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卫:解救被拐卖受害者,只是全面反拐第一步

作者:吴淑斌

口述·卜卫

卜卫:解救被拐卖受害者,只是全面反拐第一步0我的专业方向是批判的发展传播学,研究的是社会中权利和资源处于困境的人群如何利用现有的传播资源,改善自身状况及推动社会变革。中国现在面临着诸多发展议题,30多年来我介入的议题包括减贫、人权、性别平等、流动、乡村建设、反对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和人口拐卖等。

反拐是中国发展中的大问题,是人权的问题,是性别平等和儿童权利的问题,也是中国人口是否能安全流动的问题。因此,自2001年开始,“反拐”纳入我们课题组的研究视野,我们与全国妇联、公安部以及联合国相关机构合作,研究主要集中于人口拐卖形势分析、预防拐卖、反拐传播、政策改善,以及如何发展社会支持系统。我们一般把被拐卖对象称为“受害者”或“幸存者”。

我们对“拐卖”定义的理解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刑法》中对拐卖的传统理解包括“强迫为妻;拐骗、贩卖和绑架婴儿”。但自80年代以来,这种理解有较大的变化,如从拐卖女性为人妻到拐卖为性服务者,或从拐卖儿童为人子到工厂或家庭的童工等。至90年代以后,出现了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人口拐卖和跨境拐卖等。

2009年,我国批准了联合国《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议定书》,简称为《巴勒莫协议》。《巴勒莫协议》协议里指出,人口拐卖包括三个关键要素:拐卖的形式、手段和目的。形式是指将人转移,中转到一个不熟悉的地方——这是将拐卖与其他形式的剥削行为区分开来的重要因素;手段包括强迫、欺骗、暴力或利用受害者的脆弱处境;目的就是剥削,包括强迫别人卖淫或从事其他形式的性剥削、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于奴役的行为、做苦役或“摘除器官”。这个定义就比原来宽泛得多,包括性剥削和劳动剥削。协议中还说明,只要使用了以上手段,即使受害者同意,仍然算是拐卖,这对于厘清一些模糊的行为是否属于拐卖很重要。

很长时间以来,打拐活动是以公安部门为主,妇联承担了协助解救、帮助解决受害者生活问题等工作,因为被拐卖的对象里,大量是妇女儿童。其实人口拐卖的对象也包括男性,比如新闻里报道过,将智力障碍的男子囚禁在黑砖窑做苦力。贩卖人口让受害者失去了作为“人”所拥有的平等和权利——在拐卖妇女儿童时,女人、孩子被当成了男人的私有财产;等到贩卖男人的时候,男人也成了可以买卖的劳动力。所以,真正的性别平等要看到人口拐卖的受害者也包括男性。国家行动计划的第一个名称是《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已经改为《中国反对人口拐卖行动计划》,将传统的“拐卖妇女儿童”话语更新为“人口拐卖”或“人口贩运”。

卜卫:解救被拐卖受害者,只是全面反拐第一步1现在网上经常流行一种说法,“女大学生与拐卖之间只隔了一闷棍的距离”。实际上,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并不是被拐卖的高风险人群——虽然也有可能,这种概率是比较小的。但是一旦发生,因为被拐者的前后生活反差太强烈,很容易成为新闻报道和影视作品的题材,大家就印象深刻了。其实,我们在以往的研究里已经辨别出几种高风险人群,他们的特征比较明显:留守儿童、跟着父母外出打工的流动儿童、外出务工的妇女、低文化水平人群、残障人士等等。

比如,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本世纪初,劳务市场就是一个拐卖猖獗的地方。有许多农村出来的妇女在这里找工作,她们没出过远门,文化水平低,很多人小学都没毕业,是典型的高风险人群。

2002年,我曾经在四川的一个劳务市场蹲点过,和许多找工作的女孩子聊天。劳务市场分男工区和女工区,男工区的求职者会在面前摆一张纸,写着自己有哪些技能,比如瓦工、水泥工等。女工区的妇女一般就不摆,有的人不会写字,大部分人没什么特别技能,就是做家务工。

