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路径
作者: 孙婷
中华文化遗产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涵盖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与精神血脉,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全球化与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当下,加强中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对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化交流及推动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文章深入剖析当前中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路径,以期为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传承提供实践指导。
中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义
延续民族历史记忆。中华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生动见证,从古老石器到精美青铜器,从宏伟宫殿到幽静寺庙,从传统手工艺品到民间传说,每项文化遗产都蕴含特定历史时期的丰富信息。甲骨文的发现,让我们了解殷商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状况,填补中国古代历史研究的重要空白。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历史脉络,使后人能清晰了解先辈的奋斗历程与智慧创造,延续民族的历史记忆。
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与身份标识,承载着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观、信仰和风俗习惯,能唤起人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京剧(如图1所示)、武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烙印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人们参与相关活动时,会激发对本民族文化的热爱,增强民族凝聚力。文化认同是维系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的重要精神力量,有助于培养国民的文化自信,使中华民族在世界文化之林中保持独特魅力与尊严。
促进文化创新发展。中华文化遗产是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蕴含丰富的文化元素、艺术表现形式和传统技艺,为当代文化创作与创新提供灵感。现代艺术作品、文学创作、设计理念等都从中汲取营养。中国传统山水画的意境和技法被运用到现代平面设计中,创作出具有独特东方韵味的作品;传统戏曲的服饰、妆容和表演形式为现代影视创作提供素材。深入挖掘和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可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创作更多具有中国特色、风格、气派的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推动国际文化交流。中华文化遗产是世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在国际文化交流中发挥独特作用。长城、故宫、兵马俑(如图2所示)等闻名遐迩,吸引世界各地游客,让世界领略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中医针灸、剪纸、古琴艺术等也走向世界,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喜爱。文化遗产的传播交流,增进不同国家和民族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提升了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
保护意识淡薄。部分民众对中华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保护自觉性,在日常生活中存在随意破坏文物古迹、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象。一些游客在景区随意刻画、涂鸦,对古建筑(如图3所示)和文物造成不可逆损害;一些传统手工艺因后继无人而面临失传风险,其原因之一是社会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过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忽视文化遗产保护,在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中对文化遗产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资金投入不足。中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文物修缮、保护设施建设、传承人培养、研究与宣传等。政府财政拨款是重要资金来源,但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众多、资金需求巨大,财政拨款往往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不同地区的财政投入差异明显,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文化遗产因资金短缺而面临更加严峻的保护困境。
专业人才匮乏。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专业性强,需具备多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目前,高校相关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存在脱节现象。在文物保护领域,缺乏文物修复、考古发掘、文物研究等专业技能人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缺乏既了解内涵又掌握现代传承和传播方法的复合型人才。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但部分条款过于原则性,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对于一些新兴的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如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空白。
传承方式单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主要依赖师徒传承和家族传承。这种方式虽能保证技艺原汁原味,但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改变,年轻人对传统技艺兴趣不高,很少有人愿意从事传承工作。在文化遗产传播方面,主要依赖博物馆展览、文化活动等线下形式,对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传播手段运用不够充分。
中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路径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构建全民教育体系,将中华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基础教育阶段,开设专门课程、编写特色教材,系统传授文化遗产知识,培养学生对文化遗产的兴趣和保护意识。组织学生参观文化遗产地、博物馆等,开展实地教学,增强学生的直观感受。强化媒体宣传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优势。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应开设文化遗产保护专栏、专题节目,深入报道文化遗产的价值、保护现状和成果,制作高质量的纪录片、专题片,展现中华文化遗产的魅力。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提高对中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项基金,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研究等关键领域。建立财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遗产保护需求,合理增加财政拨款。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社会资本参与中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资金。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捐赠抵扣等优惠;设立项目补贴,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此外,发展文化遗产相关产业。通过发展文化遗产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实现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价值转化,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筹集资金。在文化遗产旅游方面,开发具有文化遗产特色的旅游产品和线路,注重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和体验性,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鼓励企业和个人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元素和内涵,开发具有创新性的文化创意产品。举办文化遗产主题的文化活动和展览,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推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
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专业队伍。高校应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高校应加强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专业建设,优化课程设置。整合历史、考古、艺术、科技等多学科资源,开设跨学科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创新能力。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加强与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博物馆、考古研究所等的合作,建立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政府应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领域在职人员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培训内容应涵盖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新理论、技术方法、法律法规等方面。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分享先进的保护理念和实践经验。鼓励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学术研究,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拓宽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提高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领域专业人才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在薪酬待遇方面,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提高工资水平,改善工作条件。在职业发展方面,为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鼓励他们在工作中发挥创新精神,开展科研项目和实践探索。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对这一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保障。政府应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现有的中华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细化法律法规条款,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文物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文物修缮的技术标准和审批程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和扶持政策。同时,制定新兴领域法律法规。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如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在网络空间的传播等。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明确数字文化遗产的定义、范围、权利归属和保护措施,规范文化遗产在网络空间的传播行为,防止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侵权和非法传播。此外,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加大对破坏文化遗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盗掘、走私、非法交易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创新传承方式,拓展传播渠道。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要坚持传统师徒传承和家族传承,探索多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工作坊等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记录和展示,为传承和传播提供新的途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整合资源,为传承人提供更好的创作和传承环境。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设计、艺术、科技等相结合,开发具有创新性的产品和项目,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吸引力。
拓展文化遗产传播渠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传播手段,拓展文化遗产的传播渠道。建设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进行数字化展示,通过图片、视频、3D模型等形式,让公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了解中华文化遗产的魅力。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开展文化遗产主题的线上活动,吸引更多的年轻受众关注文化遗产。加强与国际文化机构的合作,通过国际文化交流活动、联合展览等形式,将中华文化遗产推向世界,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作者单位:中共郑州市委党校 中华文化教研部)