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257)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落雪 晏扬 凉亭 严蔚刚 乔玉松 文帆航)

读者来信(257)0

流行偶像周杰伦

“周杰伦不单是华语歌坛的颠覆者,更是流行文化的干预者。无论喜欢周杰伦还是罗大佑,之间的共同点恰恰是一致的:些许叛逆,些许反抗,些许另类。自然,这些叛逆和另类都出自于不同的时代。其实,对于每个人,喜欢谁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段难忘的青春时光,重要的是那样一些记忆的碎片。”

北京 落雪  

房地产市场的乱现状该如何纠正

我去年末买了房子,是被炒得热火朝天的一个楼盘。但是等到交房,却发现跟大家的期望相去甚远。这使我最近总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房子是大事,而且大多数人要买房,目前出现这么多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从市场的角度反思,除了房产你还见过如此买卖日用消费品的吗:比如,想买手机,先给你一个手机设计图,连样机都没有,告诉你先交钱,再用你的钱去买原材料和流水线,一年以后手机才能生产出来。这样的事情荒诞吧?但是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是这样。如果政策限制,必须盖好了房子才能卖,那质量差的房产开发商就要赔钱,带有欺骗性的炒作宣传就不能奏效。说真的,现在几乎没有哪个楼盘在销售中完全不存在欺骗现象,本来应该是商家承担的风险都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只有房地产入门门槛变高了,风险加大了,房地产市场才能慢慢走向正轨。

北京 黑子  

学费花在了哪里学生应有知情权

大学学费据何而定,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所交学费具体花在了哪里,全然一笔糊涂账。新学期开始后,上海高校的一些大学生悄悄打起自己的“小算盘”:学校书本费要300多元,自己按照课程表到书店买只要100多元(这中间还有书店的利润,高校是批发价进书,实际书价还低于此价),一些学生因此而拒交书本费。校方称,所收书本费不只包括教材,还有讲义费、试卷费等,不交书本费是扰乱学校收费制度的行为。如果是这样,那大学生每年所交学费又做何用?校方没有明确说法,学生们自然不知道;学校每年得到了多少拨款,拉了多少社会赞助,学生们更不知道。故而,也就无从判断学费收得合理不合理。不过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类高校中特困生、贫困生的比例高达20%左右,我们无从判断一名大学生的培养成本,但是如此之高的特困、贫困比例至少也说明收费标准脱离了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

上海 晏扬  

大学城不能遍地开花

大学城代表了一个地区的文化力量与城市形象,比如南京,本来就是人文资源与学校资源集中之地,建设大学城能体现南京的文化力量。最近有消息说江苏常州也在搞大学城,我不禁哑然失笑。

这是因为常州没有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大学,只有外市大学的分校与一些工业技术学院,这样一些学校集中起来是不能叫大学城的。它们大多是前几年的中等专业学校,师资力量有限,国家决定对中专进行改革,这些学校通过变革成为职业学院,其招生也说明是培养技术人才的。所谓大学,非有大学之称,而有大师之谓也,培养的是在人格和精神上自立的人,大学的教育不是专门的职业教育,而是一种修养。国外对大学和专门的职业教育都有明显区分。其实,建什么大学城完全要靠城市固有大学的优势集合,而不是赶时髦起空中楼阁。

江苏 凉亭  

图书价格该治一治了

我所在的城市正在举办第八届书市,我急不可待地去了。书市对我而言,吸引力只剩下打折了,少的打九折、八折,令人“惊喜”的是一些大部头往往连一折都不到就能拿下。

市场真是个好东西,它能像甩干机去除衣物水分那样,让图书的真实价格浮出水面。可是这样的好事仅限于短短几天的书市,此后大多数爱书人还是照样买不起书。其实,书市不该是廉价拍卖场,而应是品种丰富的高质量图书的大汇展,作为特殊的文化商品,图书应该不打折或少打折。一本标价20元的书,成本和利润12元比较合适,就卖12元。那样,书商利润有了,读者也高兴了,更重要的是知识和文化得到了传播。可如果标价和售价有十数倍的天壤之别,那这标价还有意义吗?对于已经存在多年的一些图书高定价问题,物价部门能否来一个监管呢?

长春 严蔚刚  

什么样的人才能当法人

大连市文化部门制定的《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于9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和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能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

关于法人,《民法通则》第36条有明确的定义:“法人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同时《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了法人应具备的四个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中无法看出被判过刑人的人不能担任娱乐场所的法人的规定。“法无规定则可行”这个普遍真理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精神。违法、犯罪只能代表过去,并不能代表现在和将来也违法、犯罪。被判过刑的人也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其是充当娱乐场所的法人还是其他部门的法人,应该是不受阻碍的。

大连 乔玉松  

我的一次被救助的经历

得知新的救助办法开始实施,我想起了在美国的一次经历。4年前,我在新泽西州近纽约一个小城的中餐馆非法打工。一次我突发下腹剧痛,被送到一所公立医院,因症状消失,医生做了处理后,叮嘱如遇不适再来就诊。此次看病没收钱。

我表姐在纽约大学医学院工作,那里的一所公立医院,受政府资助设有专门救助贫穷人的计划项目,24点后,对贫穷者提供无偿的急诊服务。一天晚上我佯装下腹痛,去了这家医院,想看看能否得到确诊。在登记处,我胡填了一个名字,也没出示身份证(护照),性别、年龄和种族如实填了,工作栏填“没工作”,其他如宗教信仰、担保人情况、纳税号等栏都空着,正当我吞吞吐吐地编造住址时,登记员却说:“算了,说说你的病况吧。”就这样,我入院了,输了液、做了CT等检查,结论是一切正常,出院时我的账单是0美元。

美国 文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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