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的国际任务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陆丁 邢海洋)
尽管美国的案子还没得到一个满意的了结,尽管对于福耀公司来说,美国市场比加拿大市场要重要的多,福耀在加拿大的胜诉还是普遍被看成是一种具历史意义的胜利。当福耀这场被称为“人世之后的第一宗反倾销案”8月30日在加拿大结案之后,中央电视台在9月8日的《对话》节目中采访了福耀总裁曹德旺。引人注意的是,与媒体及观众的高度兴奋相比,福耀总裁的态度几乎可以说成是“无所谓”。而且,福耀总裁的这个态度,居然来源于一种初看起来多少有点天真的信念:“我相信(加拿大)法庭是公正的。”
“反倾销”不是一个简单的企业间行为
这种态度同样在我们采访柴傅律师事务所向东律师的时候得到了印证。事实上,对于像福耀总裁和向律师这些需要去实际解决问题的人来说,法庭公正对于他们来说也许更像是一种积极行动的前提。道理很简单,在被别人提起诉讼之后如果还不相信法庭公正,就等于是不相信问题还能有一个满意的解决。
尽管可以相信“宪治国家”在司法过程中的公正,但问题是,从保护自由贸易的角度看,现在被美国、日本或者欧盟频繁使用的“反倾销法”本身却并不那么合理。按照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赵维田在一篇《论WTO中的反倾销规则》文章中的说法,反倾销法已经“被理论界驳倒了”。在这篇文章中,赵维田引用了这么一个例子——假设一个企业生产某个商品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比如人工和原材料)和利润分别是6元、10元和4元。那么它在本地的售价是20元。但如果它为了扩大利润而加班,并且把这部分商品卖到国外,那么它卖给国外进口商的价格就可以(不算运输成本)只要14元,而利润仍然是4元,因为固定成本已经通过加班之前的那段生产收回来了。但是按照现在反倾销法规定,这种定价已经构成了征收反倾销税的一个关键条件:在国内的销售价格高于在国外的销售价格。
事实上,以美国现在的法律为例,征收反倾销税有三个条件,一可以粗略地说成是国内售价高于出口价,即所谓差价销售;另一是美国本土生产同样商品的企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或者实质性损害威胁;再一是上面说到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和差价销售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可以看出,整个征收反倾销税的关键是要防止美国本土企业受到出口国企业“低价”销售的伤害,而无论这种“低价”到底是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通过自由竞争配置资源,还是某种通过掠夺性低价夺取垄断地位的做法。换句话说,WTO的反倾销守则(世贸组织协定第6条)与其说是为自由贸易服务,不如说是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中为各国贸易保护行为留了一个后门。一个明显事实是,随着关税不断减免,反倾销案件数量则呈上升趋势。
而且,由于反倾销这种贸易保护手段主要是针对“低价销售”,它对像中国这样巨大的发展中国家的损害尤其巨大。因为,尽管并不是只有发展中国家才会使用低价策略来获得出口市场,但低价却可以说是发展中国家出口战略中的主要优势。从这个角度说,尽管反倾销诉讼既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生,也在发达国家自己之间发生,但它仍然可以说是对发展中国家一种歧视性的法律措施。而加重这一“歧视性”的,则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因经济实力而带来的应诉能力缺乏。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为企业代理诉讼事务的法律事务所,可以采取“积极应诉”态度,作为企业和进出口事务的主管部门政府可以去执行“指导与协调”职能。但更重要的是,作为WTO成员,国家应该利用自己的WTO成员身份,努力改变反倾销法这种法律设置对自己的不利影响。换句话说,因为各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位置不同,所以即使面对同样的法律也会有比较有利和比较不利的差别。而这时,国家的任务,就应该是参与国际组织的立法或者法律修订活动,为自己的企业争取一个较为有利的法律环境。
其实,对于反倾销这种法律框架,在学术界已经有了很多种改进主张。最激进的一种是从自由贸易理念出发,希望用国际竞争法或者反托拉斯法来整个取代现在的反倾销框架。“慕尼黑守则”就是这样一种替代方案。而最为现实的一种,则是主张以现有的反倾销规则为基础来进行改良。至于改良方向,则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扩大和强化所谓“公共利益条款”,也就是说,认为对倾销的认定和对“损伤”的确定,对反倾销调查和措施的采取,不能只着眼于本国某个行业,而也要考虑到消费者利益和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与损害。另一方面就是要把中小型企业和出口商直接排除在反倾销范畴之外。而这两点看起来正是我们所需要的东西。换句话说,学者们把国家的研究工夫也都省了,而反过来,剩下的事情,别人没有国家这重身份也都办不了。
“政府要是能更强硬一点就好了”——专访福耀汽车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反倾销办公室主任黄中胜
记者:现在福耀是主要准备上诉呢,还是和行政复审一起进行?
