知道,并没有什么不安的反应。杜娟的解释是,这些人中并没有让邻居很不安的,缓刑的罪行都比较轻微,平时邻里关系也可以,而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服刑完毕,人们在心理上能够接受。
小林的反应,比较典型地体现了城乡之间因为生活方式、文化差异等所形成的心理差异。如何既让他们有“服刑意识”,又不过分刺激到他们的自尊,杜娟认为这种度的把握将是社区矫正中的一个微妙问题,而这种度又将因地域的差异而不同。
社区矫正的必然
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属于社区矫正范畴的刑种和行刑方式已经有所规定,例如管制、缓刑和假释及其他的监外执行手段。只是因为这项制度并不完善,一些判别标准:比如“不再危害社会”没有具体细则,因而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宁严毋宽”,监禁刑的比例远高于非监禁刑。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建安指出,社区服刑的方式是一个早已存在的事实,而当前的社区矫正试点,并非使社区服刑人员比例激增,相反,是加强原有和将有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郭建安说当前服刑人员先向公安机关报备,之后由派出所管片民警监管的社区矫正执行方式,实际上比较被动,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警力来兼顾这项职能。而试点由司法所等基层组织来承担专业矫正组织的具体工作,在实际效果上有明显进步。比如老马等人的个性矫正方案,都是在以前的制度中不能实现的。
郭建安在采访中,反复对记者强调社区矫正的紧迫性。他用这样的数据来证明:我国的服刑结构是菱形,以庞大的监狱服刑人员为主体,从1982年到2002年,监狱在押犯从62万增加到151万,增长率为150%,而同期人口增长比率为20%。国家对监狱系统的财政拨款从1992年的14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108亿元。北京每年每个罪犯的年行刑成本在2万元左右。社区矫正不仅可以节省行刑成本,还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刑罚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让犯人重新回归社会,社区矫正的方式,无疑让这种回归得以提前。
关于社区矫正效果的衡量,郭建安指出,就上海的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更有利于社区本身承担预防犯罪的责任,跟短期监禁相比,社区矫正的重新犯罪率是较低的。
对此,杨振华也很有信心,老马虽是个案,但也能体现某种必然:只要能比较迅速地重新融入社会,绝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正常的生活方式,不去触犯法律。杨振华的忧虑在于,融入社会的方式虽因人而异,但就业无疑是十分有效的一种。当前的就业压力这么大,这些身份特殊的人员能否获得工作,还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而无法自食其力,就无法让他们真正摆脱阴影。
老马说,他现在盼着冬天早点到,早点能去烧锅炉。等过了冬天,院子里“暖和的迎春也要开了”。
资讯
福建省罪犯收押中心在推行“人性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力量,给予服刑人员关心、帮助和鼓励。让他们在服刑期间也能了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其中适用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3种: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