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大会的“超女式民主”与原则问题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李侠(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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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只能做,不好说。比如有人宣扬,不要和穷人住在一起,因为穷人有许多坏毛病。这样的说法就是“政治不正确”。虽然《三字经》里就讲过孟母择邻而居的故事,但那种道德上的选择并没有说,穷人是不道德的。有个著名的法律悖论,说法国的法律一直是平等的,因为我们禁止富人住在大桥下面,也禁止穷人住在大桥下面。可谁都知道,富人是不会住到大桥下面去,同样,富人也不大会和穷人住在一个小区里。
我不是富人,我所住的小区大多是年轻白领,我们气味相投,经常一起踢球一起郊游,当然我们也一起和开发商作斗争,可以用这样一段话来描述我们这些业主:“热爱生活,放纵自己,无忧无虑,不太富有,甘愿做一切事情来维护自己所拥有的可怜的一点点自由。”当然,我觉得大家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不是觉得“自由”这字眼多可贵,美国人早就说过:我们不会为保卫自由而团结,但会为保卫自己的财产而团结。
为了维护权益,我们1000多住户要成立业主大会,可业主大会要成立起来必须有60%的业主投票才可以,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热心的组织者号召了一批志愿者,挨家挨户地征集选票,介绍业主代表候选人——全是大学毕业,有当律师的,有公司高级主管,这些候选人还在小区会所向前来咨询的业主解释政策、宣传自己,他们都有不错的收入,能为大家的权益无偿地贡献自己的时间,这是很让人感动的。我相信,城市生活的民主与自治就是从小区的维权、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开始的。
但真正拿到投票细则的时候,我感到非常吃惊,因为细则规定,业主的每平方米住房相当于一个票权,也就是说,你买的是100平方米的房子,则你拥有100票,你买的是200平方米的房子,你则拥有200票。在我们小区里,最小的房子是80平方米,最大的房子是200平方米,但有人拥有两套,也就是说,有的业主可以有400票,有的业主只有80票。据说这个投票细则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而“物业管理条例”是物业公司的行业协会制定的,也就是说,这是从物业公司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政策。在很多小区,一些公用建筑是物业公司来管理的,他们就是业主,如果他们拥有4万平方米的停车场和地下室,那这个物业公司就拥有了4万票。
去年“超级女声”火爆的时候,有人评论说,“超女”就是民主与公平,因为大家都有投票权,都按照多数法则来决定名次,程序正义,结果公平。事实上,每个手机能投15票,许多人买了好多手机卡,给自己的偶像投票。有钱人可以操纵投票,有钱人可以有更大的舞台来宣扬自己的观点,这都是民主社会要制约的事情。“超女”让大家有发言的机会,有参与的热情,但要说这就是民主,那也是“超女式民主”。今年说要实行“手机实名制”,这难道是为了维护“超级女声”比赛公平性而出台的政策吗?
回到正题,我要说的是,我们热情参与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竟然也是“超女式民主”,谁拥有的房子面积大,谁就有更多的票权。把这个问题推到极限——如果物业公司拥有的住房面积超过小区的一半,那他们就凭借现在的游戏规则掌控了小区事务的决定权。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北京某小区,拆迁户占50%,相对来说,他们是穷人,他们没有所住房屋的产权,产权是物业公司的。另外50%的住户非常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他们的委员会即使成立起来,按照现在的规则,也是拥有更多票权的公司说了算。
规则之上,总有一个原则问题,穷人(拆迁户)为什么对自己居住的环境没有参与管理的权力?所有的北京人是否必须拥有一套住房才能对北京市政府发表意见?是不是必须有一辆汽车才能对道路交通发表意见?如此漠视他人权利的游戏规则已经出台了,而我们竟然照这个规则兴致勃勃玩起来了,80平方米住房的主人与400平方米房子的主人被一个貌似公平的程序划出了等级,同样的人,为什么他的票权只是另一个人的五分之一?
我们要民主,人家给你民主的感觉;我们要投票,人家让你投票玩。有规则,有政策,一切都显得井井有条秩序井然,结果我们像小孩子一样遵从游戏规则,却不对一些原则问题做更深入的思考。在我很委屈地投出了我那100多票权之后,我想起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先生的话:“假如我们对原则如此漠不关心,以至于政策适合我们的意愿时,我们就为它涂脂抹粉,那我们既欺骗了原则,也消解了原则的权威。”
遗憾的是,那些经常和我喝茶聊天的邻居们都不愿意和我讨论原则问题。■ 女式民主原则业主大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