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与纪实之间

作者: 赵增韬 佟金丹

马伯庸的历史小说素以丰富的想象力和扎实的史料功底见长,凭借精准的历史考据,把大量虚构的、微观的细节注入真实历史的间隙中去, 创造出虚实结合、真假难辨的精彩历史故事,正如他对所写历史小说的自我总结与评价:“其实,每一部我都希望写一个以前没碰过的题材。如果一定要找共同点的话,它们都是一种 ‘历史可能性写作’,在真实历史的夹缝中去寻找空间,在不改变历史的前提下,以一个全新的现代视角去诠释。”(陈娟:《环球人物》,二0二三年第二期,79页)《两京十五日》《风起陇西》《长安的荔枝》和《长安十二时辰》这几部代表性历史小说都是马伯庸“历史可能性”写作的具体实践和成功案例。

本文关注的《显微镜下的大明》可以说是马伯庸历史小说中的异类,全书叙写了明代的六个历史事件,作者在本书序言中说:“这本书不是小说,是历史纪实。”如此说来,似乎这是一本以历史小说为名,以纪实文学为实的书。但若与中外经典纪实文学相比较,例如苏联作家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德国女作家娜塔莎·沃丁的《她来自马里乌波尔》、国内作家杨显惠的“命运三部曲”(《夹边沟纪事》《定西孤儿院纪事》《甘南纪事》),则《显微镜下的大明》又成了纪实文学或者说非虚构小说中的异类,它既可以看成是一本纪实文学伪装下若干虚构历史小说的合集,亦可以视为若干个具有不同虚构比例的历史事件的辑录。究其因果,皆因它把曹雪芹所言的“假作真时真亦假”发挥到了极致,达成了“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对立融合的写作效果。

一、何谓“显微”?

《显微镜下的大明》遵循“大处纪实,小处虚构”的原则抑或“以小见大、以实容虚、以虚丰实”的创作策略。书中的几篇作品侧重点各有不同:《徽州丝绢案始末》真实反映了明朝的地方税收政策以及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婺源龙脉保卫战》则围绕“保龙脉、禁灰户”这一主题,讲述了明朝后期徽州府婺源县数任知县为了确保当地学子在科举中能获得功名,而引发的涉及多方势力与多个群体,持续六十余年之久的纷争与角力;《彭县小吏舞弊案》则是一篇明代公案纪实,记叙了嘉靖年间四川省成都府彭县衙里几位微末小吏的集体贪污案,他们不仅巧立名目欺诈勒索辖区百姓,而且在东窗事发后还串供逼供试图欺瞒上司、逃避罪罚,看似简单的案件却让读者深切感受到明代基层治理的混乱与无序,更是对人性的深刻剖析;最后一篇《正统年间的四条冤魂》也属对一桩司法案件的纪实,改编自明代都穆所著的笔记小说《都公谭纂》中的一则公案故事,四位无辜平民被达官显贵诬告犯通奸罪及谋杀罪而被顺天府判处死刑、秋后问斩。“这些事件和徽州丝绢案的风格如出一辙,通过丰富的细节来考察某一个切片、某一个维度。这些都是具体而微的细节,但恰恰从这些‘小’中,我们才能真切地见到‘大’的意义。它就像是一台显微镜,通过检验一滴血、一个细胞的变化,来判断整个人体的健康程度。”例如《婺源龙脉保卫战》谈到的万历二十八年秋闱的主考官黄汝良和庄天合都是历史名人,且的确在万历年间主持过数次科举乡试考试,不过文中提到的一个次要角色徐公申却查无此人,想必是作者因情节所需而植入的虚构人物。纪实中出现的五位明代万历年间的婺源县令即谭昌言、金汝谐、赵昌期、冯开时(相关史书为冯时来)和金德义在历史上也确有其人,并且他们保护龙脉的事迹在《保龙全书》中均有详细记载。“婺源《保龙全书》系列”收集和编撰了从明万历三十二年(一六0四)至清光绪十七年(一八九一)为了保护婺源龙脉而产生的大规模纷争及相关六次诉讼之史料,时间跨度近三百年。该书现存四册,总计八万余字。《保龙全书》第一册即《重刻保龙全书》(一集)中“本县凡同谭侯告示”记载,万历三十二年知县谭昌言在告示中指出对开矿烧灰者的处罚是“定以强占山场,依律坐罪”;而同书中的“青岩赵侯禁示”则提及在万历三十八年(一六一0)十二月,合邑士绅再次呈文知县赵昌期要求痛惩伐石烧灰者, 次年二月,知县赵昌期做出禁示:对违禁烧灰者重责三十板、枷号一个月;向违禁烧灰者追偿龙脉银作为经济处罚。马伯庸则根据这套古籍中的史实,“借实言虚、变史为娱”,生动刻画出当地前后五任知县在“保龙禁灰事件”中的不同面孔、所持的不同立场以及采取的不同措施,读者从中可以窥见大明官场及地方势力间错综复杂、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文中谈及万历年间婺源首任知县谭昌言首倡保龙,并在具体实施中顾及多方利益,既保护了龙脉,又给予当地石灰开采者适当补偿与减免,实现了多赢的局面;而万历年间第三任知县赵昌期则从严打击毁山偷采行为,鼓励邻近村庄之间互相监督举报,并重奖举报人,以便官府坐收渔翁之利。这些情节都与《保龙全书》中所记述的历史事实相吻合。

