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性激素与运动天赋

作者:袁越

(文 / 袁越)

雄性激素与运动天赋0( 南非选手塞门亚获伦敦奥运会女子800米银牌 )

看过伦敦奥运会女子800米决赛的读者一定会对南非选手塞门亚留下深刻的印象,她不但脸形很像男人,身材也像,骨架和肌肉类型和其他几位参赛选手有着非常大的区别,难怪国际奥委会曾经专门对她进行过性别鉴定。

运动员性别争议的历史非常悠久,早在1932年的洛杉矶奥运会上就有一位获得女子100米冠军的波兰选手因为身材男性化而引起了人们的议论。但是因为性别问题有些特殊,直到她去世后进行尸检才终于发现她有部分男性生殖器官,属于双性人。

国际奥委会曾经要求所有参加奥运会的女子选手提供性别鉴定报告,但最终因为这项规定有侵犯人权的嫌疑而于1992年被迫取消。但是奥委会还是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保留了对个别运动员进行性别鉴定的权力,塞门亚的出现让奥委会不得不动用了该项权力。

也许有人会问,性别鉴定应该很简单啊,只要查一下运动员的染色体不就可以了吗?事实并不是这样简单。所有人在胚胎早期都是中性的,只有当Y染色体上携带的几个基因在适当的时候活跃起来,才会发育成男性。如果Y染色体因为某种原因没有适时被打开,或者其他基因代替了Y染色体的某些功能,就会出现XY染色体最终发育成男性,或者XX染色体最终发育成女性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性别鉴定是一门复杂的学问,需要由妇科、内分泌科、心理科和内科等专家共同会诊才能下结论的原因。

国际奥委会的性别鉴定结果是:塞门亚是女性,将被允许参加女子比赛。但出于对塞门亚的尊重,奥委会没有公布鉴定的细节。不过,这次鉴定过程本身已经对塞门亚带来了不小的伤害,她一度闭门不出,成绩也一落千丈。此事遭到了很多国际田径元老们的指责,好在塞门亚及时调整了自己的心态,恢复正常训练,以旗手的身份参加了奥运会,并拿到了一枚银牌。

为了彻底规避性别鉴定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国际奥委会于今年6月正式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取消了性别鉴定,把雄性激素作为唯一的标准,拒绝患有“高雄激素血症”(Hyperandrogenism)的运动员参加女子项目比赛。换句话说,奥委会不再关心某个人到底是法律意义上的男人还是女人,它只关心该运动员是否因为天生雄性激素水平高而对其他选手不公平。

这项新规定看似十分合理,但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它同样存在很多不科学的地方。首先,该规定假设雄性激素会导致不公平竞争,但实际上,医学界对于雄性激素是否一定会提高运动员的成绩一直存在争议。已知在通常情况下雄性激素确实可以增加肌肉的体积、力量和持久力,也可以刺激血红蛋白的合成,从而提高血液携带氧气的能力。这两条无疑都能提高运动员成绩,但问题在于,上述优势都不是单靠雄性激素就能实现的,还需要很多其他条件共同作用才能有效果。另外,每个人对于雄性激素的感受度都是不同的,有人天生迟钝,对雄性激素不敏感,因此需要分泌更多的激素才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但是按照新的规定,这样的人就失去了比赛的资格,这是不公平的。

其次,有很多遗传特征都能提高一个人的运动能力,这是体育比赛的一部分。事实上,对于游泳和田径这类比拼绝对运动能力的项目,世界顶尖运动员肯定具有常人不具备的天赋。众所周知,肌肉分为快肌纤维和慢肌纤维,前者爆发力强,但不持久,后者正相反。研究证明,这两类肌肉纤维是无法互换的,无论怎么训练都不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天生具有超强的快肌纤维,那么在短跑项目上无论你怎么练都跑不过他,这就是为什么如今短跑项目已经被祖先来自西非的运动员包圆了,他们天生就具有超强的快肌纤维。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有些人的线粒体发生了突变,天生就比普通人携氧能力高。再比如,有些人的血红蛋白天生就比普通人高,特别适合需要耐力的长跑或者公路自行车等项目,这算不算不公平竞争呢?

以上这几个案例都是已经被证明能够提高比赛成绩的先天性遗传特征,相比之下,雄性激素反而是一个相对较弱的因素,为什么国际奥委会单单把它拎出来呢?奥委会官员希达·维罗利亚(Hida Viloria)解释说,其他遗传因素和性别无关,所以不在奥委会管辖的范围内。从这个解释可以看出,奥委会虽然表面上说不关心运动员的真实性别,但新规定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性别鉴定。

总之,体育比赛的所谓“公正性”是一件很难衡量的事情,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不会纠结于金牌总数了。奥运会金牌的背后有很多因素,和一个国家的实力没有必然联系。 天赋运动雄性激素塞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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