劳务市场的墙上写了很多标语,比如“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管理方还拍了好多照片挂在墙上,都是提醒大伙,被拐卖后的生活有多惨,有时甚至还会直接把人贩子的照片挂出来。但用处不大,找工作的女孩们根本不会去看,因为她们觉得不能解决她们当下的问题。她们的问题是什么?是急需找到工作。她们从外地来这里找工作,身上一共就50块钱,每天需要花5块钱,其中3块钱吃饭、2块钱住宿——住宿的地方特别拥挤,上下铺,一个床挨着一个床,门只能开一个小缝。她们必须在10天之内找到工作,否则连回去的路费都没了。

虽然不看墙上的宣传,但她们很聪明,有自己辨别人贩子的一套办法。她们告诉我,可以凭经验看,人贩子的特征一般有几个:这个人戴墨镜,掩饰自己的容貌;他会开出高工资,比一般行业、一般工作的工资高得多,还包吃住;他们专找高个子的漂亮女孩说话,因为这些女孩能卖个好价钱。但这种经验也不是每次都对,而且人贩子太能说了,你要是动心,跟他走了,就会被带上一辆面包车。上了面包车,人立刻就被控制了。

劳务市场外部更是人贩子泛滥。许多女孩子站在路边等雇主,周围到处都是人贩子,她们必须时刻警惕。为什么她们不进劳务市场?这就涉及社会歧视问题。那时候,大多数女工是要进到雇主家中工作的,雇主和劳务市场就会假设,农村来的女孩子因为比较穷,会偷东西。进入劳务市场后,她们的身份证被管理方收起来,一捆一捆地放着,找到工作后就被转交给雇主,意思是“要是偷了你的东西,你就拿她的身份证报警,她就跑不了”。女孩如果不甘心受这种侮辱,就不进劳务市场,选择场外交易。所以我们总是要强调社会反歧视,因为对外来务工者、对女性的歧视,都可能增加他们被拐卖的风险。

另外,留守孩子或是跟着父母外出打工的流动儿童也是高风险人群。曾经有一个人贩子说过,他们认为,喜欢在酒吧、溜冰场、网吧玩的孩子,或是喜欢钱的孩子都好骗,因为他们不听家里人的话,和家人交流得少。人贩子就专门物色这些女孩,比如利用带她们出去玩的借口,或是谈恋爱的借口,玩着玩着,就把她们卖了。

卜卫:解救被拐卖受害者,只是全面反拐第一步2妇女被拐卖后的生存情况很复杂。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多案子,从惨烈程度上可以说是极端个案。被拐卖后,经历囚禁、性侵害、暴力、强迫生育的人不在少数;也有许多表面上看不那么惨烈的案例,有人主动逃出来了,有人多年后由“丈夫”帮着寻家,有人自愿留在当地——当然,这不可能是她们自由选择的结果。每个妇女有不同的情况,无论是否惨烈,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对受害者的人权侵犯,国家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受害者补偿和救助。

我曾经到一个被拐卖妇女的家里做过访问。她是从山区被拐到了另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平原地区。那位妇女很紧张,看到我进门后,她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不要带我走,我是被带来嫁人的,不是被拐卖的。”后来我才知道,她是被熟人“带出来嫁人”的,虽然她“嫁”的对象年纪比她大了十几岁,身体还有疾病。但在她的老家,重男轻女的思想特别严重,妇女的生活条件不好,家庭地位也低。她到了这里,觉得生活好太多了,天天有白面吃,女人不用下地干活儿,不用出去打工,就在家做饭、照顾老人。

“带出来跟人结婚”是一个很模糊的地段。比如中间人收了2000块钱介绍费,这笔钱到底是所谓的介绍费,还是卖了一个妇女的钱?另外,大多数女孩的家里本来就偏远、贫穷,她们也有意愿走出大山。