二、疏忽还是故意?

虽然马伯庸将《显微镜下的大明》定义为历史纪实,却还是间或突破了纪实文学的界限,给该书涂上了几抹小说的虚构气质。例如上文中提到的明朝万历五任婺源知县,在《保龙全书》中都属于积极应对毁山采石的称职官员,然而《徽州丝绢案始末》却把金汝谐和冯开时描述成对保龙禁灰事业不甚热心、明哲保身之人,而谭昌言、赵昌期和金德义三位知县才是政策的积极执行者。这显然与史实有出入,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本书的纪实文学标签。根据史料,对于保龙禁灰政策不太积极的地方官员有清代康熙朝的婺源知县贾璋等人。《续保龙全书》( 二集)“绅士呈稿”记载康熙年间又出现大规模的烧灰现象。对于弛禁缘由,婺源士绅有如下表述:“而贾父母莅任七载,烧灰禁弛。”可知伐石烧灰的复起与知县贾璋的宽纵与听之任之不无关系。究其原因,估计因为篇幅的限制,《婺源龙脉保卫战》本就没有计划将历经明清两代、持续近三百年的争端从头至尾讲述一遍,故只截取明代万历年间的五任知县进行描述。而倘若五任知县皆是积极采取封禁政策之人,则事件的复杂性必会大打折扣,所以就移花接木把清人的一些事迹嫁接到明人身上了。

书中第五则纪实《彭县小吏舞弊案》改编自古代司法丛书《历代判例判牍》第三册中“四川地方司法档案”的一个真实案例——“一起为恋县积书怂官活杀伸冤事”。“四川地方司法档案”共收录司法文书九十八件,其中大部分案件集中发生于明嘉靖年间。《彭县小吏舞弊案》的情节基本上克隆自上述案件,基本上还原了案情。不过若与原案比对,还是添加了若干演义成分,例如文中成都府知府蒋宗鲁最终将彭县一众贪污违法胥吏绳之以法,可是遍查《明史》《明实录》等相关历史资料并无蒋宗鲁担任过成都知府的具体记载。正史只提及蒋为明朝普安州(今贵州六盘水市)人士,明世宗嘉靖十六年(一五三七)举人,次年中进士(明代普安州第一位进士),后历任河南浚县知县、刑部主事、云南临沅兵备副使、副都御史巡抚云南等职。盖是蒋宗鲁为官清廉、刚正不阿,还曾上奏章《奏罢石屏疏》冒死直谏嘉靖皇帝,并得罪严嵩而被免官还乡,马伯庸因此借蒋宗鲁之名完美了结此贪污窝案。

