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贷款虚晃一招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秦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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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断地推出“新业务”来占领更多的市场  

被媒体发现的“新业务”

“对这个业务的前景我们十分看好。”民生银行总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李和介绍道,民生银行是一个以民间资本为核心,对个体经济的发展始终给予关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1年央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再次提到委托贷款这项中间业务,民生银行发现其他银行似乎对此没有多大热情,“这也为自己的发展留下了空间,”李和说,“这促使我们开始探讨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发展问题。”

事实上,接受记者采访的央行官员提醒说:早在1996年央行就制定了《贷款通则》,其中对委托贷款业务作了明确规定,即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这其中包括了个人委托贷款。一位熟悉金融政策的人士告诉记者,该《通则》主要是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的。“这意味着1996年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展就已经没有任何政策障碍了,”央行有关负责人说:“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银行不承担风险的中间业务,我们只采取备案制而非审批制。”

“去年5月我们就做了一笔金额共计926.4万元的个人委托贷款。”中国建设银行中间业务部的顾先生拿出两份写有“特急”字样的内部文件给记者,“银行看中的是有利润可赚。”顾先生说,“企业委托贷款已经做了多年,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与之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信托业务,但量不大。”接受记者采访的金融业人士称:个人委托贷款,更准确地说,是刚刚被媒体发现的“新业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的刘俊海向记者表明的态度是,融资方面是越分散越好,没必要全都集中到一个银行融资渠道上来。“不这么做,也许是怕放开让民间直接、间接的渠道来做的话会影响到银行的角色、地位。”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的郭梦真律师也认为借贷是商业行为,不能因为它的标的物是金钱而非一般物而使其经营机构变得单一,可以多元化发展,银行、非银行机构都可以做。

当记者打电话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业务经办人楼婷处询问情况时,她告诉记者,“银行的角色不是红娘或中介,只是见证人,不向委托人进行任何推荐或对借款企业做带有倾向性评价,不介入、不参与是严格执行的,因为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据她介绍,目前主要靠人工接电话的方式做,耗费的人力、时间、精力非常大,“针对个体业务也比较烦琐。”因此,考虑到实际的操作成本,民生对委托人单笔金额做了个不小于5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而对于申请借款人的条件,银行则完全听从于委托人的要求而定,申请借款人需要提供抵押、质押以及第三方保证。一般而言,抵押要用不动产,而第三方保证人则一般选取公务员、教师、医生等有稳定个人收入的人,每个人要5万元的保证金。而对于企业而言,则首先要是被民生银行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同时要预交30%的保证金给银行。而委托人既可以是民生客户也可是未在民生开户的人,从接的电话来看借款人多于委托人。

取代地下金融与合法空间

媒体对民生银行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给予了很多评价,“开创了银行发展的一条新路,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理财方式”,“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借贷不必再遮遮掩掩”,“对地下钱庄造成冲击”等等。在与李和的交谈中,记者感到这些似乎是出乎民生意料,他介绍说,民生所做的市场调研显示,在全国范围内约有1~2万亿的民间资金,尤其在沿海地区民间资金更是活跃,但他们缺少正当的投资渠道,“我们只是想抓机会开创自己的业务空间”。

民生“开创自己业务空间”,可否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新契机?业内人士对此议论颇多。

虎杰公司的分析师向记者分析说,个人委托贷款多数时候是与地下金融放在一道讨论的,事实上,这两者的比较也很有意思。个人之间的借贷,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保密,在这点上,一般人认为银行保险的说法,可能未必站得住脚。对此,楼婷也坦陈:“在打来的咨询电话中,一般借款人都会积极主动地给我们留下联系方式,而委托人则一般很小心,不留姓名者居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银行的信誉还存有疑问。

最近央行杭州分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浙江地区的民间资金达8300亿之巨,而这些钱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地下金融进行周转的。由于民间资金的隐蔽性,这恐怕还是个保守、不完全的统计数字。与之相比个人贷款的几万、几十万就显得微不足道。金融专家认为,银行做的个人委托贷款不失为一种尝试,但能否替代地下金融,尚需时间证明。

事实上,金融业人士指出,有关部门对地下钱庄的查处一直没有停止过,但却屡禁不止,从客观上讲正是现有的金融管制,如利率管制等才使地下钱庄有发展空间。而银行再怎么让委托人自主选择、协商其利率,仍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可以上浮30%和下浮10%)。民生银行的利率也是据此规定的,并且手续费经银行与委托人商议,一般为不低于委托贷款金额的2‰,且不低于1000元,加之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银行不过是给了它一个合法的外衣,”顾先生说。“银行目前以见证人的角色参与个人委托贷款,主要的还是考虑金融秩序的问题,作用是可以提高政策上的安全性。”刘俊海认为,“银行可以作为证人出现在法律诉讼中。”

有分析认为,金融开放程度越高,地下钱庄生命力越弱,反之则越强。地下钱庄之类的民间金融活动是对现有金融格局的一种不得已的补充,在现有金融格局下,有效抑制地下金融活动尚需时日。

存贷差与中间业务

在记者对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调查采访中发现,大部分银行并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承担此项业务,也没有派出专门的力量来对此做市场调研。工行消费信贷部相关人士认为,这是需要特定环境的,即民营经济比较发达而且还要有良好的信誉体制。“发展到一定规模很难。”李和说,“人们对它的认知需要时间,而且业务本身也有生命期,现在它还处于潜伏期。”一位业内人士称,未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或者说更大范围的货币市场的扩展空间应该比股票市场要大。“当我们意识到某一种东西将成为趋势的时候,例如利率市场化是个趋势,我们就必须做好准备,即便现在不能做,关键是一旦放开时可以立即上顺应要求的新业务。”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王中海分析认为,无论是国有的四家大银行还是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要不能仅以资金规模论英雄,服务品种的创新非常重要。

虽然建行早已着手做过这项业务同时也认为它会有一定的发展,但采取了放任态度,“一切现有的条件就可以做,不会有什么新增成本,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收取手续费,有利润可赚,闲着也是闲着,有就做吧。”顾先生说,“从去年5月开始到现在建行只做了五六笔业务。”据建行的最新统计数据,委托贷款业务给银行实现的收入2002年1~7月达到3亿多,占全行中间业务收人的比例达15%,而据介绍,中间业务的收入占银行总收入的5%~6%。

据统计,2001年末我国商业银行存款110860亿元,贷款80652亿元,也就是说有30208亿元没有贷出去的存款。“如果银行自己可以贷的话就可以用自己的存款贷出去了,何必要只赚中间业务的手续费而放弃存贷差呢?”光大银行消费信贷处的肖英男向记者解释了银行方面的苦衷。中银香港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巴曙松认为,融资的渠道很多,委托融资是其中的一种,但是,目前的利率管制和信用环境,导致这个贷款的质量值得担忧,连银行的正规的贷款都出现了如此高的不良比率,何况委托贷款?

“看起来委托人似乎有决定一切的自由,但有一点是值得怀疑的,委托人是否有这个能力,连银行这样专业的金融机构都出现了那么多不良资产,都会对某些企业的情况不敢确定是否具有可贷性,又怎么能奢望一个自然人的个体来做这么复杂的判断呢?”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王君提出了质疑,“个人委托贷款并不能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