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店扒手的历史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1800年,简·奥斯汀的姑妈因为偷了杂货商一个白色蕾丝卡片而受审。其实她很有钱。为什么有钱人也会在商店里偷东西呢?美国德保尔大学戏剧学院副教授雷切尔·施黛尔在《偷窃:商店扒手文化史》一书中说,第一个解释它的尝试出现于1816年,瑞士心理学家安德烈·马泰发明了“盗窃癖”(Kloptomania)一词,把它定义为一种秘密的冲动,它特别强大,致使偷窃的冲动压倒了意志。这种新的疾病使非理性、非法的行为得到承认,使那些被诊断患有这种疾病的人无需为他们的行为负责。当有钱人偷东西时,他们被认为是疯了,而不是变坏了。店主也觉得这样解释很合适,因为他们不想失去他们有钱的顾客。
19世纪中期出现了百货商店。工业革命和帝国负责生产商品,被消费欲望冲昏头脑的女性则在商场里乱逛。左拉的小说《妇女乐园》写于1883年,其主题便是大商场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私家小店的衰落。在小说中,资本主义的发展既是壮观的景象,又是不可抵挡的欲望的煽动者。左拉反复描写了名叫“妇女乐园”的商场日益扩大的奢华商品展示。商场不仅满足顾客的需要,还创造以前不存在的需要和欲望。顾客会购买更多,因为店内展示的更多,开放的展示取代了藏在柜台后的抽屉。店内不合逻辑的布局要求顾客走过很多部门才能到达他们想买的东西。百货商场里有小吃店,人们可以在那里碰头、休息。商场向人们展示如何想得到他们不需要的东西,但这也导致他们想得到他们买不起的东西。百货商场的发明创造了与奢侈品新的关系。顾客可以直接接触到它们,裙子可以试穿,假装自己拥有它。从假装再向前迈进到真正的拥有是特别大的诱惑。当拥有和尚未拥有之间的界限模糊了,它能极大地促进销售,如果顾客买不起他们就会偷。
在左拉笔下,商场安排巡视人员以防止失窃。行窃的女士被当场抓住时,商场经理会要求她们签一个声明,承认并交代她的偷窃行为,声明被放在办公桌上,直到她交来2000法郎捐给穷人。然后商场把声明还给她。如果她拒绝签声明,商场就会叫来警察。《妇女乐园》中的商场老板慕雷对他的一位朋友说,有三种商场小偷:职业女贼、女盗窃癖和孕妇。但统计显示商店窃贼在性别方面分别是男女各一半。在百货商场的繁荣时期,大部分被捉到的窃贼也许都是女性,但大约90%的顾客也是女性,而且女性被防范得更加严密。
商家说,商店盗窃使我们所有人的生活变得更糟糕,它需要力度更大、更昂贵的监视,增加了诚实的顾客需要为商品付的钱。但人们对失窃的公司的同情要低于对失窃的个人的同情。在19世纪70年代初,入店盗窃在对社会不满的反文化内部成了正面的美德。阿比·霍夫曼的《偷走这本书》中有顺手牵羊的暗示,这本书在书店中被用锁链锁了起来。杰里·鲁宾信奉普鲁东所说的“财产即盗窃”,在《动手吧》一书中宣称:“所有的钱都代表偷窃,入店行窃会让你感到很爽。别买。去偷。如果你表现得那是你的,没人会让你付钱。”比假装那是你的更好的做法是,相信那就是你的,或者相信你是在抢劫资本主义的强盗去接济穷人。
商店把货物在销售前的损失称作损耗,在准备记账、定价时,必须计算损耗。商店把大部分损耗归因于入店行窃而非员工偷窃、管理失误和盘货时的不称职。其实失窃只占损耗的三分之一左右。有人提出,大型商场忍受失窃可能比花几百万美元建立反盗窃系统花费更少。其实,商店宁愿防止而非捉拿小偷。钱主要花在了巡视员、现代监视设备如闭路电视和无线电子跟踪标签上。《纽约客》说:“跟失窃相比,商场更担心的是因为抓错人而被起诉,那样要赔很多钱。对商场和超市来说,同样的糟糕的是,过于急切和有效的盗窃监视与预防措施会吓退无辜的顾客。比失窃更糟糕的是,这可能会使常客恍然大悟——商店一直在努力诱导他们。店主比心理学家们更清楚,入店行窃之所以让人着迷,是因为它是一种我们很清楚其本质的行为。入店行窃者是购物者的另一面,是我们消费者的贪心的秘密的分担者。最好让那些受到欲望的诱惑的人拿着她偶然或故意没有付钱的物品走出商店,而不是在出口设报警器并当众抓住她,这样会扰乱心满意足地在结账的顾客的白日梦。”■
( 《偷窃:商店扒手文化史》 )
(文 / 小贝) 历史扒手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