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冤判的大哥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济南 申远)
今年5月,蒙受冤屈、服刑11年的“杀人犯”赵作海出狱了,河南省有关部门为此支付了65万元的国家赔偿金。有舆论质疑,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案例存在?而这样的案例,在我的身边就有一例。2009年8月,我大姨家的大哥终于从省监狱出来了,这是他在监狱服刑近20年后开启的新人生。但是,他同样是被冤判的。
大哥给我的印象,高大、英俊,给人一种很硬朗的感觉,由于大哥为人爽快,结交的朋友也很多,其中不乏一些社会上的朋友,但他做事有分寸,未惹是生非。后来因为发生一起“打人事件”被抓进了监狱,并且一判就是无期徒刑。那时大哥还不到30岁,孩子才两三岁。那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打人事件,大哥和一帮“狐朋狗友”被定性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全部入狱。据了解,当时带头打人的是大哥的朋友,大哥被叫了去,但并没有参与打人。结果,带头的人和另外两人被判了死刑,并立即执行,其他人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大哥被判了无期徒刑(由于在监狱表现较好,多次减刑后才于去年被提前释放)。这起打人事件,没有伤及人的生命,也没有致人受很重的伤,可量刑却是难以理解的极刑和重刑。
需要说明的是,那个被打的人是一位省人大代表,而且还是当地很有知名度的一家国企领导的弟弟。据说当时那个领导找到省里一位关系非同寻常的领导,“希望”和“要求”省领导要求有关部门严惩重判。以至于,有人因此被判了死刑并立即执行,我大哥等人获判无期、死缓等重刑。而据了解,这个企业家不久后就因为贪污、受贿,携企业数亿资产逃往国外,而他那被打的弟弟也因贪污、受贿被逮捕判刑。
时至今日,我不知道大哥当年被审判的程序是否合法,但不得不质疑的是,就这个打人事件本身,这样的判决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重新审视的话,当年的判决能站得住脚吗?这里是不是存在着徇私舞弊,徇情枉法,特权干预呢?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及媒体可以关注。 法律冤判大哥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