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看西看:重视现场
作者:娜斯(文 / 娜斯)
现场演唱会无论是歌星还是观众,都需要这种真实的气氛
中国好像一发现了电视,人人就都成了电视演员了,唱歌也好,说相声也好,演戏也好,全在电视上。录音间的发明,更造就不少录音间歌星,一出台就跑调。在美国,现场表演仍是受重视的,不管是歌星还是说相声的,都得要现身说法。在电视上,喜剧表演,无论是脱口秀,还是情景喜剧,都是有现场观众的,有区别的是还有摄像机在那里就是了,不能来假唱什么的。而且我当了一回观众后,才知道电视实录前还有个喜剧演员在那里插科打诨调动气氛,主持人也要在开播前先出来跟观众交流一回,所以等真的实录了,观众已经开始乐不可支气氛活跃了。美国的单口相声进展的确比中国快,不至于一张嘴就乐,铺垫却比中国快多了,所以在台上/镜头前站5分钟,就要让观众乐5次以上。这当然跟媒体禁忌有关系。美国媒体的惟一禁忌是脏字色情,其他基本没什么限制。稍微黄色一点的笑话,则是夜深一点的节目里也可以讲,其禁忌是观众—如果观众觉得过分了,boo(轰)你了,就是你的禁忌。
这里倒不是主要讲相声,而是讲现场。在视听媒介发达的美国,虽然一张唱片卖火了能让你发财扬名,但美国的表演艺人不管你多大牌都是要经历现场的。或者你是从小酒吧小俱乐部里唱出来,或者是你一下子被唱片公司签约但你也是要去巡回表演的,没有关在录音室里的歌手,假唱的事情也是没听说过,这是行业里不被看得起,自己砸牌子的事情。现场演出投入不投入,也是要被媒体评论的。布鲁斯•斯普林斯汀和其乐队的现场表演,被认为是现场表演全力投入的典范,已成音乐史上的传奇。一般说来,巡回表演快结束时电视才能转播。你喜欢一个乐手,你得听过他/她的现场表演才算。音乐是一种“现场”艺术,不管录音工业多么发达,代替不了现场演唱。古典音乐也是如此,做一个音乐家,你就得准备好一年四季要到全球各地四面跑的。在中国,好像觉得“跑码头”是很低下的事情,但是在西方,如果你成了名就不给乐迷现场表演了,那是没有职业精神的表现。
美国的幽默演员是要在喜剧俱乐部或酒吧里表演,摇滚乐手要在摇滚乐吧里表演,爵士乐则有爵士乐场所,古典音乐有古典音乐的演奏厅。“现场表演”(live show)是这些场所的一个招牌,是要收钱的,如果不是现场表演,放唱片,那人人在家里都可以放了。比如你结婚,如果你找现场乐队,那花费就跟雇一个DJ放唱片不同,雇一个DJ放唱片,又跟自己放唱片不同。
美国的歌星除了一些特殊庆祝活动很少同台演出,都是自己开巡回演唱会,有时跟另一个乐队一起,分上下场,或者请一个嘉宾乐队。因为他们把演唱会看作一个整体,你的风格,你的变化,你跟观众的关系,舞台设计等等,都要有想法。所以它又的确跟我们那“跑码头”的意识不一样,你方唱罢我登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之类。
这也顺带反映为什么美国明星不像港台明星那样“多才多艺”,动辙就是影视乐三栖。美国人一个是比较讲专业训练,像一般电影演员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不会跑去唱歌。美国的歌星、模特转到电影界发展也很不容易,只有几个“天王巨星”如麦当娜、詹尼佛•洛佩兹还容易些,但麦当娜在影界的发展还是被公认为是不成功的——公认她事事成功,就是表演还没有被认可。美国影星里唱歌不错的也颇有些人,像妮可•基曼出演《红磨坊》,两位男女主角的唱功都可圈可点,但他们都表示还是要做他们的“日常工作”(day job),因为是部音乐片的缘故才开了口。正在拍摄的好莱坞歌舞剧《芝加哥》改编电影,三位男女演员音乐素质都很高,像李察基尔从小就玩音乐,但他一跟记者提起演这个要唱要跳的角色就十分谦虚。这里面原因很多,做歌星要到处跑去开演唱会,跟电影摄制工作是冲突也是其一。另一方面,美国的娱乐市场很大,做个影星或歌星出了名也足以养活自己了,不必一定要两者兼备。美国真正做演员和真正做音乐的人又都认为自己做的是“手艺”,所以不会轻易串行。港台明星的两者兼备,我觉得一个原因是他们电影市场小,必须开发各种副业。
在纽约去餐馆吃饭,侍者侍女好多是有表演梦的,所以你一不留神可能就碰上了未来的大明星。他们打工之间,去面试角色,在外百老汇的戏剧里演配角,在酒吧唱歌,不知哪一天冒出来了,于是留下“麦当娜就是在这家俱乐部又唱又跳出来的”,或者“帕西诺在这里演过话剧”的种种“遗迹”。纽约充满了表演现场。
没有现场表演,大概要我们的数字化生存到了连饮食男女都无需现场的地步吧。实际上,因为电子媒介的发达,盗版横行,在今天,现场变得更有身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