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拉为什么不能顺利OK?
作者:王小峰(文 / 王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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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厅成为年轻人聚会的重要娱乐场所之一 )
2001年9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很快也成立了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像卡拉OK大量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场所,全球都是采用集体管理的方式收取版税。相关部门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收取费用本是件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一些地方协会抵制现象呢?原因是今年7月文化部控股的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准备推行一个卡拉OK统一曲库系统。文化部认为,这个曲库的推行,可以解决不良内容的传播,同时根据消费者点播的次数来收取著作权费,这样做不仅精确、科学,而且透明。
这样一来,就有两个国家职能部门制定卡拉OK收费标准了。对于从事卡拉OK经营的人来说,到底按照哪一套标准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呢?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唯一一个有权向卡拉OK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机构,这本来无可厚非,作为行政隶属关系的文化部与各地娱乐行业协会,执行文化部的管理规定也是合理的,于是在谁来收费的问题上就造成了两家都有权收费的假象。事实上,有关人士认为,内容管理是文化部的事情,著作权管理是著作权协会的事情,文化部借管理之名推广统一曲库系统,而作为文化部直接管理的各地娱乐协会,自然就对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收费标准产生异议。这不是哪套收费标准更合理的问题,而是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标准是否更合理的问题。
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之所以推出这个收费标准,是因为长期以来卡拉OK经营场所一直非法使用音乐和影像作品,从2002年开始,境内外的著作权人经常因为著作权使用问题与卡拉OK经营者打官司。只要打官司,权利人肯定获胜。因此,必须有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
国际上有个惯例,其他国家的权利人或者权利组织不能到别的国家去直接行使权利要求,这涉及到一个文化主权问题,所以只能通过他们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国家与国家之间的集体管理组织相互代理,保证各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就是代表中国与各国集体管理组织行使代理的机构。
文化部的统一曲库收费系统看似非常合理,一首歌曲被点播多少次,根据次数支付费用,又精确又科学。但从实际操作上也会有问题,比如,如果卡拉OK厅使用这个系统,就必须有一套设备来满足这个系统,只有大规模量贩式卡拉OK厅能做到,这套系统大约800万人民币的成本,对一些中小型卡拉OK经营场所来说很难胜任,这无形中增加了经营者成本。如果不使用,那费用又该怎么算呢?
很多国家都知道这套计费方式非常精确,但是没有一个国家采用这种方式,就是为了保证自己国家的权利人能够在集体管理里得到更大的权利和收益。就目前的中国国情看,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消费者点播的曲目80%到90%是境外著作权人的作品。
那么,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推出的12元标准依据是什么呢?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接受采访时说:“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之前对全国100多家卡拉OK经营场所做过抽样调查,在很多因素都考虑进去之后,得出一个结论,每天每个包间12元到16元的收费比较合理,在征求意见后,把标准的上限定在12元,然后公告。”王司长还介绍说,“很多人不明白,以为我们在搞经营,我们跟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之间的关系就是监管关系,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我们只是批准他们行使这部分权力而已,就像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社行使出版权一样”。
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制定这个标准后,公开征求各地意见,1个月内收到不少反馈,王司长说:“我们一共收到有700多条反馈意见,作者和消费者大概500多条,娱乐协会的正式反馈意见有17家,12家基本同意,所谓基本同意就是有的说12元可能高了一点,还有的说能不能是10元,还有你要考虑不同地区和同一地区的不同情况,是不是有一个幅度。5家不同意,哪5家呢?北京没有行业娱乐协会,唯一一家西城的协会不同意,上海、杭州、江苏省和广州娱乐协会不同意,但广东省同意。非常有意思的是,不发达地区,如贵州、四川、河南、山西、新疆这些中西部地区都没有意见,北京西城协会的意思是,不明白这12元的标准是怎么来的;上海讲为什么以前是1元,现在12元?我们解释说,现在不仅是词曲著作权,还包括放映权、录制权和公开表演权,是三权合一,这12元是三个权利,两个权利人在分。广州认为支付不了这么多钱。”
王自强司长不明白的是,当初权利人主张权利不断打官司才促使卡拉OK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的出现,如果现在这个标准推广不下去,就又回到了2005年以前的状态了,“如果这样,卡拉OK遇到这样的官司,打一个败一个,很简单,现在都是侵权的。协议达成是在标准之内,标准现在有法律效力,你有意见可以提出来,但你不能不执行。有人说人家不执行怎么办?版权局是依法公告的,我不去管你。你不付钱,就像你到商场买东西,你觉得贵,你可以不买,但你不能说你非要买但又不付钱或少付钱,最后权利人只能按照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民事权利我们版权局不会介入,如果权利人说不要了,那是他的权利,但你不付费,权利人不让你用总该可以吧,不让你用消费者还会去消费么?为什么要集体管理?各个国家都是这么定的,如果都去一个一个谈,我们要面临10万个卡拉OK厅,我们怎么挨个去谈?每个卡拉OK又要面临数万个权利人,有些还在国外,你怎么跟他们谈?如果出台一个统一收费标准,就好解决了。出现争议,你可以去仲裁,但首先你要执行。你不能说有争议就把要求停下来,停下来可以,那你也把作品停下来,可你能停下来么?”■ 顺利卡拉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