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买卖:灰色地带

作者:李翊

( 2010年9月15日,北京海淀法院对三起人体器官买卖案进行了集中宣判,组织肝肾买卖的7名中介人员均被判刑。图为蔡少侠、蔡少华兄弟 )

2009-5-7 20:08  与你同行:公告:从“五一”以后来北京甲总医院做手术的中介朋友,不打招呼的无论是谁,面子不好使。养供体的朋友有发到这里的两天内打招呼,否则供体出任何事故后果自负!不要把这里当菜市场!不信者可以试试!联系电话150xxxxxxxx

2009-3-31 10:20 与你同行:

A 患者 A2 11 B60 35 DR 11- 要求4个点 价格好说

A 患者 A2 - B35 71 DR13 15 要求4个点 价格好说

A患者A2 33 B44 62 DR7 9  要求4个点 价格好说。随时到随时安排检查

这是蔡少华(网名“与你同行”)的QQ聊天记录,这样的记录还有很多。利用QQ和互联网,像蔡少华这样的人体器官买卖中介搭建了一张人体器官黑市交易网络,各取所需,利益交换。蔡少华(别名蔡源)的身影曾经活跃在北京甲总医院等器官移植权威医院内。为了说服肾病患者购买活体器官,他长期在透析病房分发名片,甚至在病房进行小型演讲。

在蔡少华之弟蔡少侠的女友李影看来,蔡少华懂事,孝顺,聪明。2000年从江西大禹专修学院毕业后,他在郑州炒股,做小生意,结婚,生子,遵循着普通人的生活轨迹过着循规蹈矩的生活。2008年8月,蔡少华接到河南老乡陈浩的电话。“叫他去北京,说给他介绍工作。他学过法律,还特意问,做什么?违法吗?陈浩说,不违法。他才去了北京。”这是李影对当时状况的描述。

蔡少华是河南省郸城县石槽镇人,两年前,他在郸县认识了周口市沈丘县的陈浩,两人成为朋友。根据蔡少华对警方的供述,他刚到北京时,陈浩并没有说具体干什么,只是带着他吃喝玩,过了将近一个月。“有一次,他带我去北京甲总医院,他和一个患者聊天,让我在旁边听着。慢慢我就明白了,陈浩是替患者找供体的。这时我才知道,他干的是买卖人体器官,后来我慢慢发现这行挺挣钱的。”陈浩的老板叫高真,也是沈丘人。“曾经有供体想留下来跟着一起干,被拒绝了。能加入的都是有朋友或者同学关系的老乡。”李影说。

刚开始蔡少华只负责带供体检查身体,工资每月1000元,管吃管住。如果患者和供体配型成功并实施手术了,他可以拿到15%的提成(不是从12万元总数中的提成,是给完中介的8万元以后,剩下的3万~4万元中提成15%)。后来高真把生意都转到天津去了,他慢慢对这个行业也熟了。从2009年4月份左右他单干了。

按照蔡少华的定义,供体就是一些自愿卖器官的人,一般卖肝脏和肾脏。他现在只做肾脏,干成一个大约能挣2万元左右。“以前跟着高真干时,他也大部分做肾脏,但有时也做肝脏。”

在高真离开后,北京甲总医院成为蔡少华的“地盘”。“一来这家医院查这些亲属关系证明比较松,容易过关,其次每个医院都有固定的人去做,不能乱窜。”同行里,蔡少华知道一个叫刘鹏的东北人也是做这行的,他在另外的医院做,在石家庄也有地。通过刘鹏他还认识了一个叫刘宇的四川人,他的根据地在北京乙医院。“我们已经商量过,准备这样做:比如我这边做不了,可以到刘鹏或者刘宇那边去做,他们要是做不了,也可以来我这边做。”蔡少华告诉警方,“刘宇主要做的是肝脏移植。前几天刘鹏找到我说,刘宇那边出事了。说刘宇接的一个活供体把肝移植了,但刘宇没给够人家钱,好像还欠人家供体1万元没给,供体报警了。刘宇要去外地躲几天,还让刘鹏把刘宇的两个兄弟接到我这儿先住两天。”

