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珲春保护区的人虎关系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穆将)
( 何志新的妻子和女儿。养牛是这个家庭最主要的生活来源 )
损害补偿之后
2002年是当地人虎关系的冰点,被钢丝套缠住脖子的老虎下山咬人,造成一死一伤,一度引起恐慌。老虎最后也死了,死于人们捕猎的套子。这之后,人虎冲突的基本形式就是农民家的牲畜被吃。
《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于2007年正式实施。经工作人员勘查、鉴定后,政府会支付给农民相应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金,由吉林省和珲春市财政各承担50%,补偿款每年集中发放。根据品种和大小的不同,一头牛可得补偿3000~7000元。
东北虎的猎物有野猪、狍子和梅花鹿,它一顿可以吃30多斤肉,7天不吃也不成问题。用郎建民的话说,野猪是它的“大米饭”,最近频遭袭击的家畜只是它的“零嘴”。“一只虎一年需要50头有蹄类动物,6只虎就要300多头,现在一年大概吃40头家畜,这属于正常范围,并不是老虎的猎物不足导致。”珲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宣教中心主任郎建民说。
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CS)中国东北虎保护项目主管刘培琦告诉我们,老百姓认为牛吃了就吃了,反正政府给补偿,这实际上给地方政府增加了经济负担,形成恶性循环。“估计如今老虎都形成意识了,一到季节就去抓牛。”问题的根本还是人和老虎在抢地盘。
刘培琦分析,只有损害赔偿一种应对,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这现象不正常。目前的状况弊端颇多:一是散放方式对栖息地生态系统的干扰,尤其是牛群对林下成分的破坏,影响幼林成长;二是保护区范围就这么大,存在大量铁丝圈起来的牧场,实质就是缩减了老虎等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范围;三是家畜被袭带来负面情绪,不利于推广老百姓的自发保护;四是家畜身上可能带有疾病,一旦老虎感染,会带来灭绝性的打击;五是相对野猪而言,家畜容易捕食,老虎习惯之后,可能导致其捕食能力退化。
“我们也极力反对。农民把牛赶上山的放牧方式几乎就是零成本,我们建议圈养牲畜,但这样的成本很高,老百姓没有动力。”郎建民也很无奈。
替代农业的意义
因为替代农业项目的开展,官道沟村百姓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态度从打猎转变为志愿巡护。
珲春老百姓有打猎的传统。原来屯子里家家养狗,“打狗围”,拿扎枪抓野猪,“最多一次一晚上抓了7头野猪,屯子里的人一块来喝酒。”郭成文是1976年退伍的,那时部队也打猎。团里开总结会,总上他这个连队,都馋他们这有好吃的。
早期打猎是出于改善伙食。“原来这一群,那一伙的,野猪、马鹿都扛不住收拾。刚下的小崽,叫狗给逮了,大的也叫人抓住吃了,你说这玩意儿还有招吗?”猎物匮乏,老虎自然也少了。
1996年吉林省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然而,盗猎成为生财之道。一个狍子卖两三千块钱,下个套子就能抓住,一年玩似的就能打十个,赚个两三万元。郎建民说:“咱们实话实说,一些领导和老板,把吃上野味看成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尽管餐馆不公开销售,知道的还会去吃。这就形成刺激打猎的链条,虽然老百姓自己吃不起,但他们会卖给餐馆。”
郎建民察觉到,“清套”与“下套”成为“猫捉老鼠”的游戏。如果得不到村民支持,那么保护工作只能停留表层。意识到老百姓讲实惠之后,保护区尝试了改善人虎关系的方法,发展替代农业。
在瑞尔保护协会的发起下,瑞尔中国东北虎保护自豪项目成立,郎建民具体负责,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CS)分别承担了一部分资金。三个村分别成立了育肥牛养殖合作社和养蜂合作社,并建立起标准的牛舍和蜂房。2009年,农民反盗猎巡护队成立。
“有点头脑的人就积极报名,本来一箱蜂500块钱,当时我们只用出100块。得到实惠,咱也一心一意地巡逻。”郭成文告诉我们,“头一年赔1万多,养蜂要靠天吃饭,雨水多不行,不采蜜就得自己喂糖。但总体来说,养蜂比种田强。这4年多,就有一年的年头好,割了2000斤蜜,15块钱一斤卖的。”
官道沟村的巡护队一共7个人,冬天时一个月巡逻9次。“帮助致富,实际上是跟老百姓情感上的沟通,最起码这三个村打猎的人明显少了。”郎建民说,因为缺乏资金,这个项目目前还没有向其他村推广。郭成文告诉我们:“现在咱村民都有保护意识了,去年北山道的甸子上,有马鹿下崽子,一直叫唤到天亮,离咱屯子就这么近,咱都没人去抓。”
不过,项目目前遭遇了发展瓶颈。今年官道沟村的蜜蜂大量死亡,不少养蜂户都“光头”了。主要原因是缺乏后续的支持和培训,村民经验缺乏,技术有限。下草帽村进展最不顺利,当初投入了10万块钱,给他们盖了牛圈。但因为后期没考虑到牛的品种改良问题,育肥效果不好,巡护队员没挣到钱,所以积极性不高。“如果考虑周全,选择优质品种,或者发展别的替代产业,也许效果更好。”
花钱的“负担”?
