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选国际法官,国家支持最重要
作者:吴丽玮(文 / 吴丽玮)
( 2004年7月9日,史久镛大法官(中)就以色列修建隔离墙一事宣读法院裁定书
)
三联生活周刊:您为什么在任期未满时选择辞职?
史久镛:我已经快84岁了,国际法院现在已经没有像我年纪这么大的法官了。我们这种国家间的案子材料多,放在地上1米高的能摞好几摞。一个案子的审理大多需要两三年。比如波黑战争的案子,光是开庭就花了7个星期。每次开庭后,那些厚材料还要重新再看,法官还要做笔记,表达这个案子的法律观点。
三联生活周刊:国际法庭审理的每个案子都需要这么久吗?
史久镛:案件审理的时间长短取决于两点,首先是要排队,先来后到的顺序,排在前面的案子一般要先行审理。第二是取决于诉讼双方,这也与国内案件的审理不同。国际法院会尊重诉讼双方国家的意见,如果一方起诉,国际法院会通知另一方,另一方需做出答复,只有获得了双方许可,案件才可开始审理。如果一方认为这个案件国际法院没有管辖权,双方都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双方都同意了,原告方开始准备材料,包括诉讼的始由、证据,有时还包括国内的档案。如果原告准备了一年时间,法院会告知被告方,被告方很可能也需要一年时间准备答辩的反驳材料。第一轮过后,原告方有时会根据被告方新的证据材料再准备新的材料,这样的话,来来回回时间就比较久。像波黑的案子,从1992年开始起诉,法院审理结束的时间已经是2006年底了。但有些案件也有例外,比如墨西哥诉美国违反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一案。美国的几个法院判处54个墨西哥公民死刑,按照公约,这些嫌疑人被逮捕和拘留后,美国有关部门一定要告知他们,他们有向墨西哥领事馆请求援助的权利。但美方并没有告知,墨西哥领事馆就没有帮这些嫌疑人聘请律师,导致最后的判决不一定公正。这个案子就很急,当时提交到国际法院时,有几个死刑犯已经快要执行死刑了。墨西哥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要结束,美国也表示同意,最后这个案子从审理材料,到开庭、法官讨论、宣判,不到一年就结束了。
三联生活周刊:国际法院的法官需要常年待在海牙办公吗?
( 6月29日,第64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会议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
史久镛:国际法院规定,院长必须选择海牙作为常住地,其他法官可以选择其他地点常住,但要保证随时都能赶到海牙来办公。除了几个欧洲国家的法官,因为离得近,可能会在自己国家居住,其他法官一般都会选择常住海牙。即使不常年待在海牙,每年也要有3/4的时间在海牙办公,所以每个法官在海牙都必须有自己的房子。我每年会回中国休假一次。
三联生活周刊:您在2003年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与普通法官比,院长的工作有哪些不同?
( 2010年6月29日,薛捍勤当选后在联合国总部接受媒体采访 )
史久镛:一般的司法工作,看材料,开庭之后写意见书,这些法官的工作都要做。除此之外,为了双方国家能顺利开庭,院长要与双方代理人讨论开庭时间;要主持会议讨论案件,如果法官的意见不同,怎样去引导,让意见变得更加一致。这需要院长的精神高度集中,在讨论中要不断思考,引导法官往什么方向走,怎样使提出来的方案更能让法官们普遍接受。讨论案件是院长最棘手的工作,要知道,15个法官都是高度自信当仁不让的,每个人都要坚持和你辩论。这首先需要判断力强,在以往的案件讨论中,往往法官都是属于多数派。如果你总是处于少数派,你就没法领导法院的工作。讨论结束后,院长还要带领多数派中的两位法官,组成起草小组,起草判决书,判决书非常长,200多页是常见的。此外还要负责行政工作,监督书记处的工作,参加国外访问的外事活动等等。
三联生活周刊:国际法院的法官来自不同国家,他们的意见是否会因为国家利害关系而不够公平公正?
史久镛:不同国家的法官会因为各自不同的背景,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对案件的判断不同。这些问题不会在海洋划界、边境问题中显现出来,因为这些在政治上并不敏感,法律的规定也是很清楚的。但在那些政治较为敏感的问题上,比如格鲁吉亚指控俄罗斯对其领土进行侵略,格鲁吉亚的依据说,俄罗斯非法使用武力。在国际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认定上,格鲁吉亚的依据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这两个依据不能对接,应当认为国际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但有一部分法官认为有管辖权,他们认为这个案子就是与种族歧视有关,可以进行审理。当时15个法官投票时,赞成审理的法官包括全部的西方法官和一个发展中国家法官,他们全部属于北约集团国家,在政治上本身就支持格鲁吉亚。投反对票的国家包括其他发展中国家、俄罗斯以及一个东欧的法官,投赞成票的有8人,法院在要求保全措施的阶段,认定国际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三联生活周刊:您早年一直从事国际法研究,后来在外交部担任法律顾问,而薛捍勤一直从事外交工作,曾经担任外交部条法司司长、中国驻荷兰大使和中国驻东盟大使,国际法院为什么选择薛捍勤作为你的继任者?
史久镛:国际法院的法官,并不都是做司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出身。按照《国家法院规约》的规定,提名的候选人有两个要求,一个是道德上高尚,一个是有资格做最高法院法官或者是国际法知名学者。所以国际法院的法官可以是学者,也可以是外交部长、最高法院大法官,有的法官当过大使、外交部顾问和副总统。事实上,提名法官,最重要的是国家的支持。候选人的选举流程,首先是由国家委派的由4人组成的各国团体(national group)提名候选人,各国再对此进行投票。没有国家的支持,基本上不可能获得提名,同时获得各个国家的选票。■ 重要法律支持海牙国际法庭国际国家当选法官国际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