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想工作:下毒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沈宏非)
因为想写一部以“食物投毒”为主题的推理小说,所以上网去看了一下相关新闻。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投毒在我国的刑事犯罪手段中居然那么流行!远的且不说,近一个季度以来,几乎每个月的犯罪报道中,总有那么五六则涉毒,8月6日的广州某报,同一版面上居然有两条“毒讯”:一,女股长办公室投毒杀局长,二,毒鼠药放倒27名学童。
怀着惊怵的心情,我翻查了近6个月的相关报道。3小时后,大体总结出此类犯罪的三个共同特征:一,投毒者绝大多数为女性;二,案件多发于乡村和小城镇;三,诱因多系私人恩怨,其中相当部分涉及家庭或桃色纠纷。进一步,我还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投毒,是一种低收入、低教育程度的弱势群体倾向于使用的低成本犯罪手段,具有“超限战”的某些基本特征。
如果我要写一部中规中矩“与国际接轨”的推理小说,现实的情况显然令我失望。作为现代推理小说的正宗,西方的作家和研究者对推理小说中的下毒行为早就总结并制定出一套严格的规范:投毒是一种“专属于有钱人家的犯罪手法。它干净利落,而且优雅,没有贴身的肉搏战,完全符合文明人的作风”。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劳动阶级一般干不了这事,首先,凶手绝对不会是厨师,“如果大厨是凶手,他们惯用的凶器会是切肉刀而非毒物。事实上,在厨房出入打转的人,通常不会是亵渎餐盘的家伙。洗碗女佣忙得不可开交;男管家没有动机;餐室女佣的双手从未闲过。由此可知,下毒者绝非楼下的仆役;换言之,自然是楼上的有产阶级,不然就是这些有钱人的亲朋好友或合伙人(他们的职业可能是医生或律师)”。因此,下毒这等“轻逸”的行为专属于富人,只有劳动人民才配从事那些属于“力气活”的犯罪。以活跃于伦敦东区的“开膛手杰克”为例,尽管在欧美各国此后一百多年的“开膛学”(ripperology)研究中其身份曾出现过各种不同的版本,却始终也不离接生婆、惯窃、鱼贩以及失业劳工。
尽管西方的推理小说规范明显与中国犯罪实情背道而驰,但是我不敢肯定它是否也背离了西方的实际犯罪状况,因为除了在网上查到的两则国际新闻(一,欲投毒罗马供水系统,“基地”疑犯在意大利落网;二,三明治有“毒”,科比中招?湖人落败球队否认有人投毒)之外,我对后者的状况实在不太了解。当然,推理小说属不属于“现实主义”文学,抑或仅仅只是一种全封闭的心理游戏,仍然是一桩有待讨论之事。不过,如果确认公案小说以及“三言”之类算是中国人自己的推理小说,如果有人也去据此总结出一套“中式推理小说规范”,就“投毒”这个项目而言,实际犯罪状况与小说写作规范之间并没有很大的分歧,也就是说,中国的犯罪状况虽然接不了西方写作规范的“轨”,但是它与中国自身的小说传统却是相当接轨的,不仅接轨,而且简直到了要迎面撞车的地步。比方说,虽然《水浒》不算推理小说,但是没有人会否认潘金莲乃中国传统小说里最具代表性的下毒者,因此,当湖北村妇费金宝因投毒谋杀亲夫而在今年年初被处以极刑,其奸夫被处15年有期徒刑之后,报上的标题这样写:《狠过潘金莲,为与奸夫长厮守恶妇两次投毒害夫》。且不论有没有创意,但的确是再“规范”不过了。
有一个女权主义者就此向我发表了两点看法,虽然与推理小说无关,但是我确信她在表述这些观点的过程中就已经使用了推理小说的某些手法。她说:中国的下毒者之所以多为低收入低文化之女性,首先是因为这些人正是中国家庭里的主力下厨者。因为下厨所以下毒,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女性并不是生来就必需下厨,完全是被“远庖厨”的臭男人逼出来的。所以,投毒当然是不可饶恕的犯罪,然而站在女权的立场,显然这是男权社会应得的报应,你没发现被害者以男性为多?在反抗的意义上,报应的深刻之处并不在于夺人性命,而是以投毒这样一种完全符合希区柯克“很简单、很俗气”之标准的犯罪行为,直接地影响到社会对于中毒身亡者的美学和道德评价,使他们的死亡有了“口舌招尤”甚至咎由自取的庸俗意思,谈不上悲惨,更遑论壮烈。
我无心研究犯罪,更无意探讨女权,我只是想写一部推理小说而已。不过事到如今,若非要写一部既不脱离国情,又不违反写作原则的具有中国特色并且国际通行的,几乎就是痴心妄想。现在,我唯有把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系于作家诺克斯(R.A.Knox)在1928年立下的“推理十诫”:“禁止使用当下尚未发明制产的毒药,也不可利用繁复难懂、需要长篇解说的器械工具来犯案。”在我国,老鼠药高居作案工具榜首,7月份有报道说,贵州司法部门的一份报告指出,“以鼠药投毒杀人的案件极为突出”,因为老鼠药“管理无序,市场失控,价格低廉,购买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