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叉烧包上茶楼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沈宏非)
80年代中期,一同事偕其新娘去泰国旅行结婚,归来即惨遭男同事们集体耻笑。此后,我也就牢牢记住了粤语区人民在行为上的一个重大禁忌:“带叉烧包上茶楼”——叉烧包是粤式茶楼上必备的点心,故一个茶客若身携此物登楼,实属多此一举,不是有创意,就是有病。而在那个时代,嫖妓是许多香港成年男性去泰国旅行的惟一目的。
性固然是结婚的主要目的之一,固然革命导师也曾指出过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等同于合法的卖淫,然而在现行的道德水准上,结婚娶媳妇却不可等同于买春。同样道理,一个人选择下饭馆吃饭,上茶楼喝茶或者进酒楼喝酒而不是在家里做同样的事,也可以在自由意志的名义下找到千百种个人化的理由,但是在制度上,却仍然属于一种你情我愿的赤裸裸的交易行为。
我有一个朋友曾经是北京东四十条附近一家夜总会的常客,每一次刚坐下来的时候,他总是表现得异常冲动,而每一次要埋单走人的时候,他往往就表现得格外清醒。比方说,总是有一个散发着白色烟雾的水果盘和那张四位数的不明不白的账单一起递来,而在这种时刻,妈咪总是表现得格外热情,听听她的甜言蜜语:“玩儿得高兴吗?别急着走,可别拘束啊,就像在家里一样嘛!”而我的那位此刻脸色并不太好的朋友则没好气地会回敬道:“就像在家里一样?你是说像在家里一样?家里的水果会切成这种奇形怪状的样子吗?会冒出这种莫名其妙的烟雾吗?家里会有这么多穿着旗袍的女人吗?”
如果说“过屠门而大嚼”是谁也管不着的自由意淫,那么“带叉烧包上茶楼”或者“自带酒水进酒店”就属于对常识、制度以及社会道德契约的公然挑战了。也就是说,在现行的制度和道德之下,如果你坚持非带叉烧包上茶楼的话,你不仅是一个多此一举的傻瓜,还因此而变成了一个伟大的革命者,一个兼具营销学大师身份的普罗米修斯:在企图把合法的卖淫变成不合法的婚姻的同时,也给茶楼老板出了一道难题,即逼着他“把冰卖给爱斯基摩人”。
现代汉语把那种具有一定规模的旅馆称为“饭店”,广州话则将这些“饭店”一概称之为“酒店”,至于那些有一定规模的饭馆,则称之为“酒楼”。无论如何,不管是旅馆也好,饭店也罢,这些场所都跟酒有关,至少它们都是有酒可卖的。在“酒店”或饭店里出售的酒精类和非酒精类饮料,被统称为“酒水”,也就是说,在这些场所里,“酒水”和旅馆里的床铺、餐馆里的饭菜、茶楼里的叉烧包一样,全部都是用来卖的,当然都要收费。尽管茶楼所提供的滚水(至少在表面上) 完全免费,但是你非要自带的话,我想是没有人会出面阻止的。不过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你决定要到饭店里搓上一顿,除了你的肠胃和你的钱包,理论上就不需要携带任何额外的物品。
然而,我发现有许多经常去饭店吃饭的人,饭菜没少吃,酒水没少喝,却并不清楚饭店究竟是什么以及自己为什么要去饭店。在拥有基本烹饪技能并拥有厨房并保持厨房里软硬件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令一个人不在自己家里吃饭而选择下馆子的原因,可分为社交(庆贺、赔罪、恋爱或者通常的人际情感联络)和生理(嘴馋,想吃点“好的”抑或累了不想下厨)两类。显而易见,饭店并不是生活必需品(在中国以外的许多地方,它至今仍被视为奢侈品),至少,饭店并不像消防局、警察局、学校、医院或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及煤气公司。你可以不必依赖饭店来过日子,只要菜场的物价和你用来煮食的油盐以及煤气的价格受到适当的监管,任何人都可以正常在家里吃饭。当然,也可以在付出相应代价的前提下实现上述社交及生理功能。
今年“五一”开始实施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因列明“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而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弹。经济学家说,这是因为人们并不明白或习惯以契约自由为基石的市场经济,我想补充的是,与此同时我们也未能正确对待饭店,正确对待叉烧包和酒水以及摆正我们与这些东东之间的位置。如果进酒店可以自带酒水,也就能带叉烧包上茶楼,住旅馆可以自带床铺,上照相馆便可以自带胶卷相机同时启动自拍功能。我们是自由了,同时也扼杀了服务业得以存在的基本理由,这倒也并不是因为它们在某一消费及服务项目上从此被剥夺了剥削的自由,而是因为你看上去实在已不再需要它们。
你活,也让别人活;你不想活了,也得让别人活。我过去在香港上班的地方有一条酒吧林立的马路,专做在此停泊补给的美国水兵生意。这些大力水手们酒量惊人,酒后难免闹事。后来MP查得紧了,水兵们饮酒便有所克制。当酒水的利润不足以弥补这一带昂贵的铺租,酒吧便以出售餐食补充。我曾见一酒吧在门外的招牌上这样写道:If you don't eat here,we both star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