被拐卖妇女会以自己的方式定义“拐卖”。她们会在心里做一个平衡,综合考虑“丈夫”的条件、家里的生活水平、自己所受的待遇。如果经济条件还可以,“丈夫”和“婆家”似乎对她还不错,很多人也就认命了——这不是对自己的人生无所谓,只能叫“认命”。不过,买方所谓的条件不错,也都是当地最穷的人家,只有实在娶不到媳妇的人才去买卖妇女。

不认命的人就会选择逃跑。有些人被拐卖后会遭受家暴、同村或家庭里其他男性的性骚扰,她们就想方设法逃。我接触过的案例里大部分人有逃跑经历,最极端的是一名妇女被囚禁了近20年,孩子长大了,买家才放松看管,最后她得以逃出来。也有人比较幸运,我访问过另一名妇女,她不识字,但是很聪明,把写有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小纸条缝在了内衣里。当时,她被人以打工赚钱的名义骗到广东。发现自己被拐卖之后,她求助于邻居,让邻居帮忙给家里打电话,家里有人过来把她接走了。挺多被拐妇女会遇到好心人帮忙,打电话、写信或者报警。

那时候,反拐宣传做得还不够,很多人不知道什么叫“拐卖”,也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有的受害者报警甚至说不出“拐卖”这个词。一个女孩子被拐卖时还不到20岁,她找机会打了报警电话——那时候到处贴着“有困难找民警”的标语。第一次她说的是“我家里人欺负我”,警察就没管;第二次,她报警说自己被拐卖了,警察立刻过去把她解救了出来。她为什么会说“拐卖”了?是因为她在买方家里经常看《宝贝回家》这个寻亲节目,看完发现“我的经历不也是这样吗?”,才知道自己经历的事情原来就叫“拐卖”。

解救妇女的难度也各有不同。在宗族势力占上风的村落,家家利益相互连着,村民帮着掩护。村里的妇女,即使自己也是女人,还是会帮忙看管被拐来的外地妇女,外人去解救就容易被村里人围起来。公安干警解救人很艰难,我认识一位参与解救的刑警,过程中因为车祸还受了伤,最后他被评为“打拐英雄”。好说好散的解救也有,比如买方花了2000块钱买媳妇,家里人补偿给买家2000块钱,很轻松地把人带走了。当然这些就不会变成影视剧的题材。

另外,在解救时,还要十分注意对受害者的隐私保护。从伦理要求上来说,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记者、志愿者和自媒体,都不可以直接接触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本人没有知情同意,或者报道的内容会妨碍她今后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就不能公开传播她的事情,更不能直接公布照片,这对于本人都是二次伤害。在我接触过的被解救者里,许多人被解救时特别想倾诉,但过了一段时间就不愿意了,因为她觉得这些太耻辱了,再说一遍、多一个人知道,对她都是一种痛苦。所以我们做访谈时,要考虑如何处理对方的情绪和心理问题,如何在符合伦理的原则上去进行。

卜卫:解救被拐卖受害者,只是全面反拐第一步3现在新发的拐卖妇女案子越来越少,很多都是积案。这和农村发展、人们受教育水平提高有关系。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第一代外出务工的人大多文化水平低,可能从来没有出过村子,说“嫁个能让你吃饱饭的好人家”就能带走一个女孩。现在没那么容易了,“80后”“90后”是受过教育的,她们懂得更多,见过世面,知道怎么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生活。

公安部门的几次专项打击也很有效果。2008年全国妇联与公安部曾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妇女儿童和被解救妇女儿童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并投入资源进行排查工作。这次排查力度很大,深入到各家各户,去查来历不明的人口情况。专项行动是一种表态,对于积案,不能就这么搁着了,大排查会对人贩子和买家有很强的威慑力。