黄中胜:是一起进行。现在的上诉,国际贸易法庭等于是把三个案子合并在一起了。一个是我们对美国商务部的,一个是信义(另一个汽车玻璃厂家)对美国商务部的,还有就是我们的原告,就是美国PPG公司对商务部的。
记者:PPG?
黄中胜:对,他们主要是来捣乱,要把水搅混。反倾销诉讼和—般的民事诉讼不太一样,上诉要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各方提出自己的主张,这个我们从4月就已经做了,现在基本完成。第二个阶段是各方为自己辩护,然后是各方相互反驳。所以等初步裁决出来,至少要到明年10月。而行政复审是明年3月开始,持续一年。所以现在我们是同时准备。不过是委托两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复审是伟凯(White & Case),上诉还是我们原来的那个律师。
记者:福耀在准备上诉的时候提供了什么新的证据?
黄中胜:没有。因为我们主要主张是美国商务部的裁决违法。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它的做法不合法,也就是程序上的问题。因为,尽管有所谓“关门听证会”,但美国法律规定这种听证会应该在结束后立即将消息披露给相关各方。美国商务部是在裁决出来之后才通知我们的。另一个就是它的做法不符合惯例,美国的法律体系本身是案例法,简单说就是判决应该遵循前例。但商务部的这次裁决是违反前例的。另外就是他们的裁决没有证据。
记者:福耀在美国的案子和在加拿大的案子有什么不同?
黄中胜:在加拿大我们做的是无损害应诉。在美国是无倾销应诉。
记者: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
黄中胜:其实主要还是看方便。如果能认定无损害,当然反倾销就无从说起了。但在美国做这个比在加拿大困难。因为加拿大是给了我们整个汽车玻璃行业市场经济地位的,可是美国就没有。
记者:就是说美国的应诉主要是涉及福耀自己的,而不是全行业的?
黄中胜:是的,但如果我们胜诉对其他企业也有帮助。因为现在美国之所以对我们的反倾销诉讼这么频繁,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他们有一个博顿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允许美国的原告企业如果胜诉可以获得国家对被告企业所征的反倾销税。这等于是鼓励美国企业提起这种诉讼。另一个就是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博顿法案前一段时间已经被世贸组织裁定为违反了它关于反倾销的原则。如果我们胜诉,对其他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会有帮助。
记者:如果,只是如果,在美国的上诉结果不是很理想,福耀会上诉到WTO吗?
黄中胜:会,但那就要政府出面了。WTO是调节政府之间关系的。
记者:什么程序呢?
黄中胜:就是我们提交一个申请。
记者:那出不出面还是要由政府部门决定。
黄中胜:对,但是—般都会的。
记者:在整个应诉的过程中,您有没有那种“要是能有什么帮助就好了”的想法?
黄中胜:当然。我们最希望的就是政府能够出面帮助我们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希望政府能够更强硬一点。现在的情况其实是,我们和PPG就是两个儿子在打架,打得不行了,人家的老爸就出来帮拳了。我们也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出来,咱们不是经常说“父母官”吗。当然这跟实力、跟态度也有关系。其实在国外,人家的领事馆经常因为一个十几万的案子就发外交照会。
记者:在加拿大的胜诉对美国的案子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黄中胜:其实影响主要是对我们自己政府的,能给政府增加信心。比如外经贸部。
记者:福耀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事先规避反倾销诉讼呢?
黄中胜:那就是独门秘籍了,不能外传的。
反倾销:相信规则,利用规则——访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向东
记者:公平贸易局出口一处的刘丹阳处长曾经跟我们提到,有些企业并不愿意对反倾销诉讼采取事先的预防措施?
