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47B不会是下一个F-35吧?
作者:宋晓军( 2013年7月10日,一架X-47B舰载无人机在“布什号”航空母舰上准备起飞
)
8月17日,美国海军在“罗斯福号”航母上进行了X-47B舰载无人机与有人机F-18E/F的混合起降操作演示。两天后美海军媒体传出消息称,海军无人航空和打击武器项目执行官温特(Mat Winter)表示,将在9月10日向舰载无人空中监视和打击系统(UCLASS)项目发出最终的受控招标书。这意味着媒体炒作了8年的美海军航母舰载无人机项目,即将正式立项。事后有媒体记者就此事采访我,我的第一句回答是个反问:X-47B不会是下一个F-35吧?
我之所以这么说,缘于2009年美国政府发布的《武器采办改革法案》。以往记者采访我时都会疑惑为什么我老提到钱,这次刚好我可以借美国航母作战无人机的事情解释一下钱与武器的关系。
简单说,一件新武器从研发到具备初始作战能力开始投产,需要三大步骤:技术研发、系统研发和投产。国防部将这三大步骤的启动点分别称为:里程碑A、B、C。美国政府问责署在武器项目监督时,又将“里程碑B”到“里程碑C”之间的“系统研发”分为“集成”和“演示”两个板块。这样,在启动“系统研发”到结束启动“投产”之前,就出现了三个时间节点。即“系统研发”中的“集成”板块起始、“集成”板块结束(“演示”板块的起始)和“演示”板块结束(“投产”起始)。那么,在横跨“里程碑B”也就是“系统研发”这个步骤中的三个时间节点里到底要干什么呢?
鉴于“冷战”后在新武器采办中不断出现费用超支和技术成熟度不够的现象,《武器采办改革法案》要求,国防部在新武器采办的三个“里程碑”内,必须基于知识的准则对新武器进行评估和监督。具体说,美国的政府问责署要求武器的最终用户在三个里程碑中的“里程碑B”所涵盖的三个时间节点上,基于知识的准则进行评估,以供将纳税人的钱用于研发武器的政府进行监督。评估内容是:时间节点1.技术、资源与需求是否向匹配;时间节点2.设计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时间节点3.生产是否符合费用、进度和质量目标。事实上,去年9月27日美国政府问责署就建议政府的海军部长对UCLASS项目在“里程碑B”中进行评估。同时,问责署还在评估报告中指出该项目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具体可归纳为四点:①采办费用难以估算,并存在较大的超支风险;②由于时间短,承包商难以展开详细的方案论证;③航母作战无人机严重依赖其他保障系统;④航母作战无人机集成系统存在较大风险。但目前看来,鉴于海军和参与竞标的四大军火公司的“急迫性”,海军仍坚持在“里程碑C”开始后,才会进行基于知识准则的评估。
说到这儿,就不能不说美国下一代战机——F-35。由于F-35一开始并没有严格按照《武器采办改革法案》的要求进行评估,而是边低速生产边评估,于是出了多项问题。比如在2011年政府问责署的评估报告中,就发现了F-35项目成本超过了“纳恩-迈科迪”(Nunn-McCurdy)法案规定的单机临界成本增长限度。再比如,在2014年3月政府问责署的报告中发现,F-35的制造工艺尚未完全验收,仅有25%的关键制造工序处于统计学的控制中。而这,恰恰是我在文章开头反问的“下一个F-35?”的真正含义。最后我想说的是,美国海军和军火商急于让航母作战无人机投产,无疑是有各自的利益考虑。但初衷显然都与中国“情急之中”利用存量弄出了一个“航母杀手”导弹有关。这里面的逻辑关系我还没有梳理明白。不过,这事儿想想是挺有意思的。 4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