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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的命运
作者:贾冬婷( 重庆“最牛钉子户” )
“最牛钉子户”成为2007年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符号性事件。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钉子户”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人们似乎习惯了这一称呼和它所暗含的意味。长久以来,在与开发商的抗衡中,被拆迁人一直是弱势一方,以各种形式出现的钉子户们最终都被淹没,似乎“钉子户”的命运就是要被拔掉的。
但这位重庆的“最牛钉子户”有了一个幸运的坚守背景——双方“孤岛”对峙期恰恰是《物权法》通过不久。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参与物权法起草的民法专家梁慧星曾表示,物权法将终结“圈地运动”和“强制拆迁”,使其真正成为历史名词。但在操作层面,似乎远非一句定论这么简单。比如,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说明。一定程度上,“钉子户”的个案或许能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无论如何,在《物权法》出台背景下,“钉子户”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得到了更妥善的解决。重庆的“最牛钉子户”最终在达成协议后拆除,共获得近400万元补偿。9月底,深圳的蔡屋围钉子户则获得了高达1000多万元的“最高补偿”。人们相信,随着《物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强制拆迁”将终结,物权将被进一步尊重,“钉子户”不会再像拔钉子那样被轻易、粗暴地拔掉。■
( 3月23日,重庆杨家坪“最牛钉子户”女主人吴苹正在向记者说明情况 ) 最牛命运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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