向东:对。现在有些媒体指责企业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反倾销案,是不是我们企业不遵守贸易规则。我是这样看待这个问题的,首先,外国对我们反倾销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经济实力的增长,如果我们的出口不多,产品没有竞争能力,谁会来反你?其次,我们不能苛求企业,中国目前的发展情况决定了在这个阶段,我们的企业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竞争多以价格取胜,我们在反倾销工作中同企业接触多了,能够理解我们的企业,他们都非常不容易。被反倾销没有什么了不起,反倾销就是一种游戏,掌握好规则,我们的企业也会从中受益。因为,一方面,很多企业可以借助对反倾销诉讼的应诉过程使企业的管理更加接近国际水准。事实上我们就曾经在代理一些企业的反倾销应诉的同时协助他们成功完成了改制。另一方面,企业如果通过应诉而获得了比国内同行更低的税率,这样无疑获得了某种竞争优势。
而且,我们要求每个进出企业都建立自己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也是不现实的,财力、物力、人力都是问题。我们现在就在为一些大的进出口企业做这些工作。
记者:那么企业一旦面临反倾销通常的应诉策略是怎样的呢?
向东:我从律师这个角度说吧。通常我们会在接案时对企业的情况做个分析,根据企业的不同条件设计不同的应诉策略。有的适合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分别裁决”,有些可能适合争取“无损害”。这样也可以在诉讼费用上避免企业无谓的花销。
不过,如果企业面对外国的反倾销调查,就必须立即决定是否应诉,而这取决于你是否在乎这个市场。如果应诉,就必须抓紧分分秒秒的时间,从决定应诉这一天起每一分钟对企业都重要,因为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的反倾销调查,规则虽然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是,就是大量的问卷需要填写,涉及企业的采购、生产、仓储、销售每个环节,财务、人事管理每个方面。一次反倾销调查下来,我们的材料可以堆半个屋。
向东
打反倾销诉讼费相对较高,当然,一旦成功企业获利也是巨大的。
记者:承接这种反倾销的案子,作为律师事务所来说,对企业会有什么样的要求呢?
向东:企业有时也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是国有企业”、“我们的财务报表不规范”什么的,能不能打反倾销?其实这些是个问题,但不是关键。我要看的是企业你的决心有多大,反倾销就像在治癌症,不仅要有好医生、有资金支持,你自己的心态和信心也是一个决定性因素。没有经历过的人不知道,反倾销对企业是一个全方位的考验,律师为了填表、准备核查几乎是连轴转,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持续,而且还要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企业如果没有信心和决心是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的。半途而退就等于全功尽弃。
记者:会有企业中途退出吗?
向东:不多。但是确实是有。不过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反倾销应诉毕竟花费比较大,每个企业也有自己的发展策略。
记者:有的分析说,反倾销诉讼实际上是进口国的国家针对出口国的企业的行动,这里面存在着一种势力上的不对等。
向东:势力是不对等,但我不同意反倾销就是一种歧视性做法的观点,学术上可以有这种认识,但律师不能这么看问题。中国加入WTO之后,这就是一个对等的状态。反倾销是WTO 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我们加入世贸也就是认可这一措施,而且我们从1997年开始,也有我们自己的反倾销法。因此我们也可以用反倾销手段去对付外国的企业。而且从今年的情况看,我们对这一手段越用越熟练,仅3月份一个月的时间我国就立了五起对外反倾销案。另外,我们做律师的既然学法、用法,那么我们首先要认同这个法,否则,运用法律就无从说起。你看,就像福耀的老总说的,他相信法庭是公正的,否则他就不去打这个官司,他认为美国不会因为几十万块玻璃动摇他们立国的根本,就是说法治精神。
