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狱之灾与环境之灾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金焱)

水井被污染,邓家塘村的村民们苦不堪言(周寅杰 摄)

湖南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宣判的消息,6月15日以新闻的形式发布出来时,张范宣和张圣华已经在牢里服刑——他们是半年前被湖南郴州苏仙区法院判处有罪的,他们除了要交罚金,还分别要坐4年和3年的牢,罪名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两人原是郴州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张圣华是董事长,张范宣是董事会成员。公司生产剧毒物品:金属砷。砷一旦污染地下水,居民就会患上皮肤病、肝病等多种疾病。现在厂长坐牢,厂子已经倒闭。

去年年初,郴州市苏仙区邓家塘村的部分村民出现集体中毒现象,砷的毒害由此被发现。这起特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当地村庄“十室九空”,249人住进医院,猪、鱼、稻谷这些基本食物也不同程度受到污染。

事故出现在两条砒灰生产者线上,砒灰是生产金属砷的原料。生产线的几个闭路循环废水池—一沉淀池都是露天设置的,每个沉淀池的墙体底部留有一个排污孔。主管生产及环保工作的张范宣在设计、主持建造第二条砒灰生产线时,未听张圣华的劝阻,擅自在靠近厂区排水沟的沉淀池上开了一个较大的排污口。他解释说,他想以此方便沉淀池除渣。同时,两条砒灰生产线也没按设计要求建造专门的堆渣池,废渣全部倒在厂北30米远的一块洼地中。

1999年10月底,沉淀池发生了一连串危机:一个底部渗漏,3个沉淀池墙体开裂渗水,沉淀池必须修理。张范宣发出了错误的指令:让环保工人将废水废渣直接向外排,维修是几个村民给做的,在池底还未干透时,停产了数日的工厂就急急忙忙地开工,不幸的是,沉淀池中的废水又一次发生了严重渗漏。

邓家塘村的村民是受害者,他们紧邻砷制品公司而居,又处于地下水补给区,他们的地下水井被污染,喝了井水的部分村民终于在去年1月8日集体砷中毒。

在这个事件中,北京大学环境法博士王鑫海关注的是:因为老虎会伤人,才把老虎关起来,关键是,虎笼的钥匙掌管在环境保护部门手里。老虎出来后,人们急着忙着喊打老虎,却没人注意到谁把老虎放出来。

湖南省环保局蒋局长对此解释说,国家对“五小”企业——如小型造纸厂一类未形成规模效益的企业的态度是关闭;对大中型企业的环保问题,是由环保部门进行监督。但是郴州砷制品公司据说是一个不好归类的企业。

在湖南省环保局为此案下发的通报中,用大量篇幅阐述的问题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因为这一次事故中,很多违法行为都是“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对此,为张范宣做辩护的袁信太律师则认为,这种说法“不太实事求是”。他说:“环保局的问题是,事先对生产流程不进行考察,也没有实际意义的审批,事后对企业也没有相应的处置意见……”

砷会造成污染就同老虎会咬人一样,是个常识。但很多人从经济利益的视角看到的却只是砷会带来的利益这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媒体报道说,当时为了这个增长点,在当地区委、区政府“一再要求和多方努力”下,曾召开了有环保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苏仙区甚至拍着胸脯表示承担“把关责任”,于是环保部门原则上同意建砒灰生产线。这个经济增长点当时为各方看好,甚至第一条砒灰生产线就是张圣华个人和当地一些诸如化工局干部等合资兴建的,生产线共分12股,每股出资50000元。第二条生产线较之前者生产能力差些,由张范宣独资兴建。

这次环境之灾带来的一系列这样的数据:当地区财政为救治中毒村民及处理善后工作,花去医药费115万元,检验费20万元,安装自来水费用11万元,住院病人生活费8万元,春节生活补贴费10万元,共计164万元。

这是可以计算的损失。一次重大的环境污染,如果以张范宣和张圣华两人的宣判为结局,一切都被落下帷幕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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