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方:网贷产品凝结人类智慧,但得依法而行

作者:李东方

李东方,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

“互联网借贷的特点之一就是“无抵押”,但有抵押的还有坏账,何况无抵押?我以证券法为例,为什么一上来就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法律推定人就是贪婪的,而证券法的本质就是反‘贪’法。”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李东方告诉本刊。而就在11月末,曾经叱咤风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各类P2P平台则正式由银保监会宣布“清零”。

对大众来说,正确认识金融产品的风险非常重要。李东方分享,金融产品其巧妙之处,即未来的现金流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可被预支为当下所需。这是人类的智慧,但智慧需要在一定的法律制度框架内施行,否则就会带来很大的灾难。

Q:如何正确认识互联网借贷?

A:最为人熟知的网贷模式就是P2P,最原始的是甲乙两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建立了合同。从法律上,平台与借贷双方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是合法的。但实际情况是,一旦涉及互联网,就会有无数的借款方和投资方,一旦“涉众”就成了“不特定对象”,这就超出了私人之间的关系,私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就失灵了。因而,所有涉及互联网的借贷关系从私法转入公法领域,公权力有权介入。

Q: P2P爆雷的事件层出不穷,为何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却没有跟上?

A: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国家一开始为了社会的运转效率更高,对创新比较支持。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变化需要很多的实践,如今P2P网贷机构数量归零也算是实践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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