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彻底市场化之后
作者:谢九(文 / 谢九)
我国的煤炭市场化改革终于走完了最后一步,2012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取消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经过十几年改革后,煤炭价格终于迎来了彻底的市场化,而以煤炭价格市场化为起点,未来水电气等资源性价格的改革也有望逐步展开。
长期以来,在我国投资拉动型的经济模式下,产生了对煤炭巨大的市场需求,煤炭价格始终持续快速上涨,而为了避免煤炭价格上涨提升通胀水平,我国在推行煤炭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又对电煤价格实行计划指导。这种价格双轨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通胀水平,但极大扭曲了资源配置,在矛盾长期积累之后,已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此次国务院《指导意见》也直指计划电煤的弊端:“由于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异,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不公平竞争,合同签订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不利于煤炭的稳定供应,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
从2002年煤炭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煤炭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黄金十年”,但是最近一年来市场的供需状况出现重大扭转,煤炭市场从长期的供不应求陷入产能过剩,这成为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的重大契机。2012年6月份以来,国内煤炭价格突然出现恐慌式下跌,最新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下降到635元/吨,同比跌幅高达22%,目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一些地方还出现倒挂。从政府最高限价来看,发改委对2012年电煤的最高限价为800元/吨,目前的市场煤价已经大大低于政府指导价。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对电煤限价其实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取消电煤价格干预,实行市场化定价可谓恰逢其时,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得以出台。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
对煤炭行业而言,被压制多年的电煤价格从此放开,自然意味着利好,近期A股市场的煤炭股也大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不过,和过去历史上煤炭股的强势表现相比,煤炭股近期的反弹并不抢眼,更多只是跟随大盘反弹的走势,而并没有明显强于大盘的表现。这显示出市场对于电煤价格的放开并没有给予过多乐观的解读,从根本上而言,起决定作用的还在于煤炭市场自身的供求关系。由于我国煤炭供给大幅增加,而市场需求放缓,煤炭行业基本上已经告别了黄金年代。
从煤炭供给来看,按照《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目标,我国煤炭产能将在“十二五”末期达到41亿吨/年,相比2011年我国35.2亿吨的煤炭总产量增长了17%。如果从我国现有煤炭投资规模来看,到“十二五”末期,我国的煤炭市场的潜在产能很有可能超过规划产能,甚至达到50亿吨,而在“十一五”末期,我国煤炭消费量为32亿吨/年,煤炭行业的潜在过剩局面可见一斑。而随着未来我国铁路运力不断提升,长期制约煤炭供给的运力瓶颈也将得到极大缓解,煤炭市场的供给紧张局面可能就此一去不复返。
更重要的因素还在于煤炭市场的需求,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0%左右,和中国经济的发展高度相关,煤炭行业在过去的黄金十年,主要得益于我国投资拉动型的经济模式。虽然我国经济不会在一夜之间转型成功,中短期还将倚重投资拉动,但投资对经济贡献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加之中国经济增速告别两位数的高速增长,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增长模式的转型,都决定了煤炭市场很难重现过去的辉煌。而大规模的节能减排运动,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煤炭的消费量,按照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的规划目标,“十二五”期间将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
此次推行的电煤市场化不仅仅局限于价格,还着眼于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众所周知,我国煤炭供应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始终紧张,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运力瓶颈,此次电煤市场化改革主要着眼于五个方面,其中第五条专门针对运力改革,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要加强对有关路局、港航企业的指导,完善煤炭运力交易市场,依据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运输能力,合理配置运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适当优先保障运输。对签订虚假合同、造成运力浪费或不兑现运力、影响资源配置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罚力度。铁道部要周密制定电煤铁路运输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公开公平的运力配置机制。”
电煤价格放开,最直接的冲击自然是电力市场,如果煤炭价格实行完全市场化定价,而电力价格依然无法放开,反而有可能带来更大的混乱。在此次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专门提及了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做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我国的煤电联动机制自从2004年首次面世以来,仅仅在2005和2006年启动过两次,其余时间的电价调整,基本上还是以行政指导调整为主,此次的煤电联动方案和过去相比,变化在于周期从半年调整为一年,电力企业消化煤价的比例下降为10%,有利于减少电价的变动频率,减轻煤价波动对电力企业的影响。不过煤电联动也只能属于过渡安排机制,长远来看,打破垄断,竞价上网,启动电力体制改革才是根本方向。
国务院此次的文件中也提及了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鼓励煤电联营,增强互保能力。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在坚持优先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同等条件下对发电价格低的机组优先安排上网,促进企业改善管理、降低能耗和提高技术水平,为实行竞价上网改革探索经验。”与电煤市场化改革相比,将来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无疑更具挑战,也更有看点。
此次出台电煤市场化改革的背景是煤炭价格的下跌,从长期看,煤炭价格也很难再次重现过去10年来的大幅上涨,但是这种大趋势也并不代表煤炭价格将就此一路下跌,煤炭价格还有可能在中短期内出现大涨大落。比如今年10月份,全国重点电厂存煤可用天数一度达到31天,创下历史新高,但近期随着经济回暖用电量上升,电厂存煤量也随之下降,可用天数下降至22天左右。如果经济复苏超出预期,用电量继续上升,不排除短期内发电企业重新补充库存的可能性,所以就短期而言,煤炭价格剧烈波动的可能性还是始终存在。如果未来某段时间内煤炭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有可能会暂时中止,政府之手将会再次干预。
此次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方案也对此留出余地,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今后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政府将依据价格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所以,如果未来电煤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甚至对通货膨胀带来威胁,已经市场化的电煤价格还有可能被再次限价。不过,这种现象也并不会太让人意外,小到菜价大到房价,中国经济一向很难有完全市场化的定价。 市场化电煤煤炭彻底能源煤炭能源之后发改委煤炭煤价煤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