严格说起来,在人体器官买卖这个链条上,蔡少华扮演的是“患者中介”的角色。

他在北京甲总医院附近的居民楼租房居住,每天要上医院透析室门外蹲守,看有没有病人来透析,如果有,他就会上前问病人或者病人家属是否需要换肾,如果家属或病人有这方面的需要,他会和他们谈好价钱。蔡少华告诉警方:现在做成一个大约要11万~12万元。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之后,他会向他们要一个病人的配型化验单,之后在互联网QQ群中把这配型的化验单发出去,外地一些专门养供体的中介,如果有他需要的配型就会和他联系。“我们再谈好价钱,一般谈好的价钱在8万元左右。这8万元包括供体捐肾的钱。谈好价钱后,中介先把供体派到北京,供体到北京后给我打电话,我派人去接他,接上供体后,我管吃管住,之后我跟患者约好排期做手术。患者那边定好后,我派人带供体去检查身体,如果检查合格,我就约患者与供体见面,让患者看一下供体的条件,如果患者同意,我会伪造供体的身份证明、公证书、伦理证明等医院需要的一些证明文件,让供体与患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之后让供体与医院签订自愿捐献协议书,供体签完之后,排期做手术。做手术当天患者会把之前谈好的价钱给我,我再把我与外地中介谈好的价钱给他们打过去,如果外地中介之前与我谈好,让我把供体的那份钱直接给供体的话,我就会等供体进手术室后,把钱打入供体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等供体做完手术后,他就会看到他的钱在账户内。之后等7天左右供体拆完线,会自行离开。”

蔡少华只跟提供供体的中介谈价钱,至于供体能拿到多少钱取决于供体和中介谈判的结果。“一般来说,我们给中介8万元,其中包括中介给供体的那一部分,做成一个中介公司能得4万元,供体4万元,我们这边得4万元。”蔡少华解释,“中介公司是专门提供供体的,他们养着这些供体,专门找要换肾脏的人。我们将想要换肾的病人的配型找到后,发到网上,中介公司就会联系我。”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根据曾为警方提供专家意见的一位医生解释:病人被确认需要换肾后,他们会主动找到医生提供肾源的捐赠者,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我们会把关系证明等材料上报医院的伦理委员会,经审批后进行手术。”这位医生说,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病人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包括:公证书、派出所出具亲属证明信、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捐赠者需要是患者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本人自愿、配型合适。

因为有这样的规定,做假证者成为这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蔡少华说,在和陈浩合作时,假证明是在一个叫张姐的人那里做的。自从2009年4月单干后,他是从一个叫大姐的人那里做的。大姐30岁左右,1.65米高,体态较瘦。联系方式是从路边小广告上找的。“我给大姐打电话,说需要做户口本、身份证、关系证明,大姐说400元。然后我们约好在永定路见面,我将照片和地址给大姐,我等两三天左右,大姐把这些东西做好后我们再交易。拿到这些假证明后我们会和病人及供体交代好他们的关系,到时候医院问时好回答医生的问题,不让医生怀疑。医生核实后会让供体写一张自愿捐献书,然后病人和供体就回去等消息。如果医院通知可以做手术,那这个生意就做成了。如果医院通知说不可以做手术,那这个生意就做不成了。我们就再找新的供体给这名病人做配型。”

肾病患者闫发(化名)是蔡少华单干后接到的第一笔生意。

2009年3月初,来自河北的40岁肾病患者闫发到北京甲总医院求治。闫发患有尿毒症,急需换肾。该院的主任医师对他父亲闫福春称:需要等待供体,时间多久,说不准。

闫福春曾向医生提出,切除自己或者老伴的肾给儿子救命,被医生否定。他决定购买肾源。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他与蔡少华联系。见面后,二人谈价格,从17万元谈到15.6万元,条件是由蔡少华负责供体的补偿、手术费等。

之后,闫福春将闫发的移植器官配型单交给蔡少华。闫福春说,供体是个高瘦的年轻小伙子。他曾问对方是否愿意。对方称,愿意,因为家庭困难。行医出身的闫福春清楚地知道切除肾脏的风险。但是他认为,自己买肾并非损人利己。很多肾病患者求肾,同时也有很多中介帮人卖肾。如果自己不买,其他人也会买。

