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眼中的“以罚养警”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董刚)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今后公安机关要将各项罚款全部上缴财政,“以罚养警”、“以罚代处”等将视为违法。身为警察,工作上付出很多,家庭也失去很多,虽不能得到所有人的理解,但绝不希望被认为是靠罚款生活的。《条例》的出台既是我们执法的“高压线”,又能改变人们对警察的不好印象。

尽管很多地方对公安经费是全额保障的,但还是和财政返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执行《条例》中难免会打折扣。就警察个人来说,当然希望有个宽松的执法环境,依法处罚,不为经费犯愁,可实际却不容乐观。所谓全额保障只能保证警察的基本工资及正常运行,而补贴及其他费用就只能自己想办法了,公安部门不是企业,无法创造经济效益,可有钱才能保证民警的这部分收入,没钱就只能干望,况且办案成本在增加,追逃、买设备等等,财政拨款只能维持现状,而公安工作发展不够又会带来一连串社会问题,在这种链条式的被动环境中,警察不能不为自己的生存考虑。

因此,要想“以罚养警”彻底消失,除了内部加强管理,地方财政的支持至关重要。 养警以罚警察法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