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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存废应该“价值从有”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盛晟)
北京东四八条地段的四合院等古建筑有没有保留价值,开发商引用5位专家的书面论证意见称,1~23号单号院已经没有保留价值。但市文物局专家却表示,“既然已经被划进文保区,就说明肯定存在保护价值”,如果把胡同拆了一半,胡同格局就会遭到破坏,这不符合“旧城整体保护”的原则。
“五一”期间,我游览了位居合肥市中心的“李府”,也就是李鸿章故居。说是“故居”,实际上是“新居”,因为它是一两年前重建的,真正的故居在六七年前被整体拆除了,因为政府要在它旁边兴建步行街。当年,“李府”能不能拆除也曾引起广泛争议,但政府还是拆除了。新建的“李府”完全是按照原来的样子复制的,但徜徉在崭新的府中,闻着还残留着的油漆味,我心中的遗憾油然而生——赝品就是赝品,复制得再像,它也是“伪李府”。
拆除它的是政府,重建它的还是政府。复制品都有存在价值,原件的价值也就不言而喻了。既然如此,当初为何那么急着拆除它呢?在文物存废问题上应该秉承“价值从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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