在蔡少华被捕之后,涉案的4例移植手术的医生都提供了证言,证明院方根据法律规定向患者收取所需文书。文书证明,供体和受体存在亲属关系,并且自愿无偿捐赠器官。据此,医生实施了手术。

2009年5月份,蔡少华又做成了两笔肾移植生意。因为人手不够,蔡少华叫来了在湖北上大学的弟弟蔡少侠和高中同学张大伟。和蔡少侠同校的女友李影告诉本刊记者,蔡少侠2010年毕业,因为是最后一年,学校没什么课,所以2009年2月份来了北京。蔡少华给弟弟安排的任务是接送供体,安排吃住,带供体检查。

5月初,李影到北京找男友,逐渐明白了蔡家兄弟俩的“生意”。“他说有人得了尿毒症,他们在帮着找肾源,找到一人能赚1万元。这是在做善事。蔡少华还对蔡少侠说,我们的义务是救人,是做好事。但我总感觉不对,又说不出为什么。”李影最大的疑惑是,“在玉泉路他们租住的屋子里,我像往常一样喊了蔡少侠的全名,却发现他很不自在。后来他跟我说,当着别人的面,我俩不能喊彼此的名字。”这之后,她还遇到了很多奇怪的事情。“用电脑上网,QQ里经常蹦出‘我急需什么什么配型’,在租住的地方经常能见到20岁左右、腰上缠着绷带的人。隔一段时间,这些人就不见了。”后来她知道,这些人就是供体。

“‘五一’的时候,蔡少华去外地参加朋友的婚礼,都是蔡少侠在忙着安排体检的事,他就让供体带我出去玩。”李影说,这些供体年龄在20岁左右,穿着打扮都不好,不留真实名字和身份。有一个22岁外号“乐乐”的男孩给她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卖完肾后,我陪他去买了条裤子,还买了个包装钱。那是个鸿星尔克的黑色运动休闲包,乐乐说‘他一辈子没背过这么好的包’。后来,他请我和蔡少侠、另一个供体在西四环的一个小店里吃了顿饭,花了123块钱,点了三四个菜。我问他,为什么要卖肾,家里知道吗?他说,他最大的愿望就是帮父亲还债,不让人再上门逼债。他出来卖肾,父亲默认了。我问他,感觉身体跟以前一样吗?他说,一样,但是以后不会再干体力活了。”饭后,李影送乐乐到北京南站坐当晚的火车回家了。

2009年5月6日,李影回了湖北。左思右想后,她给蔡少侠打电话,让他离开北京和蔡少华正在做的生意,蔡少侠表示认可。5月25日,海淀区发生了一起群殴事件,被打者是一名卖肝人,施暴者则是肝脏买卖的中介。在侦查过程中,警方追查了案件背后的活体器官买卖中介行业,由此牵出蔡少华。5月29日,蔡家两兄弟被刑拘。直到被抓,蔡少华手里还有几个供体,其中有两个正在等待时间做手术。

2010年5月26日10时,蔡少华因介绍买卖肾脏器官被诉非法经营罪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从2009年3月至5月,短短两个月之内,蔡少华为4个肾病患者介绍了活体器官买卖的业务,收入共计约58万元,蔡从中赚取居间费用十余万元。■

150万∶1万:中国器官捐献之困

150万∶1万。据卫生部统计,目前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008年曾在医学杂志《柳叶刀》撰文披露:捐献者书面同意和死刑复核等措施,使得尸体器官移植数量减少了1/3至1/2;另一方面,活体移植中,罪案黑幕频发,社会舆论和官方监管都趋于严厉。“与器官严重短缺同时并存的,是意外事故死亡者因缺乏科学的器官捐献体系造成的器官资源大量浪费。”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翟晓梅告诉本刊记者。

“器官问题,在上游,存在一个器官来源问题,中游有一个器官分配问题,在下游是器官的临床应用,三个环节中都存在相当复杂的因素。”翟晓梅说,首先从器官来源上看,如何获取器官?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取器官能得到辩护?

