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投资者的维权风暴

作者:谢九

(文 / 谢九)

科龙投资者的维权风暴0( 上海律师严义明 )

维权行动加速

4个月前,上海知名律师宋一欣召集全国同行,成立了“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希望能帮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讨一个说法。随着科龙事件日渐清晰,维权团规模也迅速扩大,从成立之初的30名律师发展到50多人,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

7月4日,中国证监会的一纸公告,让维权事件骤然加速。证监会的公告对顾雏军等人在科龙电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披露,指出公司2002年至2004年分别虚增利润1.19亿元、1.18亿元和1.49亿元,以及其他和格林柯尔公司之间的众多违规关联交易行为。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对相关人士做出了处罚决定,对科龙公司予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他公司高官也都分别领受不同程度处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出台,使科龙维权行动的前置程序得到满足,投资者由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宋一欣表示:“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来得非常及时,为科龙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广大权益受损的科龙A股或H股投资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提起诉讼。”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刚刚公布,立即有投资者向法院提请上诉。7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律师严义明、深圳律师郑名伟递交的诉状。严义明律师代理的一名原告起诉科龙和德勤,要求法院判决上述两被告赔偿其损失12.4万多元,郑名伟律师代理的4名原告起诉科龙、德勤、顾雏军、严友松、张宏、刘从梦等6名被告,要求赔偿损失18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予以受理。

严义明告诉记者,他的代理人是在2004年买进科龙电器的股票,此次索赔的12.4万元只是其损失的一部分,还有部分损失暂时还不能依法主张。严义明此次还起诉了科龙电器的3位天价独董——陈庇昌、李公民和徐小鲁,不过由于不能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广州市中院暂未受理。严义明说:“法院已经出具了相关文书,我将凭文书去有关部门调出这3位独董的身份证明材料,然后再起诉。”早在去年7月,严义明就曾发起过罢免顾雏军和3位独董的行动,顾雏军入狱之后,严义明将此次索赔视为行动的第二阶段,希望能加强上市公司独董们的责任意识。

在科龙维权行动中,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命运也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由于对科龙电器的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全球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的表现被外界认为有失水准。德勤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在科龙事件中,德勤其实也是受害者。这一次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完全是针对科龙电器,只字未提我们德勤公司,对于科龙电器投资者状告一事,我们现在也没有办法发表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陶雨生律师也是维权团成员之一,陶雨生对记者表示:“因为证监会此次的公告没有涉及德勤,所以现在还暂时不会将德勤列为被告,如果相关部门下达了对德勤的处罚报告,肯定会将德勤送上法院。现在已经有20多位投资者和我取得了联系,希望能够依法讨回自己的损失。同时,我们会争取征集更多的科龙投资者参与进来,这样可以减少投资者的诉讼成本。”

不过,有些投资者并没有等待有关部门对德勤的处罚决定,已经将德勤告上了法院,上海律师严义明和深圳律师郑名伟此次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已经将德勤列为了被告,严义明认为:“虽然现在还没有对德勤的处罚决定,但是德勤已经审计了科龙电器的年报,并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就已经足够了。而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此立案。”

对于德勤在科龙事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宋一欣认为:“从德勤而言,应当退出1500万元的高额审计费用,鉴于德勤开拓中国市场的需要,并作为世界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为了挽回在中国市场的声誉,其应当建立相关的赔付基金,这个赔付基金的来源可以包括保险公司理赔费用、每年提取的业务风险金、全球合伙人自愿捐赠的款项等。”

维权路漫漫

7月21至22日,律师维权团将会在无锡召开一个“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法律问题研讨会”,着重讨论涉及该案的疑难法律问题,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同问题,科龙投资者维权服务问题,借鉴其他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经验教训问题,以及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法制建设的推进问题等等。维权团大多数律师认为,目前案件的难点主要在于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

按照200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谓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而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并按规定履行停牌手续之日;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做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按照高院的规定,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因此,对于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将直接关系到哪些投资者有权向科龙电器索赔。

目前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时间点,一是2004年8月11日,郎咸平质疑科龙的报道公开发表;二是2005年5月10日,科龙公司公告其因违反证券法被中国证监会查处;三是2005年10月13日,新华社发表中国证监会调查科龙公司违法行为报告。律师维权团的宋一欣认为,以2005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查处科龙电器之日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比较恰当。从2002年1月至2005年5月,科龙电器的股价从12元多下跌至不足3元,投资者的损失可想而知。

投资者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也是一个最为引人关注的问题,科龙电器并不是第一家遭遇民事赔偿的上市公司,之前著名的造假公司大庆联谊、东方电子、银广夏等都有过先例,无一例外的是,投资者们的维权之路都异常艰辛。大庆联谊的赔偿案是高院颁布规定之后,投资者首次获得赔偿的一个案例,但是投资者的胜利同样来之不易,在案件受理一年多后,2004年3月,法院判定部分投资者胜诉,还有将近一半的股民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即使胜诉的股民,也在实际执行当中遭遇种种困难,今年3月,大庆联谊已经暂停上市。银广夏的投资者历经4年多的时间,至今还没有得到满意的赔偿方案,银广夏公司今年年初推出了以股抵债的方案,结合股改,以“10送1.4股”来偿还808名小股东起诉涉及的1.7585亿元。此方案遭到中小股民的强烈反对,一是因为他们希望以现金赔偿,二是10送1.4股的赔偿方案离心理预期太远。后来银广夏将赔偿方案提高到10送2.2股,虽然这一方案仍然达不到股民的预期,但是在经过4年艰苦的诉讼之路后,部分股民在今年4月份无奈接受了这一方案,还有部分股民至今没有和银广夏达成和解。

其他如郑百文、猴王、东方电子等赔偿案也都困难重重,起诉、受理、审理、执行步步艰辛,科龙电器此次的维权风暴虽然声势浩大,是否也会遭遇同样的困难?银广夏以股抵债的做法,是否会成为科龙电器复制的样本?

严义明律师认为:“科龙案件的赔偿没有难点,如果说有的话,那就是执行,但是海信电器即将入主科龙,他们完全有实力来承担赔偿责任,德勤是全球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加具备支付能力。”至于用什么方式来赔偿,严义明不主张以股抵债的方式,而是倾向直接用现金赔偿。

宋一欣认为:“现在的赔偿方案还不太明朗,投资者自然是希望赔得越多越好,但是最终能赔多少还是得由法院来决定,对于投资者来说,还是应该尽力讨回自己的权益,能够挽回一部分是一部分。从赔付能力上说,科龙、德勤、独立董事等都具有赔付能力。从科龙而言,经营逐步走向正常,管理层也发生了变化,大股东的股权也发生了变更,顾雏军股权已经转移给海信,因此,科龙公司具有对权益受损的科龙投资者及其侵权债务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有鉴于科龙公司还没有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在今后进行股改时应当考虑保留支付证券民事赔偿债务的支付,采取以股抵债的方式,如同银广夏案件、东方电子案件一样。”

“虽然存在种种困难,但是维权团的广大律师已经做好了为科龙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准备。诉讼时效从2006年7月5日起两年内有效,权益受损的科龙投资者应当在这个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宋一欣说。■ 顾雏军投资者科龙虚假陈述维权法律风暴电器银广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