记者:那么WTO和各国自己的反倾销机构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向东:WTO设立原则,然后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制定相应的法律,建立自己的裁决机构。当然,WTO也有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就目前看这个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最多的也是各国的反倾销方面的纠纷。
“活雷锋”的石油经
邢海洋
网上传唱《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时候,也有人把它涂改成一大堆“活雷锋”的唱本,印象中《美国人都是活雷锋》就很有意思:“俺们那旮都是美国人,俺们那旮全球有驻军……”
同样一个《美国人都是活雷锋》仍免不了有多种版本。其中一个以调侃为主题,甚至有拿世贸中心幸存者开涮的,听了让人不知所措。因为就我的印象,很多美国人真的是活雷锋,拿美国人民开心,尤其在人家的灾难面前,未免不公正。
美国人的活雷锋例子的确不胜枚举。比如,你如果想打听一个地方,近的话他们就可能给你送过去,免得你一个个再去问;远的地方就画个地图,一笔一划的。在图书馆里你如果找不到资料,馆员也会不辞辛苦,直到帮你找到为止。有一次我们的车坏在路上,推都推不动,就是交通警用他的警车给顶到路边,接着又直接开了几十里,把我们送到有人的地方。我的老师Monger更是天下少有的好人,他一遍遍地给我改毕业论文的语法,弄得我都不忍这样麻烦他。他却指着窗外的风景,跟我讲边看风景边读文章的好处。他跪在一把跪椅上帮我改论文,照他的说法跪着是一种对身体最有利的姿势。中美撞击的那阵子,他不知从哪里学到了瓜田李下的成语,就向我道歉,说他们美国人不应该在李子树下摘帽子。
活雷锋们过着其乐融融的生活,活雷锋们选举出的政府却是另一个样子,动不动就选择战争,当然还包括“撞了飞机哪能不道歉”。这次又要打伊拉克,虽绝口不提海湾石油,但对经济利益的趋利避害,甚至是大发一笔战争财的讨论早在媒体上烽烟四起。
首先,现在的石油价格已经上涨到每桶30美元,接近两年前峰值的高价水平,这样的价格对经济损害是肯定的。按一家宏观经济咨询中心的说法,如果再上涨10美元,美国国民总产值就可能因此受损0.5个百分点,相当于500亿美元。在现有的30美元的价格结构中,经济学家普遍认为有5到7美元的战争恐惧因素。只要战争一天不打响,或者说战局不明朗,这样的“恐慌价格”就会存在下去,构成对经济复苏的威胁。1991年海湾战争时的石油价格变动正能佐证这样的解释——在美国没有进攻伊拉克之前,石油价格极度窜升,但大炮一响,商人们马上嗅出胜利的味道,油价就迅速回落了。海湾战争前,伊拉克的石油出口能力一度高达每天350万桶,禁运之下只有100万桶。仅从这些利害得失看,美国也会觉得第二次打击伊拉克越早越好。
第二个问题是伊拉克情急之下摧毁邻国和自己的石油资源的损失和后果。海湾战争时伊拉克几乎点燃了科威特所有的油井,还倒掉了将近8000万桶原油。但现在的情景不同,萨达姆要下令的是点燃他自己国家的石油,而非邻国的,这就使他面临着完全不同的道德风险,即使他最终下达这样的命令,实施上也远没有上一次容易。最坏的结果,1991年的灾难真的发生了,经验也给人们安慰:科威特只用了18个月就使石油产量恢复到战前水平。
伊拉克拥有仅次于沙特的全球第二大的石油储备,探明的储量是1120亿桶,分析师普遍认为没有探测到的可能还更多。建立一个亲美的伊拉克政府对美国石油业的吸引力不言而喻。全世界石油公司都觊觎伊拉克的石油,但过去,这些公司惟一的指望是与萨达姆合作,再帮助伊拉克获得足够的石油出口额度。1999年几十家公司参加了巴格达的石油展览,萨达姆最终和几家来自安理会理事国的公司签约,旨在安理会内解决问题,美国自然无缘在这个协议里分一杯羹。推翻现有政府,美国正可以重新洗牌。其他国家再想染指,主动权已经操在美国手里。这几乎是一举三得的好生意。一旦可以正常出口,伊拉克的石油就可以最终把原油价格降下来,沙特阿拉伯在OPEC中的霸主地位也将受到挑战。一种乐观的论调甚至认为,新的伊拉克政府会在美国的支持下和沙特阿拉伯分庭抗礼,削弱OPEC对世界石油市场的垄断。
对资本主义,这几乎是个皆大欢喜的解决方案,现在,石油业正饱享口头攻伊攻势的恐惧红利;未来则是高油价的缓解。对于生活在美国的普通老百姓,既解了世贸大楼的恨,又可以继续他们其乐融融的生活。有时我不由得想美国人都傻得可爱,个个像活雷锋;有时候也不服气,因为生活里要是没什么可操心的,谁不愿意待人为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