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务监管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笔者近日收到河南一位农民发来的邮件,讲述他所在的村里村干部争抢公章的新鲜事,并问我村委会的公章究竟该归谁管。笔者翻阅村民自治的有关条例,发现这些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具体掌管人,只规定了审批人不能兼管公章,以便互相监督。村委会的公章,本是村民意愿和村民权利的具体体现,几个村干部争来争去为什么?

一位镇党委书记告诉笔者,很多村干部不把自己看成群众利益代言人,习惯把自己看成是当家人,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实施的还是“我说了算”。《村民自治法》实施后,乡镇政府退出对农村部分事务的管理,村级事务由村民自主管理,对于一些村干部的独自妄为,基层政府无法过问,但农村要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和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所联点的谭提村,村会计数年前擅自做主将村集体1.7万元的稻谷赊欠给他人无法收回,村民要求他私人赔偿遭拒绝,村民迫切要求当地政府解决,但由于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当地政府很难对其依法处理。为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笔者组织召开该村村民代表大会,建议他们民主选出5名代表,成立一个“村级事务监督管理委员会”,村务决策必须先通过“村级事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然后由村民代表讨论决策。村民们高兴地说,这样给村级事务管理“多上了一道保险”。

村民对村务管理由于受部分村民民主意识不强、大量青壮年劳力外出、村干部暗箱操作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很难发挥到应有作用,村务管理权在很多地方还是集中掌握在村干部手上,如果村干部没有“民主”意识,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利就成了一纸空文。结果是,政府无权管,村干部不让管,村民没法管,对村务的监管实际上成了对村干部的监管,而受体制的局限,这一监管出现严重的“真空”,如何进一步规范农村村务监管,政府理当高度重视。(文 / 蒋曙辉) 村务监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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