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碑所书元代州县官吏的三张面孔
作者: 高宝钰
摘 要:元代德政碑盛行,是地方文化的一种实物表现。德政碑的描述对象主要为州县官吏,参与群体主要为朝廷、学院和百姓。在德政碑当中,元代州县官吏是“五事”兼具的朝廷良吏;是正一邑之风的儒家循吏;还是公正廉明、为民请命的父母官。德政碑塑造了元代州县官吏的三张面孔。这一方面表现出立碑活动参与各方对于州县官员形象的理解和期望,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德政碑文化在元代地方社会流行。
关键词:元代;德政碑;州县官吏;形象
德政碑是地方百姓、士绅在当地官员去任后所立的一种碑刻,其目的是赞扬官员所施德政并表达百姓的感怀之情。此种生碑名目众多,去思碑、惠政碑、政绩碑、遗爱碑、颂德碑等均属于德政碑。[1]目前学界对于元代德政碑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陈雯怡将德政碑看作一种文化模式进行研究。[2]周峰的《元代西夏遗民买住的两通德政碑》[3]和陈朝云的《元代长社县尹袁英记功碑研究》[4]对碑主的生平进行了考证。何启龙《从和林碑文看元代和林城的回回与汉人》[5]和村冈伦、宫海峰的《从〈和林兵马刘公去思碑谈起〉——元代和林地区行政机构管窥》[6]通过碑文记载探讨了元代的政治社会。其对德政碑的研究多是将德政碑作为一种史料,将碑文内容与文献记载进行对比,考据历史。本文从德政碑内容入手,分析朝廷、书院、百姓三方眼中的元代州县官吏形象,探究元代德政碑文化在地方流行的原因。
一、朝廷眼中的良吏面孔
“国家用人,牧民之吏为重,而县尹尤重焉。”[7]在古代中国,州县等地方官员处于权力结构的最底层,政令的执行,统治机构的运转必须依靠他们。这些州县官员直面百姓,为百姓所熟知。他们的言行举止往往代表了朝廷的形象,对于王朝的统治十分重要。
虽然元代“立石刻颂,在法无禁”,中央政府不再成为立碑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但并不代表德政碑脱离元朝官方的影响,在德政碑当中多有关于朝廷良吏形象标准的记载。“凡祗厥官者,必虔共上命,奉扬王休,毋怠乃事,斯为称职。”[8]在元朝统治者看来,州县等地方官员称职的首要要求是尽忠职守,是否忠于朝廷是历代王朝考核官吏的首要原则,特别是对于以蒙古贵族为主要统治力量的元朝,更是其评价良吏与否的重要条件。对于官员称职的标准,元朝往往以“五事”来衡量。《荥阳县尹李公德政碑》在碑文开头就提到“国以五事察州邑之治,一曰赋役均,二曰田野辟,三曰户口增,四曰狱讼简,五曰盗贼息。五者备则陟其长,所以畜民劝览也。”[9]这与元朝诏书中的记载吻合。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年)八月下诏“仍拟五事考较而为升殿: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息、赋役均。五事备者为上选,三事有成者中选,五事俱不举者黜。”[10]《元史·良吏传》当中对于元朝官方的良吏形象也有明确的记载。“皇庆初,天璋为归德知府,劝农兴学,复河渠,河患遂弥”[11];耶律伯坚任保定路清苑县尹时徐水为患,“伯坚陈其形势,圆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12];杨景行任抚州路总管府推官时“发擿奸伏,郡无冤狱”[13]。无论是诏令、德政碑还是史书,官方眼中的良吏无不与“五事”相关。
虽然“五事”并非州县官吏的全部职责,但是结合元朝考课内容与德政碑书写的良吏的政绩以及《元史·良吏传》的记载来看,“五事”是朝廷眼中良吏形象的必要条件,是良吏的标准。受到元代朝廷官吏形象的影响,每一篇记叙州县官员的德政碑当中都有“五事”的身影,《汝州知州胡公德政碑》记载汝州知州胡润祖在上任后“劝农兴学,平狱讼,弭盗贼,救灾恤患,敦本抑末”使得“垂髫戴白者,靡不感悦”。[14]“五事”成为德政碑展现朝廷良吏形象的必备内容。
