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侯建军的多重角色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王家耀)
那个凌晨:惨剧
“先是听见汽车发动机的声音,然后就看见老裘正在一辆白车前面跑。几秒钟的功夫,我还没来得及喊他躲开,老裘就被白车撞倒了,那辆车停都没停,从老裘身上轧过去,直接开走了。”裘吉的老伴蔡宝琴事后多次回想起这个惨烈的场景。她反复唠叨的是:“我的手碰到了车尾,那车还是跑了。”56岁的裘吉当时就不行了,这是2005年3月28日凌晨3点刚过,地点是抚顺百货大楼门前人行道。裘吉和蔡宝琴那天之所以凌晨出现在百货大楼门前,是为了参加商家组织的一个以旧电视换新电视的促销活动。旧电视折价400元,每天排名前5名的有机会获得200元的现金优惠。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中对事件是这样描述的: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侯建军酒后驾驶一辆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裘吉刮碰后,倒车镜玻璃片被刮掉,侯建军遂下车与裘吉发生争执、撕扯。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至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转身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侯建军随后调转车头继续追,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入该广场,将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裘吉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后,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这是从法律层面对这一案件的概述。事实上,抚顺警方的笔录显示,侯建军在与裘吉发生争执前,已经与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生了争吵,只是很快平息。3月27日晚20点左右,侯建军与兴业山庄项目经理王国林等4人在抚顺市云顶歌厅喝酒。加上4名歌厅陪酒小姐,8个人共要了4瓶“花雕”和40多瓶啤酒,一直喝到28日凌晨。
侯建军随后驾驶白色吉普车载着一名女子找地方吃夜宵。他们找了第一家饭店,结果饭店关门,没吃上。正要离开时,白色吉普车与饭店门口的红色夏利车剐蹭了一下。侯建军与那名出租司机争吵起来。这中间,那名女子上了一趟厕所,回来时,侯建军与出租司机已经停止了争吵,两人显然已经和解,侯建军临走甚至还对出租司机说,“以后有事找我啊”。
两人随即上车,侯建军想送女子回住处。就在这时,白色吉普车左侧后倒车镜片与裘吉刮碰。双方撕扯过程中,裘吉打了侯建军一个“电炮”(东北方言,打了脸部一拳),然后跑开。一个事实是,侯建军2004年12月下旬,腿部粉碎性骨折,直到案发前尚没完全好。因此,不好步行追赶裘吉,白色吉普车在这种情况下发动起来了。
现在很难判断侯建军最初的动机,但结果是裘吉死了,留下了老伴蔡宝琴和3个儿女。这是一个在1989年由两个破碎家庭组成的新家庭。一家5口全靠从抚顺矿业集团电修厂退休的裘吉每月600元的收入维持生活。50岁的蔡宝琴、26岁的长女孙秀红、26岁的次女裘斐都没有固定工作,19岁的儿子裘俊还在学校读书。按照代理律师刘志金的介绍,这个家庭是抚顺20万贫困家庭中的一个典型代表,生活艰难。裘吉的突然死亡,这个家庭的擎天柱轰然倒塌。
青年企业家侯建军
当天上午8点,侯建军投案自首。抚顺一个省人大代表,开车故意将人撞死。这一信息随后被辽宁各大媒体争相刊载。
在抚顺市青年联合会通讯录中关于侯建军的介绍是这样的:1962年出生,学历高中,无党派,职务是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而实际上,从小失去父母的侯建军只读完了小学,此后就开始在社会上闯荡。他居住的抚顺龙凤矿区,当年是抚顺一个很大的棚户区,约有10万多居民。如今棚户区早已改造成居民楼,就是在那里,1978年,16岁的侯建军成为了抚顺龙凤矿运输队工人,1982年在职取得高中学历。此后,卖过菜、做过拉脚生意。正是这样的经历,使他富起来后,投身慈善事业,资助了52名贫困生。
1995年,侯建军的人生开始起了变化。此前10多年的社会经验帮助了他。抚顺这个煤炭城市,大量的煤炭需要外运。除了定向的煤炭运输外(供应电厂、钢厂等),还有许多的民用煤,抚顺的交通运输明显跟不上。很多买煤的客户求爷爷告奶奶却找不到车队。侯建军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个投资机会。于是,他四处借钱,一开始购置了两三台车,随后向银行贷款购买了20台单价为20多万元的大货车。短短几年时间,侯建军的“兴业”就垄断了抚顺的货物运输业,这几年是侯建军人生中的高峰时段。他从一个穷人变成了抚顺市知名的民营企业家。
2001年,侯建军开始转型,他投资兴建了占地260亩的兴业山庄,开始涉足餐饮业。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侯建军在山庄里大举经营养老院。侯建军当时预言,中国很快就将进入一个老龄化时代,养老院一定很有前景。实际情况是,兴业山庄开业以来,一直经营不佳,属负债经营。但兴业山庄却成了一个有名的社交场所。抚顺本地生意场上很多人都知道兴业山庄吃喝玩乐一条龙,由于距离市区有一段距离,相对安静,因此成了抚顺当地有实力的人的一个休闲娱乐场所,侯建军借此结交了一些上层人物。
这时的侯建军已经不是当年棚户区的那个无业者。他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与侯建军接触多年的人介绍说,侯建军文化程度不高,随着资本的积累,他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在抚顺这个相对封闭的城市,时间长了,侯建军自然会有些自大。这样的自大很长时间内被他另外的光环所遮盖。
慈善人士侯建军
侯建军的知名度到底多大?“报纸上有名,电视上有影。”侯建军的辩护律师林波是抚顺当地人,按照他的说法,220多万人的抚顺,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很多人都知道侯建军这个名字,尤其是政界和商界的人。
