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湿化下的草原耕地纠纷

作者:邢海洋

因合同纠纷,内蒙古开鲁县村镇干部阻拦承包户播种冲上热搜,但热搜并未止于干部的粗鲁言行,而是反转又反转。承包户原来是二包,源头还有外来的张氏兄弟,土地也从林草地变成了种植地。围绕着村镇是否该收费,两种舆论意见激烈碰撞。

合同显示,2004年张氏兄弟从村委会承包的土地除了少许耕地和林地,大部分均为沼泽草甸,并且明确约定涉事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牲畜草料种植。显然张氏兄弟并没有按照约定的土地用途从事养殖,而是投入了人力物力把沼泽草甸改造为良田。

国家《草原法》明确规定,禁止开垦草原,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开鲁县政府的通报,所谓“耕地收费”,实为该县对新增耕地的收费。承包户无权开垦草原,这是肯定的,但县级政府是否有权将草原规划为耕地呢?这就很微妙了。按照国土资源的调查分类,草地分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其他草地是否适用于《草原法》?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的看法似乎并不一致,自然资源部倾向于对一部分其他草地列入耕地的后备资源,允许用于补充耕地来源。

无论如何,地头上乡镇干部阻拦播种的行为,都与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相悖。合同纠纷应该由法院判决和执行,政府部门直接下场,背后显然是利益驱动。但利益背后,又和一项政策联系起来——去年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支持内蒙古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开鲁县是试点单位,于是对2007年国土“二调”和2017年国土“三调”之间的土地利用变动予以确认,并纳入新的规划中,这又是一个先上车再补票的故事。

这5000余亩土地由草地转为耕地,是由张氏兄弟等承包户完成的。他们摸着石头过河,过河的时候若违反了法律,按理说本应受到处罚。可如今他们上岸了,是否该向其征收“过河税”呢?既然将草场改良为耕地的行为当时没被处罚,如今反而被新的国土利用规则所认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张氏兄弟并不认为村委会有权变更合同并从中受益。从法律上来讲,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所得应该上缴国库,而非将利益转交合同的另一方。

分析到这里,结论已经不言自明。但张氏兄弟之所以能够将草原变为耕地,背后蕴含的却非人间是非这点小道理,而是气候变化的大规律。国家之所以支持内蒙古开垦耕地,也和气候变化、全球变暖有直接的联系。

开鲁县位于西辽河冲积平原,据文献记载,这里的湖泊曾经星罗棋布,草木繁茂,野水横流,北方少数民族或游牧,或渔猎,或征战,一直人烟稀少。而在其上游不远处赤峰敖汉旗的兴隆洼遗址,考古人员发现了1500多粒碳化粟和黍的籽粒,经考证,这些谷物距今已有8000年,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人工栽植形态的谷物,比中欧地区发现的小米早2000多年。可30年前我大学实习去那里调查土地利用的时候,了解最多的是当地人的风沙治理经验,观察到的植被也是沙滚草、沙打旺等与沙丘伴生的植物。30年过去了,如今的敖汉旗不再是一片黄沙的浅山丘陵,而是成为水草丰美的小米之乡。

身处其中,我们感觉不到张氏兄弟的幸运。大尺度的气候改善下,内蒙古的林草交界地带从只适合畜牧转变为农牧皆宜,改良后的种植技术更是帮助农人将有限的生长季充分利用,东北地区成为国家的主要产粮区。可拓荒者遭逢悲剧的例子比比皆是,气候变化中开荒的投入可能颗粒无收。在这个意义上,鼓励开荒就应该谁投入谁获益。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