朝廷以“五事”作为良吏的评价标准,与其所联系的地方社会情况有着莫大的关系。狱讼、盗贼可以反映出一个地方社会的稳定与否。“庭无烦讼,狱无系囚”可以安定地方,使得“吏畏其明而不敢欺,民怀其惠而不忍犯”[15];而“盗常不捕”就会导致“亡辜死者无数”,严重危害州县官员对地方的统治。[16]另一方面赋役、田野、户口也是古代中国农耕王朝进行统治的物质基础。国家政体的运转需要大量的钱财,赋役的征收就成为重中之重。和道在担任莱芜县尹时对于“课桑不给之家,常年止以文具而已”;“及遇赋役,从公点差,僚友不容私,胥吏不敢讦”。[17]赋役对于州县官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关元代的赋役,高树林的《元代赋役制度研究》[18]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由于蒙古贵族骄奢淫逸的特性使得人头税和各种力役在元代大量增加,朝廷对于财富的需求便使得赋役的征发成为地方官员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人口与农桑的多少又与赋役密切相关。因此,赋役、人口和田亩成为衡量州县官员良吏的标准。
元代朝廷眼中的良吏面孔与统治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户口、农作和赋税是中国古代农耕社会经济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词讼和盗贼与地方社会的安稳联系紧密。在统治者眼中社会稳定与财富收集是维护自身统治的基础。出于现实统治的需要,元代朝廷通过律令来塑造自己所需要的官吏形象。而德政碑作为宣扬官吏形象的一种地方文化,虽然并不受中央王朝的控制,朝廷也并未直接参与其中,但是在官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州县官员“五事备”的良吏形象却成为德政碑所书写的州县官员的面孔之一。以“五事”为标准的官方形象以德政碑为载体在地方社会不断传播,对地方官吏构成重大影响。这也是德政碑能够在地方广为流传的原因之一。
二、学院儒生眼中的循吏面孔
学院是德政碑文化的主要参与者。学院在立碑活动当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庆元路总管正议王侯德政碑碑末的立碑者当中有“学正李庚孙,学录吴文先,主奉孔文颖,直学张宗彝”[19]等39名儒生士人;学院儒生有时也是德政碑的申请者,《知林州张孝则去思碑》记载“今年春,州人教授马克刚洎学正萧从道等持其状来请”[20]。在统计的250篇德政碑当中,碑文的主要撰写者几乎都是学官士人。作为儒家思想的继承者,学院的儒生士人在撰写碑文的过程当中,常常将儒家的道德理念融入碑主的形象当中。在儒生士人笔下,德政碑中的元代州县官员往往是道德高尚、兴学教化的儒家循吏形象。
官员的道德在元代也有所要求,元代沿袭唐代“德义有闻、清慎明着、公平可称,恪勤匪懈”[21]的道德要求。在元朝统治者看来,好的官吏应是“四善具、五事备”[22]。无独有偶,元代德政碑中这种儒家道德标准被继续下来,碑文常对官员的道德进行称赞。《王公去思碑》记载鲁山县令王文正“非友不交,非物不取”,到任以来“廉以律己,干以济物,门可罗雀,四民向善,庶废咸举”,被称为“当代之良吏也”[23];《王英去思碑》载县令王英“宽仁恭俭,端方廉谨”[24];《达鲁花赤伯颜察尔去思碑》中也称赞伯颜察尔“貌伟心正,言文而气和”[25]。
德政碑当中的循吏还经常有师儒的经历。长清县令高伯温“曾不尚拳力,潜心儒学”[26]。内黄县达鲁花赤安住弱冠之时“游太学,折节下贤,恳于访问”,“典教悉儒宗名士”;[27]赤盏存复少时也曾“从大人先生究儒者之学”[28]。德政碑反映了儒家士大夫们对于地方官吏的愿景,对于他们来说高尚的道德是为官的必要标准,“非茂才异行俊杰之士,不能胜其职焉”[29]。只有“以德贤为本”[30]才能被称为循吏。另一方面,在儒生士人的笔下,德政碑所表现的州县官员往往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光辉。地方官吏们被儒家士人所神化,在德政碑当中州县官员常被书写成天命所归。这些州县官吏被书写成道德模范的化身,堪比古之循吏,在到任后的很快时间内能够肃清海内,政平人和。奉化州知州于伯颜到任后“一年笞榜轻,再年符移清,三年科徭平”,三年就将奉化州“凋瘵完复”。[31]在德政碑当中还常见到撰写者引用儒家经典。碑中常用甘棠遗爱来称赞州县官员的德政,《修武县阎令尹遗爱碑》的遗爱颂中写有“召伯甘棠,刻石纪绩,百世流芳”[32]。《主簿张公去思碑》[33]的碑文中刘必大引用了孔子训颜回的儒家典故,表明学院儒士关于州县官员成为循吏的标准。
