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东北小酒馆和其他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走路,东北小酒馆和其他0

图 谢驭飞

我总在某个阳光四溢的午后想去走路,通常也就马上这么做了,却一点儿不在乎路的风景。当我独自走路时,所有的人群宛如庞德的诗里幽灵般显现的面孔,谁也引不起我的兴趣。我亦不在乎路况,反正我很会走路,在我认识的人里面,再没有人比我更会走路的了。我可以一连飞快地走上两三个小时而愈见神清气爽,乐此不疲。村上说他之所以热爱长跑是取其用来对抗虚软意志,是自己跟自己的长久搏斗和竞争,这是摩羯座典型的构成计划人生。但对我而言,走路就像许佳笔下那个一整天都在马路上晃荡来晃荡去的女生一样,纯粹来源于特殊的癖好,没有任何仪式感。有时我兴高采烈地走着走着——某个熟人横斜啪啦出现——问我:“怎么一个人啊?”还有一些人会问:“你男朋友呢?”我有时想跟他们解释,我太喜欢一个人走路了,何况谁也跟不上我的节奏,但是始终没有说。

在家里时,我每天傍晚几乎就离开家,去外面走。我经常走过无数个路灯,然后随便在某一盏路灯下转身,回家。我把小半座城市都走过。有时我对自己说,今天我要去看黑天鹅(湿地公园离我们家有6站路),我只知道大概方向是西南,结果迷路了,有半个下午我气喘吁吁地在一片荒凉之极的工地里打转。我始终没看见梦想里美丽高贵的黑天鹅,奇怪这一点从没让我沮丧,仿佛我一旦开始走便不在意,我只是想走走,再确切肯定一点地说,我需要至少有一段时间,我和我自己合情合理地独处,哪怕什么也不干。每当浮现这种类似的想法时,这个世界的长宽范畴都缩短了,它像一个迷人但倨傲的女郎在对我招手,而我只是兴致勃勃地凝望它,却并不上蹿下跳地追赶跑。

每个人走路的节奏都是不同的,麦卡锡写过一本《路》,里面的世界已经沦为废墟,遍地荒凉如史前,世上只残存一个父亲和他的儿子在慢慢地走,不停地走,不停地走,去寻找所谓南方最初的海岸线。可那仅仅是迫不得已的生存方式,事实上谁也无法长久跟另一个人保持平行前进的状态,无论是出于情感还是理智我们都应该知道,那很辛苦。真正的爱都出自于飘忽摇摆和紧紧控制之间,就像一种微妙的角斗。我时常能看到一些同志们说起他们的伴侣时永远那么高亢、幸福、欢乐,可那种矫情不仅不使我相信,甚至让我觉得很像朗读剧本。

对于某些好奇心浓厚的眼睛,这个世界总是使人不太满意,但我们实际又爱它爱得半死。我觉得一间小饭馆就代表了所有用来阐释人生的最高级词语:热闹,家常,聒噪,无比放松。我喜欢在那无处不鼎沸中微醺坐着,看着许许多多不甚相似又出奇一致的脸,忽然瞄准门外一条乌暗寂静的小巷子,就哧溜一声滑下椅子,偷偷摸摸地匍匐于地上,蹑手蹑脚一步步地往外挪,走路去了。

(文 / 不二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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