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可否“两制”:余姚四中收购风波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曹立新)
学校归属于谁,对学生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学费
收购
现年32岁的赵百祥在浙江余姚市的通讯市场上,是个尽人皆知的头面人物,可他最近几乎天天往余姚四中跑,而且一泡就是整天,又是找教师谈话,又是到后勤部门了解情况。家人说,他比以前更忙了,而且对他来说,是在忙一件陌生的事业。
赵百祥1988年毕业于余姚四中,毕业后当过代课教师,1990开始经商,经营通讯器材销售和维修,如今在余姚市已有8个营业部,两个维修部,还在绍兴市开了一家分公司。正当企业发展得红火时,他却斥巨资1500万元“买”下母校,并表示,要把事业的重点由办企业转为办教育。
余姚市教委主任沈相国向记者介绍说,早在2000年8月份,教委就在他们认为适当的范围内透露了要出让四中的消息,并请本市的权威审计事务所对四中的资产进行了评估,11月份正式召开出让四中的招标新闻发布会,前来参加投标的企业多达近10家,还有从邻近县市闻讯而来的,其中包括余姚市几家房地产公司,因为四中出让的不包括45亩校园土地,几家房地产商退出了,剩下的只有余姚市话机世界有限公司和余姚市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两家。到12月份正式投标时,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为迟到几分钟而失去了竞投资格,赵百祥以比底价1400万高出100万的价格,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如愿以偿地“购”得了四中。
2001年1月16日,赵百祥与余姚市教委签订了《余姚市第四中学办学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以1500万元的价格从出让人——余姚市教委手上整体买断余姚四中。
被“收购”的余姚四中依然不失它的尊严
价格
教委方面称,整个转让过程都是在公证处的监督公证下完成的,没有任何异议,1500万元也是可以接受的价格。但在采访中,记者还是听到一些“异议”。
一所有31年历史、教学质量达到省级重点标准的国有中学,仅卖1500万元,有人说赵百祥捡了一个大便宜。他们举了余姚市实验学校的例子。该校是一所股份制学校,1999年创办,以1700万元购买了130亩土地,到2001年初,共已投入5000万,建成了现在30个班级、1300名学生的规模。据估算,如果实验中学要达到现在四中的规模,总投入至少要1亿元。一位姓张的教师称,赵百祥毕竟是商人,很聪明。
受余姚市教委委托对四中进行资产评估的是余姚市中诚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叶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评估只是对四中的地面建筑(包括实验设备)的评估,这部分价值为1100万,资产评估中没有无形资产这部分。他认为,四中的校誉就像商誉,是不好评估的,但可以将转让过程中高于评估所得的部分理解为学校的无形资产。
赵百祥也认为,他实际上为四中的无形资产付了400万元,太高了。而当地一所民办学校的负责人认为,要想把一所中学建成像四中一样有影响,不仅需要在科研、师资上的巨大投入,而且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历史积累,这个价值可能不是以钱可以折算的,如果要折算的话,恐怕值一两千万。
国有中学转让,其无形资产究竟该怎么算?北京市亚事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师蓝红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国有学校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但她强调,作为国有资产的国有中学,在转让的过程中,其无形资产是一定要评估的,至于评估的数额多少,则要考虑它的科研投入成本、师资力量、升学率等一系列因素,然后加以量化而定,但最起码要保住“成本”,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
利益
据说,像余姚市实验中学一类的民办学校的成功,对赵百祥决定投资教育是一种推动。
该校从1999年开始招生,收费标准为:小学生14000元/学年,初中生为15000元/学年。据说,与附近的民办学校相比,他们的收费还是最低的;而目前四中的收费标准仅为4600元/学年,转为民办后,显然还有很大的上涨空间。
根据《协议》,赵百祥购买四中后,有权按照国务院《社会办学条例》上的规定,以成本价收取学费。未来四中将如何核算办学成本,赵百祥购买四中包括今后在四中追加的投资如何纳入他的成本?赵百祥和教委都表示不会偏离市场行情。据了解,现在余姚市学校收费标准有三种,1600元/学年、4600元/学年、15000元/学年,记者问哪一种更接近市场行情?对此,沈相国解释说,《协议》规定,赵百祥未来的收费标准必须报物价局备案,并将四中的财务状况列入教育系统的财务年度审核计划,甚至把“丑话”说在了前头:如果“转让”后的四中走向收费过高或内部管理混乱,则为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教委有权无条件收回学校;至于赵百祥的余姚话机世界有限公司的投入,则在收回之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那么,“收费过高”和“内部管理混乱”,又该作何理解?双方的回答依然很笼统,他们都强调,高教育质量和充足而优秀的生源,是学校发展的根本方向和发展之本,如果偏离此方向,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收费偏离市场,造成生源减少,从而最终导致学校效益下滑,不仅表明“收费过高”,同时也是“内部管理混乱”。
人们担心的是产业化后的余姚四中能否保持校誉
教育是产业还是公益
公办学校转让给民办,目前并无相关的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99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也没有“国有转民办”这一条。1998年,北京市曾有一家企业向朝阳区一所学校投资400万,联合办学,成立校董会,企业向学校租赁校舍,招生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委划片的,另一部分是学校自己扩招的,扩招的部分另外收费——实行“一校两制”。但是教育部规定,不允许搞“一校两制”。
记者就余姚四中转让事件采访了教育部基础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介绍说,近几年,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迅速,但像余姚四中,国有中学整体转让给民办,还没听说过,它与已有的完全民办、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各种模式都不同。这位官员强调,民办教育要大力支持,但是将国有中学作价转让,缺乏根据,转让必须保证国有资产和学生不流失。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访问学者邓彤认为,这一事件的争论中心其实主要是围绕着教育是产业还是公益的问题,社会资本注入原本属于公益事业的国有教育机构,往往导致传统教育产业利益与公益目标的分裂,改变传统教育的顽固结构。像余姚四中这样静态的、无为的国有中学因此必然向强调商业利润的经营方向靠拢,使它变成了一个“双性合一”的学校,这种合作的风险不言自明。因为公益往往意味着不求回报,而资本的必然目的就是回报,所以,这一实践的先行意义也许没有我们想象中的轻松。
(图片均为本刊资料)
资讯
在国外,对于教育性质的认识,也不尽同。北欧福利国家就把教育视为垄断性公共物品,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应由政府财政举办教育事业,美国则把教育视为竞争性公共物品,认为教育具有产业属性,但不能产业化,由政府财政举办或直接赞助教育事业,公民在交税的同时分担一部分经费;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则认为教育兼有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性质,教育的有些部分(义务教育)不可以产业化,其他部分可以按产业运作,与此相适应的是区分义务教育阶段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本国学生与外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