除了青年企业家,侯建军展示给外界更多的是他热心慈善的形象。或许是他从小的苦日子,侯建军从2001年起资助了52名贫困家庭的孩子。抚顺市东洲区团委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每年“六一”儿童节,侯建军都会带着这些孩子到外地旅游,当着孩子们的面将资助金发到老师手中。负责的老师为每个孩子建立一个“账本”,孩子升学后就交接给下一任老师。侯建军特别心细,他从来不将资助金直接发给学生家长,是怕有些家长喝酒或打麻将将钱挥霍掉。
事发后,很多受侯建军资助的孩子给林波写来了信,一部分是请求林波转交给侯建军,一部分是直接写给林波,请求林波救救侯建军。“以前我认识侯建军,但没什么交往,只知道他是个企业家,热心慈善事业。”在林波最初的印象里,侯建军和很多有钱后热心慈善的企业家没什么区别,但那些孩子的信改变了他的看法。
“侯叔叔第一次让我看到了动物园,他待我们特别好,我们也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侯叔叔是好人,请您救救他。请法院从轻判处他。”这样的信件,如今锁在林波抽屉里的仍有四五封。林波提供的辩护词显示,12年来,侯建军的企业上交利税1000多万元,安置下岗职工300多人,用于捐资助学其他慈善事业的资金达70多万元。仅1998年抗洪救灾,侯建军一次性捐款15万元。
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从事慈善事业,然后获取声誉,从而进军政界。接近侯建军的人士介绍说,其实在抚顺,比侯建军富有的人多的是,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一些从事煤炭生意的老板。但这些人大多数只是一心一意做生意,很少染指社会上的事情,更不用说进军政界。侯建军则不同,在他多次捐资慈善后,一般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开一些会时,都会请他坐到主席台上,放上一个嘉宾的牌子,然后发言。这无形中增加了他的知名度。
2001年,抚顺评选十大杰出青年,20名候选人中侯建军排名第11位,无缘当年的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但获得了十佳优秀青年称号。抚顺团市委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那天的颁奖典礼在抚顺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侯建军一身西装、白衬衣、鲜艳的领带,人显得特别精神。发表了一个关于行业发展的演讲,下面的听众反应一般,但他自己特别激动。虽然落选十大杰出青年,但侯建军随后当选为辽宁省人大代表。他开始扮演自己的政治角色。
这个时候,他的生意开始走下坡路了。侯建军的小学同学介绍说,看到侯建军的兴业车队生意好,上世纪90年代末期,抚顺起了四五家运输公司,竞争开始激烈。但与此同时,抚顺的几个煤矿相继黄了,蛋糕小了,分者多了,生意自然就不好做了。加上侯建军文化程度不高,管理经验缺乏,早年市场宽松时还可以。投资2000多万元新上马的兴业山庄,效益也不好。
事发后,林波多次在看守所会见侯建军。几乎每次,侯建军都是泪流满面,“他肠子都悔青了”。无论是审讯还是庭审过程中,侯建军从来都没有否认自己的罪行。客观地说,如果不是省人大代表的身份,侯建军案件根本不会引起媒体和公众如此高强度的关注。“侯建军确实有罪,但罪不当诛。”在林波看来,在这一案件中,侯建军的人大代表身份显然被媒体和公众异化了。在抚顺这样一个下岗职工众多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侯建军的财富和政治身份在事发后成为普通民众的宣泄口。■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那些法律上的争议
侯建军的行为无疑构成犯罪。但对其罪名,公诉方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按照公诉方的意见,侯建军与裘吉刮碰后,双方发生争执,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并将其撞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侯建军的一审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树昌则认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侯建军犯有故意伤害罪,无法证明侯建军犯有故意杀人罪。
侯建军案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关注,除了他人大代表的身份,另外一个缘由就是与1998年的张金柱案件有惊人的一致。
在张金柱一案中,辩护律师假设着一个又一个张金柱不明知车下有人的可能性,他们用了将近一半的时间来论证张金柱曾大量饮酒。尽管按照《刑法》的规定,醉酒犯罪并不减轻处罚,但辩护律师的用意是证明有这种可能性:大脑被酒精和肇事后的恐慌所笼罩的张金柱,没有听到被挂在后车轮旁的受害人的呼救声,哪怕这种可能性只有1%。
这样的论证是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规定,只要有一点可能没有被排除,就无法断定他有罪。”张金柱的辩护律师房晓东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他明知,也无法证明他不明知,你只是怀疑他有罪,法律就会按无罪处理。”新《刑事诉讼法》162条第2款“疑罪从无”原则意味着:所谓实事求是,在法律上不再泛指客观事实上发生了什么,而是公诉方提供多少可信的证据去证明发生了什么。辩护者可以用层出不穷的假设来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而检察院和公安局则必须拿到不存留一点点可能性的铁证。显然,曹树昌试图充分利用新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一位参加过一审的辽宁记者回忆一审时的场景,当时公诉人对曹树昌提出的诸多证据均无法充分予以辩驳。但曹树昌的辩护观点却引起了庭下诸多听众的不满,听众席上几次传出对曹树昌发言的喧哗声。最终,一审判处死刑,一年半后,终审改判死缓。■ 建军代表人大角色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