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乐通过源头获得自由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吕达明)
成功炮制NAPSTER惨案之后,美国录音工业协会(RIAA)和美国电影协会(MPAA)开始把主要力气放在那些以P2P 模式提供文件互换服务的“后NAPSTER公司”上。比如后来改名叫MADSTER的AIMSTER,还有流传更广的KaZaa BV、Grokster、和Morpheus音乐城(后来改名叫Streamcast)。而同时受他们法律侵扰的还有这些.COM的控股公司,比如KaZaa 的控股公司SHARMAN。
在这一点上他们做得同样成功。尽管有欧洲的相反裁决(去年3月Kazaa的所在地荷兰的上诉法院裁定它可以发售用于电影和音乐文件共享的软件),这些从2001年5月开始的法律诉讼至少在美国都获得了胜利。去年9月,美国北伊利诺斯州地区法院初步裁定MADSTER必须对它引起的盗版活动负责。今年2月,对MADSTER进一步的裁决要求MADSTER必须在它的软件中添加过滤器,防止用户用它的软件来传递盗版音乐或者电影文件。而这种裁决甚至和美国自己的判例相冲突。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Betamax不需要为它的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因为它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大多数用户都是用录像机录下当时看不到的电视节目,而这并不构成侵权。
这一轮诉讼甚至牵涉到网络接入商。去年8月,RIAA要求法院强制美国电话公司Verizon交出它的一个客户的个人资料,因为此人使用KaZaa软件下载盗版音乐。今年1月21日,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裁定RIAA胜诉。
不过这并不是音乐在互联网上自由传播的末日。因为一直有一种东西是在乐迷之间合法传播的,这就是得到乐队授权之后的现场录音。
最早进行这种活动的是Grateful Dead 乐队。那时还是70年代,既没有MP3也没有互联网。关于这种录音,乐队有一个政策:只要“没有钱上的换手”,乐迷就可以随便对自己的演出进行录音。而为严格执行乐队政策,乐迷们实行了所谓“B&P”对策。就是说,如果你想获得一份现场录音磁带,你就给一个有录音带的人寄一盒空白磁带(Blank tape),同时附上带邮资(Postage)的回程信封。
除了这种一对一的简单交换模式。还出现了一些被称为“磁带树”的东西:一棵“树”实际上是一个传播路线图,乐队的现场录音就沿着这棵“树”,轮到的人复制一份然后传给下家。开始时候,这种沿“树”复制的方法有一个问题,就是磁带信号会不断损失。所以通常处于“树”的顶端的那些人总是会多复制一些然后传给下家。但这个问题后来被一种叫做DAT——也就是所谓“码带”——的器械解决了。
互联网的出现从技术上改变了传播方式:“文件”取代了磁带。上载和下载取代了邮件往返,搜索引擎取代了朋友介绍。但有一点却没有改变,在这种传播中,乐迷始终围绕着乐队和它的演出:乐队才是整个动态的真正中心。
在RIAA/MPAA和Kazaa、Grokster 和Morpheus诉讼中,争论点其实不在于这些公司提供P2P软件,而在于他们是否还给客户别的东西:盗版音乐或者电影。因为所谓P2P技术,就是让所有的文件交换都基于用户自己的PC。这样一来,软件使用者如何使用软件就不再是提供软件的公司的责任。但当时RIAA的代表律师罗斯·弗拉赫曼(Russ Frachman)却拿出一封Grokster CEO丹尼尔·隆(Daniel Rung)的电子邮件说事。那封邮件是隆给一位抱怨不能下载的客户的回信:“你总是有另外一个选择:买一正版。”按照弗拉赫曼的说法,这说明Grokster不仅提供软件而且提供不合法的产品。
实际上,有关音乐的版权或者更准确地说“复制权”,涉及对象并不是音乐本身——不是进行中的音乐演奏一而是它的“固着物”,也就是录音或者录像。换句话说,唱片公司并不拥有乐队的音乐,它拥有的只是它的某一次录音。这个音乐和录音之间的差别要想真正有意义,显然需要乐队或者音乐人能够摆脱录音室进行真正的演出。而这意味着,能让自己的身体成为音乐的真正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