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工作:人民要炮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沈宏非)

思想工作:人民要炮0

“糖瓜祭灶,新年来到,丫头要花,小子要炮,老头要顶新毡帽,老太太要块大年糕。”——自从杭州市在七成民意支持下于1999年首开“炮禁”以来,已禁绝多年的烟花爆竹在多个城市相继死灰复燃,所据皆为民意。去年年初,53%的成都市民在一项民意调查中表示拥护解禁;最近据南京媒体调查显示,赞成解禁的市民有70%;沈阳当局也宣称该市今年春节期间不再禁炮。这一波复辟热潮中,又以河南安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对禁令的废除最为正义合法——人民要炮!这,就是时代的最强音。

事实上,各地自90年代中期开始纷纷立法“禁炮”以来,基本上是“大禁小放”的。不管是炸瞎了眼睛还是炸崩了鼻子,火灾也好,污染也罢,亦无论公共资源为此支付了多少,放炮的出发点总是善意,因此就睁眼闭眼,大过年的,犯不上找人家(或自家的)晦气。然而,这显然是很不足够,官民之间无法再像过去十年那样继续相安无事下去(某种意义上这正是执法不严的恶果),不依不饶,人民还是要炮,而且这回算是要定了。“要炮”的关键是,一定要把被强行转化为公共叙事的那个部分再度还原成比较纯粹的私人行为,也就是说,这炮,非得在自个儿家门口亲手放,才过瘾,才算完。“公炮”以及“公私合营”之炮不能取代“私炮”。炮这个玩艺,看别人打或听别人放,岂有爽过自己亲自上阵之理?又不是打针。

从前,政府的方针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辅之以法,但是不管用,人民好像不怕自己的肉体和财产受到伤害。民不畏炮,奈何以炮惧之?自从唐装在去年春节着实火了一把之后,人民的道理也越来越硬:放炮,属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延续一个民族发展的文化象征,是中国人表达自己心声的特有方式。在鞭炮身上凝聚了中国人太多的民族情感,中国人所有的复杂情感,都可以在那阵阵的鞭炮声中找到准确的答案!同胞们,点燃我们的烟花爆竹,抵抗圣诞老人洋习俗的全面入侵!”(以上言论综合自报刊和网络)

文化的力量就是大。最近,又有一位作家指出:“要扬弃一种文化和风俗,就必须有一种新的文化和风俗渐渐地去取代,而不能强行斩断它,使之出现空白。禁放之后出现如此强烈的反弹而且‘复辟’之势愈来愈猛,就是因为禁放后,没有宣泄情绪的新渠道和营造气氛的新办法,而这种空白让大多数人无法忍受。更重要的是,文明的进步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应该采取强制的方式。”为什么我的心里常想放炮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庭燎晰晰,以我近日之观察,“禁炮派”渐已招架不住,正是从“解禁派”的大好形势中摘取胜利果实之大好时机。

孟德斯鸠说过:“要改变风俗和习惯,不应当用法律去改变,(否则)便显得过于横暴。”虽然巴黎人民后来干脆绕过法律以民众暴力直接改变了一切,但是孟德斯鸠还是正确的。与法律相比,风俗和民意从来如此,人民要炮,民要,官就给。人民要苏格拉底死,官也给了。其实要和给都不是问题所在。在城市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无非是因为大家执意要燃放烟花爆竹的这个地方它不是别的而偏偏是座城市。城市这鬼地方可不比乡下,除了报个110看个急诊五的比乡下方便些,人口密集,建筑物密集,空间狭窄,高度易燃,哪儿哪儿都堵,天上地底明里暗里还净是些曲里拐弯的管啊道的,坏人也多。打从改造妓女那会开始,人民政府就不断强调“移风易俗”,作为一个政治口号,意识形态之外,功能上其实就是希望大家尽快地完成“城市化”的过程。90年代起,特别是上海新了天地以来,人民都说广州这地方越来越不怎么地,但广州是全国第一个禁止在市区放炮的城市。日前,广州市公安局再次提醒市民,春节期间随便放炮最高罚款两万。当然广州人民偷偷放炮的大有人在,但是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有态度总比没态度好,这个态度虽然不足以把广州变成国际大都市,起码也能让渴望着广州城市户口的民工们多少有点盼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