翟晓梅并不太认同活体器官捐赠。“活体捐赠对供体是有一定伤害的。”陈忠华,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曾是中国活体移植手术最早的推动者,也是如今公民死后器官捐献领域最积极的践行者。从2000年至今,他从一个活体移植手术的推动者,变成了一个沉默者。“活体移植是以鲜血、痛苦、健康甚至死亡为代价的。这种方式无论过去、现在抑或未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会成为移植手术的主流,只能作为无可奈何时的一种替代品。”陈忠华说,如果是一个极其健康的人,捐出一个肾,或是一部分肝脏、肺叶,是没有太大影响的,但是人们往往只关注到了摘取器官对于捐献者身体的伤害,却没有把心灵的极度痛苦考虑在内。陈忠华曾经在他的病患中做过调查,很多活体器官的捐献者心理上都很难承受,在手术之后总是做噩梦,国外甚至有自杀的案例。

翟晓梅说,为了获取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这种稀缺资源,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模式,主要有捐献、推定同意、需要决定三种。

捐献模式是各国采纳的主流模式,它体现了法律对人之自我决定的尊重。我国2007年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采用该模式。它立足于利他主义,将器官的获取寄托于人对同类的关爱之心。

推定同意指国家推定公民若生前没有做不愿捐献器官之表示的,都被推定为同意在死后捐献器官,这种推定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确认。它是立法在供体“同意”的名义下通过法律拟制提升器官供给,其存在表明了供给不足的严重性。在美国的许多州,推定同意条款仅适用于处在验尸官或医疗检查人员监管之下的身体,只要验尸官未获悉死者或其家属的任何反对,就被授予了为移植目的从其保管下的尸体切除角膜或脑下垂体的权利。许多欧洲国家采取了更具综合性的处理方式,即推定所有的尸体为公共资源且可一般性地采摘器官,除非死者通过登记明示其反对意见。如法国、奥地利、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即是如此。“这是建立在整个社会,公民知道有这种模式的前提之下。”翟晓梅说,我国的《条例》中有类似规定,但很大程度上要考虑到亲属的社会、心理代价问题,因此“有时候即便本人有明确意愿,但是如果家属拒绝也不能视为同意”。

需要决定模式将死者遗体看做公共资源,由国家代表社会所有。

“中国器官移植数量在2005年、2006年达到高峰,此后两年则有所下降。因此,脑死亡标准的确立客观上有利于增加器官的来源。”但是翟晓梅强调,确立脑死亡标准和器官移植是两回事,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医学技术发展到今天,随着心肺复苏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已经脑死亡的病人,往往依靠一台价值几十万元的不会说话的呼吸机维持心跳和呼吸。我国医疗临床中脑死亡的合法性仍未解决,这种生死困惑,医学界的讨论尚且不够,普通公众更难以理解。”

“在获取器官之后,必然涉及器官分配。按照常识来说,按需分配最公平,但当系统资源紧缺,按需分配不可能时,必然导致实质上的分配不公。如果仅仅按照‘先来后到’的社会学标准,或者配型合适的医学标准分配,这样显然也不够。在医学临床应用上,活体器官捐赠应尽量减少,因为这必然会伤害到他人,既然有伤害就要格外慎重。所以《移植条例》里规定,必须是三代血亲,因为他们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为家庭成员捐出器官对双方都是有益的,他们是共同受益人,所以这样的捐赠可以得到伦理学的辩解。”

在翟晓梅看来,商业化不仅不能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还可能带来更恶劣的社会问题。“人体器官是稀有卫生资源,如果可以买卖,一定是昂贵的。这必然扩大社会不公正的鸿沟:有钱人享用器官,贫困者出卖器官,进一步加剧社会不公正。有人认为黑市中介为供需双方搭建了一个平台,但实际上出售器官的人冒着生命危险得到的钱是很少的一部分,中间商从中牟取了暴利。而因为有暴利,为了巨大的利润,会启发人们愚蠢罪恶的念头,导致谋杀。”

“开发合理的器官来源途径、建立科学的器官捐献体系、提高大众的捐献意识,这才是解决器官问题的合理方式,也是卫生部正在努力的方向。”■

(文 / 李翊) 灰色地带买卖李影违法犯罪刘宇人体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