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政策难出门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湖南 林致远)
顶层出台不少理想的制度设计,让百姓欢欣鼓舞,但却总有不少到基层就走了样,或者难以执行。比如不动产统一登记,2013年开始网上热议,有好事者解读为反贪利器、房产计税基石等等,搅浑了事情的本来面目。
这次的“统一”,实则是把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职能都统一到国土部门,即强势的A局拿走B、C、D局的某同类型业务。《不动产登记条例》网上征求全民意见时,我把“机构设置”摆在意见的第一条,建议挪移人员编制,政府设立直属局,独立于各管理部门。遗憾的是,国家不动产登记局已经先内设在国土部的地籍司,想改也晚了。整合过程中,房产登记包括房产交易,国土局都要求纳入囊中,房产局抵触情绪最大;而林权交易因为自然属性、价值低,没有要求纳入。林权登记是争议业务,费力不讨好,国土厅干脆下文件规定“新官不管旧账”,这显然与法制原则不符。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报道:2300余个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到位。实际情况远不是这么乐观,以本市为例:13个县,1个县(试点)整合到位,2个县明确到人,2个县开始报名,8个县仍在观望。
年前央视播报林区重大利好:中央决定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但是由此而导致的这部分收入缺口如何补充,没有下文。春节后上班即有同事询问,采伐办证还收费不?在没有上级部门文件明确“取消”之前,我建议最好是局长请示县政府后,再做决断。县级财政没了这笔收入,支出却仍然存在;林业局擅自不收,县长会“很生气”。寄希望从生态功能良好区的转移支付中拿出部分,弥补这方面开支,有“纸上谈兵”的意思。因为这是环保局立项争取来的资金,理论上有大量环保工作要做,凭什么与你弱势的林业分一杯羹?全国范围都取消农业税、“直补”种粮,林业却还在收费,确实不合时宜。2008年起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人员全部纳入财政供养,不靠收费“养人”,已具备取消育林基金的基本条件。那么,如何筹集林业长远发展的资金?我认为,应该从直接或者间接使用森林资源、分享林业生态效益的产业中计提生态补偿金,同时汇集各级财政投入,建立国家层面的林业基金,用于补贴林农、公司的“披绿”行为。
此外,行政管理权也事关重大。财政“省管县”,2009年即开始试点。减少行政层级是好事,但湖南省现有的行政区划140个县,负责人都认不过来,谈何管理?常有项目资金省级直接掌控,见不到实效,市级“不想管也管不了”,县级则放任自流。现有模式避免了市级“雁过拔毛”的现象,就绕不过精细化管理的缺失。湘西山区、湘北湘中湖区、湘南丘陵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迥异,只有尽快缩小省级行政区划,借鉴重庆模式,控制在40个县的规模,才可能管理到位。 出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