其实,通过保护区管理局在体制内的地位,就足以反映出人虎关系的紧张与尴尬。
本地人说,珲春有两个林业局,一个叫珲春市林业局,它是政府机构,一个叫珲春林业局,或者叫森林工业局。后者的准确全称是吉林延边林业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保护区管理局就设在林业公司下面。整个林业公司有2000多名职工,保护区只有56名工作人员。
据当地一位知情人士讲,林业公司领导兼任保护区的一把手。下面的六个保护站也是如此,办公楼前挂两块牌子,站长由各林场的场长兼任。自从保护区成立以来,国家总计拿出2000多万元来支持。他说,除直接落实在保护区的款项之外,每年给保护区的钱握在林业公司手里,因为保护区本身没有这个财务权。
保护区经费紧张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提出想要乘巡护车进保护区时,郎建民面露难色。“林业公司每年掏出200万元来支持保护区,光工资就160万~170万元,剩下的钱还得补燃油费、办公费等。保护区的土地本来是林业公司的资源,假如林地都变成保护区了,林业公司职工吃啥呀。现在市财政不会给我们钱,林业公司的经济来源是采伐木头,我们一边采伐一边保护。”
据另一位知情人讲,林业公司在分配年终奖时,同级的保护区领导比林业公司领导少几万元。毕竟一个是花钱的部门,一个是赚钱的企业。这样的体制下,保护区似乎成为地方政府和林业公司眼中的“负担”,其在管理过程中“缺钱少权”的状况也就不难理解。
其实,野生动物保护本来就是一件“烧钱”的事。比如设置一个监测塔加摄像头需要80万元,有了这样的设备,周边10公里到20公里的动物一览无余。比如红外监测照相机的更新换代,目前保护区内的5210型号已经过时。还有,保护区进行“亚网格”动物资源调查要20多天,大批人员每天的吃饭住宿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经费缺乏是保护区内存在林蛙养殖和牧场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原因。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这位知情人讲,沟系承包的确在保护区成立之前,但十几年过去了,逐步有合同到期,应当把这部分养殖户清理出保护区。因为“蛤蟆沟”的人多养狗,还不只养一只狗,到底有没有“打狗围”讲不清楚。“把沟系承包出去才有多大点的经济收入啊。按理来说,政府在成立保护区之初,就应该拿出资金一次性补偿,取缔掉保护区内的林蛙场。这个‘历史遗留’的说法太含糊了。”
在马滴达保护站辖区内,我们曾提出想找一位林蛙养殖户聊聊。副站长高大斌无奈地说:“这家就算了,我抓过他们打鸟,最后被公安罚了200块钱,他家的女主人见了我都是骂骂咧咧。”在执法工作中,保护区巡护员遇到非法狩猎人员,没有处罚的权力,只能没收工具,说服教育,要罚款还得移送森林公安局。 自然保护区珲春林业关系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