我们一直在做预防拐卖的宣传教育。这种传播不是漫无目的地写一个大标语,而是要辨别出高风险人群,针对他们的需求来做预防工作。

全国妇联有一个项目,专门教授农村女孩子生存、工作技能,还会帮她们对接城市里的就业机会,让她们能到喜来登酒店这种大企业工作——相比于不正规的小作坊,这对她们来说是最安全的地方。现在有一些大企业会把工厂建在大西北,离村镇近的地方,让外出打工的妇女回来工作。这实际上降低了她们在外漂泊的风险,也减少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风险。

从2004年起,国家层面的战略也从“打拐”转变为“全面反拐”。“反拐”包括预防、打击拐卖、解救、受害者康复以及重新融入社会等过程,2007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意味着我国将人口拐卖纳入一种制度安排,而不是一时的或单方的“专项行动”。2021年颁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提出,要“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以前我们总是说“打拐”,好像把重点放在了“解救”环节。要注意,解救不是终点,而是反拐的起点。我在研究时发现,以往的报道常常集中于打击和解救,受害人被救助之后的身心康复、如何重新融入社会的信息几乎是空白,这一步很重要,又恰恰是最难的。

有很多被解救妇女不愿意回家去,因为她们没有选择,已经回不去了。在原来的村子里,她已经被污名化。这种想法很愚昧,但也根深蒂固。有人会说,她们不愿意回去,为什么还要花那么多警力解救?公安的做法是挺棒的,“她是一个被拐卖的身份,但人是不可以被买卖的,我要把她解救出来,让她可以自己决定”。后来,有些公安干警会定期去回访被解救的妇女。这种家访很重要,被解救的妇女回村后抬不起头来,但如果有公安的人,或是从北京来的人经常去看她们,就释放了一种信号,让村里人知道“她们不是做错事的人”。

今年以来,人口拐卖议题一直强烈冲击着我。我最想说的是:要紧急救助!要重建以幸存者为中心的社会支持系统。受害者被解救只是第一步,只有全面支持,才能确保幸存者得到真正的解救。

全面支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要为幸存者提供身心康复的援助,包括基本医疗服务、治疗服务、心理援助、语言和翻译服务。第二,通过调查取证尽快为幸存者恢复身份,并提供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和赔偿等。许多人被拐卖后可能办理了户口、结婚证,要解除涉及拐卖的婚姻关系,重新办理户口。如果他们带走了孩子,也要协助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第三,地方政府要在保障幸存者安全的环境中,尊重幸存者的意愿和选择,或者帮助幸存者回归原生家庭和社区,或者选择在原地或他乡重新生活,同时协助他们就业或创业。第四,在获得专业支持和符合伦理的基础上,鼓励幸存者发声,但一定要保护幸存者的隐私。现在网上“铁链女”“八孩女”这些标签,以及公开传播的照片,都是对幸存者的二次伤害。第五,对残障情况严重或身体状况不能独立生活的受害者,建议在农村发展兜底保护的国家监护制度。

卜卫:解救被拐卖受害者,只是全面反拐第一步4反拐是一个需要很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我们常常看到是公安和妇联在行动。但在国家行动计划里,要求多部门综合干预,比如民政部提供救助,宣传部要统筹反拐宣传,卫健委提供身心康复的专业服务,人力资源部帮助幸存者安排就业或者创业,教育部要想办法把不上学的孩子们留在学校里,为他们提供技能教育,学校里才是最安全的。总之,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部门行动,也需要媒体在这方面有更多的报道。

我们做反拐研究时,既要重视个案,也要跳出个案去检查社会支持系统。要研究受害者为什么是高风险人群、他们的各种权利有没有得到保障、社会在哪个环节提供的支持还不到位,只有这样才能从系统层面减少人口拐卖。真正的解救是帮助受害者恢复身份、身心康复、获得法律救助和补偿,直至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能有尊严地自主发声。否则,只是形式上的解救,他们依然会重新沦入各种社会风险中。 拐卖儿童拐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