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叩响“法律之门”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丁武)
《法律之门》,博格西诺等著,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
《法律之门》是在美国本地印了7版的法律教材,今年出的第7版。它出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律预科推荐阅读目录,或者社会科学系课程的阅读材料目录中。按照书前的编者导言,这本书“不只是一本法律教科书,不只是一本法律专业书,而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
本书中文版翻译者是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博士邓子宾先生,在后记中,译者特别写到,定稿最后一刻是2001年9月11日夜里,“两座摩天大楼倒塌了,但它们令人联想到的美国人的光荣与梦想并不会随硝烟散去,承载这种光荣与梦想的,正是本书所铺陈诠释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法阻止撒旦的疯狂,但它的确是支撑了美国200年繁荣与稳定的柱石”。
引用这几句话,并不是要误导读者将此书当成那种好看的法律故事,像《最好的辩护》和《为权益而战》,那种激动人心的东西在这厚厚的800页中很少见。编者把大量的案例收罗进来并不断引述哲学和文学中的片段,其目的都是让你更深地思索而不是快乐地阅读。在书的一开始,就是卡夫卡的未完成小说《审判》中的一段寓言,编者夸张地说,如果西方哲学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那西方法律就是卡夫卡的注脚。在对卡夫卡的文字进行细读的过程中,编者不停地在提出问题,以至于让人觉得,没有一个老师在指引方向,没有几个同学在相互探讨,把这本书读下去是一件太艰难的事情。
此书原名叫作《法律门前——法律过程导论》(Before the law: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process)。1995年这本书出第5版时,美国政治科学协会的《法律与政治书评》刊登了一篇由马萨诸塞州立大学政治科学系的约翰·布里格姆写的书评。那里介绍说:“《法律之门》其实是处于法律研究(Legal Studies)的传统中,这种传统把法律带回到文科本科的课程设置之中。而与此相关的是一个叫作法律与社会的学院运动,这个运动把社会科学的研究进路带给法律,然后又把这种进路整合进社会思考中。比如,在执行死刑方面的激进实践。对于法律与社会的各种研究来说,是那些社会科学的方法和主张部分地把它和法律专业人士区分开来。实际上,法律研究依赖的是那种本科教育的环境,以及一种对职业法律教育的反动:方法是反对法律教条的传授。《法律之门》所试图要做的是这样对待法律:要像在它被职业化之前,被它从文科教育(liberal arts)夺走之前那么对待它。这事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难。而《法律之门》则让我们看到为什么把法律和法律职业分开是如此的困难。”
换句话说,这本书的主要目的,是要把法律重新放回到它原本所在的一个更大环境中,在这个环境中,才能看清楚现在的法律运转方式,到底是出了什么问题:因为只有在这个更大的背景中,法律本来所从中产生的原则,它的目的,它应该实现的功能才获得真正的澄清。而这些,则是那种职业法律教育,那种以培养成功的律师或者法官为目的的教育所不能做到的。在这个意义上,一种看起来级别较低的“本科教育”可能反而要比以职业培训为目的的研究生教育要重要得多。
此书采取的是一种“材料—问题”的结构。一方面,它在法律运行各个方面选取经典性文献来展示法律在慢慢变成以现在方式运行的过程中,受到各种观点的影响;另一方面,则也选取当代批评性文献来表明这些古老原则或者设计的问题所在。同时,出现在这些材料之前的导言和之后的问题,则引导读者的注意力,使之能集中在编者认为重要的问题上,编者也通过指出参考文献来进一步深化对这些问题的讨论。
不过,也许正是这个完全反“教条传授”的目的和这种结构导致了此书在使用上的不便——如果你想按照一本普通的“教材大全”来使用它的话。从这本书里,你能看到的观点和原则争论远远超过它为一个想了解某个法律部门法律知识所提供的东西。
回到卡夫卡那个看似简单的寓言,“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一个从乡下来的人走到守门人跟前,请求进门去见法。但守门人说现在不能放他进去”。在当下中国,法律条文正在增多,但关于法制建设的智慧并没有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