书中最后一篇《正统年间的四条冤魂》虽声称是对《都公谭纂》中对应案件的纪实性再现,可是一则《都公谭纂》本身就是笔记体小说集,因此对于小说集中故事的重现很难称之为纪实,再则《都公谭纂》记叙的“杨安案”本身就是对史实的演义,《正统年间的四条冤魂》自然就成了演义之演义、创作的再创作了。“ 杨安案”的情节大体可以概括为:明正统年间,北京百户长杨安病故,锦衣卫一校尉垂涎杨安寡妇岳氏的美色但是岳氏不从。该校尉因此怀恨在心,后诬告岳氏与其女婿邱永通奸,并与邻居郝氏和术士沈荣一起谋杀亲夫杨安,顺天府衙不愿得罪锦衣卫,遂判四人有罪。不过死刑案需要经过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的复核,刑部和都察院都复核通过此案,但是在大理寺却被大理寺左少卿薛瑄否决,薛瑄凭借自己多年的断案经验,判定是屈打成招的冤案,数次驳回重审,因此得罪了都察院都御史王文和锦衣卫指挥使马顺等大员。后来岳氏等四人再次被收监,酷刑逼供之下再次被迫认罪,而薛瑄和查明案件真相的御史潘洪也被下狱问罪,都察院都御史王文趁机逼供,最后判薛瑄死刑、潘洪充军、四位无辜百姓凌迟和绞刑。众多大臣为薛瑄伸冤求情,皇帝朱祁镇也怜惜薛瑄,遂将死刑降为削籍为民。《正统年间的四条冤魂》的描述与上述情节基本上没有大的出入。可是薛瑄作为明朝正统、景泰和天顺年间的名臣,辅佐英宗朱祁镇和代宗朱祁钰一二十载,正史对其的记载自然相当详细。《明史》对于薛瑄被诬入狱的记载是,宦官王振之侄锦衣卫校尉王山与锦衣卫一位已去世两年的军官的小老婆私通,并且王山想要迎娶此女子,但军官的正妻贺氏以三年守孝期未满为由,从中阻拦。于是王山便唆使已故军官的小老婆诬告贺氏,说她毒死了自己的丈夫。都察院将其下狱审讯后判成死罪。薛瑄发现此案冤情,多次要求经办此案的监察御史复查平反,因而得罪了锦衣卫指挥使马顺及都察院都御史王文,二人向王振大进谗言,王振便指示谏官弹劾薛瑄,以其对朝廷不满为由,定为死罪,下锦衣卫诏狱。兵部尚书王伟等人上疏申辩并设法营救,薛瑄才得以免死,削官为民。这一冤案直到正统十四年(一四四九)才得以平反。

三、比例失调的篇幅:力有不逮?

《显微镜下的大明》中前四则纪实尤其是《徽州丝绢案始末》《婺源龙脉保卫战》和《大明第一档案库的前世今生》因为有相对丰富的史料——例如上文提及的《丝绢全书》《保龙全书》,以及《大明第一档案库的前世今生》所依托的史料《后湖志》——供参考和做证,因此篇幅都比较长,内容也丰富饱满、曲折生动;而最后两个案子,即《彭县小吏舞弊案》和《正统年间的四条冤魂》却各自仅仅有二十多页,合在一起都比前四例中的任何一例要简短。其中《彭县小吏舞弊案》即使史实材料相对较为完备,马伯庸也没有按照他所说的“凭骨架而附血肉”之法去进行充实与复活,只是用略微调侃的语气和戏谑的笔调对原案进行克隆或者说拷贝,外加些许自己的解读和评价。这种篇幅长度的差异和不平衡会让读者产生疑惑: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还是因为后面两则案例不像前面几则涉及人物众多,情节更为跌宕起伏,时间跨度更为绵长?或者干脆就是作者有意而为之?抑或兼而有之?想必答案只能求问于作者了。

品味马伯庸的《显微镜下的大明》,“白马非马”这个古老哲学命题再次找到了现实意义上的例子。这本著作到底是安放在历史小说的书架上,还是放在纪实文学的区域呢?有些举“书”不定。而且这种分类上的模糊还不同于诸如马、驴、骡这类生物学意义上的分类。骡子似马也类驴,但是骡是骡,马是马,驴是驴,三者之分还是明明白白的。生物学中的骡早已有之,可是小说和纪实文学,或则说虚构类文学和非虚构类文学的“骡”在文学意义上是无法存在的。因此如若《显微镜下的大明》以后有改版计划,建议作者不妨“一改”或者“一增”:“一改”,像《长安十二时辰》和《两京十五日》那样,把《显微镜下的大明》改写成几部恢弘如以往、创意胜往昔的历史小说;“一增”, 只是“动个小手术”,把后面两则纪实的内容和情节再丰富扩展一下。既然历史小说已经写得得心应手了,而作者的纪实文学满打满算才仅此一本,重操老本行或为上策。(《显微镜下的大明》,马伯庸著,湖南文艺出版社二0一九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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