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网吧民事赔偿诉讼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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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大火夺去了25个鲜活的生命。2003年6月6日,遇难者家庭的民事赔偿诉讼终于立案。图为2002年6月遇难者家属前往现场悼念  

责任在谁呢?

发生在2002年6月16日的北京蓝极速网吧大火夺去了25条鲜活的生命,本刊曾连续两期作了报道。对遇难者家属来说,时间不但没有抚平失去亲人的伤痛,反而加重了他们“等待一个说法”的焦虑。

“事件善后处理的时候,要我们签字的文件上明确写着我们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后来检察院送来的通知上也强调了这一点,并且注明了检察院和法院联系人姓名。但等我们要起诉的时候,却感觉太难了。”一位遇难者的亲属于宏说。

“我们就要追究责任,责任在谁呢?”遇难者家属推选主要联系人之一的邵荣的语气显得很激动。邵荣夫妇最先想到的责任是要找中网联,当初是这家股份制机构游说他们把孩子送到了北京,他们满心希望花3万元上两年预科后孩子能够按设想上清华这类的学校读书。“我的小孩交给中网联了,他们应该负责对孩子的监管。”结果,中网联的答复是,“这件事情跟我们没关系”。

邵荣回忆他们在北京处理后事的时候,每一名遇难者亲属都被分别安排在不同的宾馆,有专门的小组负责接待,负责联系他们家的是海淀区政府的一位姓赵的同志,最后处理结果是:“中网联没多少注册资金,他们按一年1万元收点学费,退给你们两万元。另外,政府决定给你们一次性救济金10万元。”

另一位遇难者家属李家开一直觉得这10万元是自己的一块心病,当时“好像有点讨价还价的味道”。他回忆说:“刚开始说给5万元,隔了三天,说各家都统一给8万元,又过了一天,说政府统一救济10万元。”其实,遇难者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是“谁负责任”,正如任玉平所说:“要是不明不白的赔偿10万元,我一分都不会要。”但最终所有人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因为他们得到了共同的答复:“法庭审理时候会通知你们,肯定会给你们一个交待。”

难解的法律之谜

按照邵荣的介绍,遇难者家属在北京处理后事的时候就已经商定:“等把孩子的骨灰安定下来之后就回来起诉。”他们最初设想是要追究三方的责任,第一是几个纵火少年以及他们的监护人;第二是非法网吧的经营者;第三是非法网吧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工商部门。然而,当他们按照通知上的联系方式询问检察院和法院的时候,电话却始终没能接通,联系人也都没能找到。

2002年7月下旬,16个家庭共同聚到北京,有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劝解他们说:“你们得到的10万元补偿,在中国现实情况下,应该不少了,为什么还要起诉呢?”遇难者家属们说:“钱不能掩盖一切,谁应该负责任,我们必须要给地下有知的孩子们一个交待。”

他们聘请的第一任律师是北京嘉明律师事务所的刘晓晖,刘介绍说:“当时,所有附带民事的上诉状法院也都受理了,但进一步询问时候,却始终没有人正面回答这个问题。2002年8月27日,对几名纵火少年的审判,在开庭前和判决书出来后,都没有告知我们。”刘感觉很无奈,2002年9月,他不得不把情况告知委托人,与他们解除了委托关系。

“我们算不算受害人,不给我们立案,我们要求旁听难道都不允许吗!”邵荣他们感到很不理解,2002年10月下旬,他们再次来到北京,这次已经有7家因为认为“不会有结果”而退出,他们先后又找了几家律师事务所,都觉得“不太好弄”而没有接。后来通过关系找到了海瀛律师事务所的李新成律师,李介绍说:“我们分析应该是几种原因导致了致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60%在纵火少年和他们的监护人,30%在网吧老板,还有10%应该由公安、工商负责,因为检查是否非法经营、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是他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然而,2003年4月28日对网吧经营者的审判又在律师和遇难者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于宏看到新闻感觉很奇怪,“五一”节后一上班他便到法院去询问,得到的答复说:“这个案子完全按照法律程序走,跟你们没关系。判决书更没必要给你们。”对判决的结果,邵荣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所有人都认为“判得轻了”,因为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判5年以上,而这次主要罪犯只判了3年,于是他们提出抗诉,得到的答复是:“这个案子没有受害人,某种意义上网吧老板也是个受害者。”

李新成感到很难理解,他解释说:“附带民事赔偿,这是很简单的一个案子,却一直没有一个说法,不知道症结在哪里。”尽管有很多不理解甚至无奈,但对网吧老板的民事赔偿起诉立案,让遇难者家属和律师都感到了一丝宽慰。然而有法律界人士质疑说:“此案中造成受害人物质损失的直接原因,并不是网吧经营者的非法经营犯罪行为,而是纵火者实施的纵火犯罪行为。网吧经营者已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受到了刑事处罚。就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网吧经营者并不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李新成认为这种说法很荒唐,他坚信他的分析是正确的,“判应该没有问题,能不能执行再说。”邵荣认为:“只要判了,得不到什么赔偿,哪怕就是一种形式,也让我们心里有一个平衡,也可以让我们地下的孩子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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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能抚平亲人的伤痛?  

不被接受的行政不作为

李新成说他更关注对公安和工商部门的起诉,他分析说:“中国的行政权力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滥用职权的案例是常见的,但有些部门‘不作为’的情况却往往让人们忽略。我认为‘不作为’类似于渎职,也应该受到惩罚,承担赔偿,我觉得这个起诉的立案意义更加重大,它对我们整个社会生活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李新成的说法不免让人产生疑问:“难道社会上发生了杀人、抢劫、偷盗等案件,公安机关都要负赔偿责任吗?”他解释说:“跟偶发的事件不一样,这是一种持续的行为,我们亲自丈量了从蓝极速网吧到派出所的距离,不到200米,这么短距离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网吧竟经营了那么长时间。”

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行政‘不作为’引起赔偿,现在还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没有履行必要的监管职责,不必然导致损害的发生,与损害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另外,行政机关对公众承担义务,而不是对损害承担特定的法律义务,所以是不是符合赔偿责任还需要探讨。”

人大代表、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学部主任应松年也觉得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他说:“如果严格说起来,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矿主赔偿,但监管部门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呢?国家赔偿法里没说清楚,这样的事情只能作为案例进行研究,它应该有相应的责任,但怎么处理才好还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