儒士将治所内有无灾祸、祈神是否灵验作为官员是否为循吏的标准之一,这种现象与中国古代的天人感应思想密切相关。古人认为天跟人之间具有感应关系,人的行为会感动上天也会触怒上天,上天会用灾祸来谴告世人。“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如果官员不行善政,上天就会降灾进行惩戒。元仁宗时大臣铁木迭儿贪赃枉法、蒙上罔下、蠹政害民,“以致阴阳不合,山移地震,灾异数见”[34]。反之官员的德政也会感动上天。容城同知奥赢“露顶跣行三十里,祷于龙潭”,感动了上天,“翌日,雷雨滂沛,原田周洽”[35]。同时治所内出现的祥瑞也与官吏的善政密切相关。《县尹刘事义去思碑》记载禹城县“境内产嘉禾,一茎九穗”,就是刘事义“善政所感”的结果。[36]元人普遍认为“契于神明者深,其德化善政甚多”[37]。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古代社会,对于百姓来说生存才是首要前提,而农业生产几乎占据了百姓生活的全部,是百姓的衣食之本。德政碑中常有官员虔诚祈祷神明,保证丰收的记载。一方面是求雨,“侯走祈山川,甘雨随注”[38];另一方面则是驱蝗,“有若丁卯岁六月,飞蝗繇泗达县界,我侯斋戒致祷,神明嘿佑,悉往天长、六合,沿江而逝”[39]。
最能凸显德政碑当中儒士眼中循吏形象的则是兴学教化。“古之治民,劝导教率无所不至”[40]。兴学教化,正一邑之风,是儒家重要的治理思想,也是儒士眼中州县官员的重要职责。胡润祖“捐俸为众倡,创门庑,饰殿堂”,将三皇庙修复一新,又“铸铜器七十余事,后释奠祼献之具”;并且“严其条约,程其日课”,使得“讲诵之声,远近相闻,野夫牧竖,瞻仰起敬”,以此来教化百姓。[41]吉士安为澹轩先生康公及其先生阎公立祠,“每至朔望,率胥吏入学,听教官讲读律令,以启迪其良心。冬夜为置讲席,至春首始罢,躬亲庶务,弗以为劳”。是以以身作则,教化百姓。[42]刘辉创置社学160余所,“间举乡约,召耆民及小吏观之,使知敬老尊贤之义”[43]。儒生士人将州县官员教化地方的政绩记录在德政碑当中,一方面是对传统儒家循吏形象的宣扬与期盼,另一方面也与当时儒士在元代的政治处境有关。元朝选官十分看重根脚,元末甚至有“仕途自木华黎王等四怯薛大根脚出身分任省台外,其余多是吏员;至于科目取士,止是万分之一耳,殆不过粉藻太平之具”[44]的说法。儒生们入仕的途径中断,大量的儒生无法通过做官来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只能通过德政碑来塑造儒家传统的循吏形象,借此宣扬儒家的治理思想并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儒家士人们对于德政碑的积极态度,为德政碑的兴盛提供了基础,也是德政碑能够在地方大兴的原因之一。
三、百姓眼中的“父母官”面孔
从德政碑中可以找到朝廷和学院儒士眼中的官员形象。百姓也将自己心目中的“父母官”面孔融入德政碑中。
轻徭薄赋是百姓眼中父母官的品质之一。元代统治者认为:“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45]。元初世祖忽必烈就强调:“务要田畴开辟,桑麻增盛,毋得慢易,仍于岁终,考校勤懒,明行赏罚,以劝将来”[46]。他还以田亩的增辟来对地方官员进行考课,“敕守令劝课农桑,勤者升迁,怠者黝降、着为令”[47]。在统治者眼中好的官员应该能够按时向朝廷缴纳赋税,对于没有按时缴纳税粮的地方官员则有严厉的惩罚。元朝法律规定“权官部税,将来若有失陷,或税石不足,各处达鲁花赤、管民官、部粮官不分首从,一同断罪”并处以“初限笞四十,再犯杖八十”的严格处罚。[48]与之相应的是,德政碑中轻徭薄赋则是官员的德政。元代德政碑中州县官员体恤民情,首先从百姓的利益着想,做到“其赋税也,敛之以轻。其力役也,使之以时”[49]。至正甲申年间爆发灾荒,百姓“弃妻鬻子,人相食者有之,田野荒芜,庐舍空旷,道路不通,蓬蒿□野,殆若无人之境”。袁英到任后“榜示乡村复业者免役三年”[50],使得百姓免遭赋役之苦,纷纷回归长社县,民力得以休息。对于赋役不公的现象,州县官员也采取措施,力求公正。长兴州赋役不均,知州韩约“下令产漏资匿者,许若干日自陈,即不陈,许人捡没焉”[51]。不到三个月就使得赋役公平,百姓称赞。更有怜悯百姓劳苦者主动上奏减轻百姓负担。章丘县尹李彦感慨百姓被柴、炭、渔等岁科所扰,“具状以闻诸宪司”,使得百姓得以休息。[52]元代赋役科差繁多,百姓往往被赋役所困生存艰难,造成了德政碑当中官员形象的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