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国企博弈
作者:谢九改革进入深水区,成败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和现有利益集团的博弈,作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利益集团之一,国有企业在“三中全会”之后如何改革,无疑将成为最引人关注的焦点。
“三中全会”首先肯定了国企的重要性,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段论述无疑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石,在此基础上推进改革,剥离国企不合理的利益格局,遭遇的压力和阻力也会相对较小。
此次“三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措施中,最具体的一条是:“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从名义上来说,由于国有企业属于国家所有,其收益应该归全民共享,但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我国的国有企业除了缴纳税收之外,其收益并没有上缴,国有企业名义上为全民所有,但收益并没有为全民所享,很多国有企业通过垄断收益自肥,使得国企不仅无法在民众中获得认同感,反而成为人们多年来口诛笔伐的负面典型。2007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央企开始陆续上缴收益,历经调整之后,目前烟草行业上缴20%,资源类企业上缴15%,竞争类企业上缴10%,军工科研类企业上缴5%。
此次“三中全会”要求国有资本收益到2020年上缴30%,被普遍视为此次国企改革的最大亮点,不过具体如何操作,还是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第一是因为不同的国企类型上缴比率各不相同,资源类、一般竞争类、烟草类等差别很大,30%的上缴比例究竟是针对哪一类国企,其实并没有明示。第二,国有企业即使提高上缴比例,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大比例返还的可能性,这有可能使得收益上缴最终只是沦为表面形式。从现有国企收益上缴情况来看,90%的上缴收益最终都通过各种补贴和技术改造等形式返还给企业,如果将来仍然维持这种现状,上缴的国企收益最终不是用于民生,那么上缴比例提高再多,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今年2月份,我国正式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这份改革方案在历时8年博弈之后,在上届政府的最后任期内艰难面世,其中“提及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这在当时被很多人视为比例太低,此次“三中全会”的目标是到2020年提高到30%,应该说和年初的改革方案相比还是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不过和一些市场人士所期待的50%的上缴比例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如果30%的上缴比例是针对一般竞争类企业(现在上缴比例为10%),上缴的收益最终能够投向民生而不是回流国企,那么30%的上缴比例仍然可算一大进步,毕竟一蹴而就的改革并不现实。
国企改革的另外一大焦点就在于如何破除垄断。“三中全会”最具突破性的提法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表面上看,这是重新界定市场和政府的边界,减少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但从更深层次来看,也是吹响了打破国企垄断地位的号角,如果不能打破国企的垄断地位,引入足够的市场竞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提法就将沦为空谈。
“公报”重新强调了国有资本的主要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这基本上还是延续了此前的表述,并没有太多新意。对于具体如何破除国企垄断,“三中全会”并没有过多提及细节。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很多垄断行业在政策上已经对民间资本开放,2005和2010年,我国先后有新、旧“36条文件”鼓励民间资本发展,今年5月,国资委还发布文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从政策层面来看,很多垄断行业看似已经开放,但在现实生活中,民间资本进入传统的垄断行业,往往遭遇很多所谓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垄断坚冰依然难破。比如金融行业一向是国有资本垄断的重镇,近年来也在政策上向民间资本逐渐开放,但在现实中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依然困难重重,去年的温州金改一度被外界寄予厚望,但时至今日也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此次“三中全会”提出了“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再次对打破金融垄断给予了政策支持,但最终效果如何,取决于具体执行部门打破现实玻璃门的能力,国企垄断坚冰如何破除,只是简单给予开放政策显然无法达到目的。
在我国大多数垄断行业已经在政策上开放之后,只有石油、铁路和电信等不多的行业依然保持着高度的国有资本垄断格局,这些传统领域是否会在“三中全会”后迎来拆分改革,也将是检验改革力度的试金石。“三中全会”公报表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三中全会”中被放到了很醒目的位置,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新鲜事物,但“三中全会”显著提升了其重要性。“三中全会”主张“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如果说传统的打破国企垄断的方式是市场开放,混合所有制经济则可以理解成国有企业的股权开放,民间资本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国有企业,相当于一种曲线的打破垄断,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引入民间资本的灵活经营机制之后,也有利于提高国企的经营效益。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近日表示,到2020年我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将实现股权多元化,除少数特殊领域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果以此来看,未来数年内混合所有制将是国企领域的重大变革,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将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而不是目前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
不过,混合所有制是否真的能轰轰烈烈发展起来,也还有待时间验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该主要是市场选择而不是行政拉郎配,尤其在“三中全会”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之后。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是否愿意开放股权的主动选择权在国企本身,如果是拥有超额垄断收益的国企,预计很少有主动开放股权的意愿,那些愿意引进民营资本的,估计也多是经营不善的企业,对于民营资本而言,可能就会形成这样一种局面,看好的国企无法进入,可以进入的国企又有着较大的风险。
另外,由于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庞大,实力不强的民间资本想要进入国有企业,估计只能获得较小的股份,这就使得民间资本在国企的话语权相对有限,无法在根本上参与和影响国企的经营,也就无法实现提高国企管理水平的初衷,最终民间资本在国企只能扮演财务投资者的角色,如果进入的是效益不好的国企,最终可能连财务投资的初衷都无法实现。
“三中全会”对于国企改革还有一大突破,就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这将是国有企业的重大激励机制,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国企的所有者缺位的难题。本世纪之初,国有企业曾经涌现过一股MBO浪潮,也就是国企管理层收购,MBO在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暗箱操作和国资流失的问题,后来终于被逐渐叫停。“三中全会”提出员工持股的激励机制,MBO的前车之鉴也不得不防。(文 / 谢九) 经济宏观经济博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企国内宏观混合所有制市场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