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出租车“停运”事件
作者:王鸿谅突然的“集体休息”
这次“集体休息”的出租车行业共识,已经酝酿了至少半个月。有“传单”、车载电台传播,还有私下里的口口相传。网状传播途径越到庞杂的末端,导火索是什么就变得越模糊,但这并不妨碍更多司机积极参与,郑州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中那些和每个司机切身利益相关的老问题,太容易形成共鸣。不过,真到了7月30日那天,连司机们自己也有些惊诧,“真没有想到,真的几乎都‘休息’了”。
7月30日是周一,正常的城市节奏里7天一轮繁忙的开始,需要借助出租出行的市民们最先感觉到了麻烦。城市里最繁华的路段,“半个小时一辆出租车都看不见”。起先还以为是路段交通问题,“每个路口都有交警,比平时多了好几倍”。接下来,关于出租车停运各种版本的说法,成为当天最具传播力的消息。已经成为市民们生活习惯的便捷交通方式突然中断,多少让人手足无措。
根据郑州市政府提供的数据,郑州市目前的“出租车营运总量是10607辆,行业规模居全国大中城市第9位”。7月30日,万余辆出租车中至少90%的司机参与,所以压力迅速越过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传递到了更高层,“郑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就是迅速成立的应对机构。另一方面,交通上的压力则转到了公交车上,“增派500辆公交车,延长营运时间至夜间24点,部分重要线路实行24小时不间断营运,保证居民出行”。
所幸这次“集体休息”只持续了3天。8月2日,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传来的消息终于让人松了一口气,根据郑州市客运管理处负责信访的副主任成才旺的说法,“现在已有8500辆出租车恢复运营,约占全市出租车总数的80%”。对这次极端事件凸显出来的出租车行业问题,“市客运管理处将落实政府下达的55号和59号文件,对出租车行业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此外,“为改善出租车经营环境,还将在市区主次干道建设一批‘的士港湾’,重点解决司机在营运过程中停车难、就餐难、如厕难等实际问题。为鼓励广大出租车司机积极营运,本周内除了将取消单双号营运的限制,还将允许司机空车进火车站拉客”。这些许诺和政策调整,看起来,是司机们的集体默契为自己赢得的权益。
其实关系到明晰车辆产权和经营权的55号和59号文件早在7月9日就下发了,“55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在7月底前,对本公司与司机签订的合同进行规范,如有不合理条款要按照要求进行调整,明确出租汽车的权属关系;对于司机要求修改合同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原合同进行修订或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使车辆产权和经营权明晰,保障出资人的正当权利”。而59号文件针对的是营运证件署名问题,“明确凡个人实际出资购买的车辆,车辆行驶证允许署个人名称;个人实际出资买断经营权使用权的,经营权证允许署个人名称;车辆行驶证、经营权证署个人名称的车辆,车辆运营证署公司名称加个人名称。出租汽车应挂靠原公司经营”。
麻烦的是,郑州目前的58家出租车服务公司中,绝大部分将这两样政府文件悄悄扣下了,7月底是文件给出的最后调整期限,也是司机们等待的心理底限。“集体休息”就是在这等待过程中酝酿的,而更有针对性的导火索,是一家叫“银河”的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恶性冲突。4月9日,司机宋利民和王志决定不再开银河公司的车,到公司讨要押金,遭3人殴打,宋利民被打死,王志的头部被打出了一个2厘米长的口子。宋利民的死激怒了银河公司的多数“的哥”,事后,120位“的哥”赶到郑州市客运管理处要求与银河公司脱离挂靠关系。这两起事件已经引起客运管理处的重视。5月18日,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孙石梅等4人捉拿归案,7月17日移交市检察院,目前案件刚进入起诉程序。
难解的症结
银河公司的恶性事件,成为郑州出租车管理体制弊端的极端体现。其实和许多城市一样,在变革和扩张中沿袭下来的出租车管理模式总是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从1985年开始起步的郑州出租车行业同样如此。
1985年,郑州市公交公司将两部旧华沙轿车改装整修后,挂上“的士”顶灯,上街营运,这就是郑州最早的出租车。加上后来的拉达和老伏尔加,全郑州的出租车那时也只有六七百辆。大都是私人运营,也有管理机构,但都是临时的,市场并不规范。1988年10月1日,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正式挂牌成立,成为郑州市出租车业的专门管理机构。从1993年开始,“面的”逐渐成为出租车市场的主体。曾经担任客管处副主任和出租车协会会长的李国华回忆,“由于出租车的猛增,从1994年开始,就不再发展个体出租车,并逐步取消个体化经营模式,建立了公司、联队层次化管理模式。这在当时是提倡的,建设部有文件”,进行改变的时候,郑州85%以上出租车还是个体运营。
1996年11月18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公告,停止“面的”车的发展,并举行了郑州出租车第一场经营权有偿使用拍卖,投放200个指标,卖出71个,其中70个被公司买走,只有1个被个人买走。当时的经营权每个5万元。此后,郑州出租车实行公司化管理模式后,经营权只卖给出租车公司,不卖给个人,并规定出租车公司不得一次性将经营权转让给个人。接下来出现的问题,是制定政策的时候预料不到的。出租车原本就是司机们自己的,剩下的经营权,理论上由公司购买,但这笔费用却又在公司和司机们的合约中,辗转加到了司机们身上。李国华在解释郑州出租车这种管理模式的时候,用的词是“挂靠经营模式”,“出租车产权和经营权名义上属于出租车公司,实际上是司机个人的”。
所以从1998年郑州出租车的车辆更新开始,作为管理方,客管处的核心任务是制定相关政策,“改变以往的初级经营模式,做到产权明晰,为司机减负,司机不需要其他投资,缴押金就可以上岗”。但在实际运作中,“郑州市的一些出租车公司挂羊头卖狗肉,政府给他指标,他再转手卖给个人,自己是零风险”。公司不想承担任何风险,而更多的司机愿意进入这个领域,结果不合理的卖方市场变得越来越强大。
1999年9月16日,郑州市客管处出台了一个名为《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租赁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以郑州市客管处文件的形式出现,签发人是客管处主任冯林。这份《指导意见》规定,“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每辆6万元;经营权费成本回收期5年(60个月)”,并制定了一个经营权月租计算公式。《指导意见》还特别指出,经营权成本回收期5年,从第6年开始到第10年为经营权租赁盈利期。经营权租赁从第6年之后,企业可根据经营权的市值,确定适当的月租赁费额。鼓励企业全额购得经营权和营运车辆,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实行承包经营。
可实际运作下来,并不是这么回事。一些出租车公司根本没有资金,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等费用全部由司机出资购买,公司为了收经营权租赁费,就把6万元一分为二,5万元为经营权费首付,1万元为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即使缴了6万元,也等于没有一次缴够经营权费,只有租赁公司的经营权。每月再支付200多元的经营权租赁费。不合理的费用并不是让司机们最愤怒的,自己的出资得不到认可和保障才是最关键的问题。郑州已经出现过出租车公司将资产抵押,然后卷款而逃的先例,而公司抵押的所谓资产,其实全部是司机们的钱。以今年7月30日作为一个时间底线,郑州的司机们想要表达的,只是对于个人财产得不到足够保障的危机感。 郑州事件出租车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营运证郑州交通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